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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多元化战略选择具有自身的逻辑,主要取决于合法性作用机制。在地方市场分割情境下,中央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构成了国有企业最重要的内部与外部的制度压力来源,企业高管也是国有企业重要的内部制度压力来源;中央企业选择区域多元化或者相关多元化具有内外部合法性,而地方性国企选择区域内的业务多元化战略具有内外部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的差异导致了中央企业与地方性国企多元化战略选择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