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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出现了村民自治。从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到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实践充分证明,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成功实验,更是推进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它对于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密切于群关系、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