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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中都作了规定。我国民事立法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通过驳斥反对者的意见,提出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具有促进物尽其用、更好地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功能,是立法就社会财产之归属与分配所作的强制性物权配置,并具体分析了取得时效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