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放文化生产力,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省政协委员对福建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推进速度较慢深表关注,这可以理解。2003年6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了部署,福建新华书店和厦门电视台列为试点单位。2004年,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和厦门电视台列为试点单位。2004年,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和厦门广电集团已相继挂牌,如今内部各项改革工作正在逐步深入。2005年,按照中央部署,各省可以自己确定并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但因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因而福建扩大试点工作未能取得进展,工作有些被动和滞后。
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的思路是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文化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重点。
1、文化事业单位。在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基础上,对确定保留事业性质的文化单位,主要是改革投入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文化事业,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这一点将在制定文化发展纲要中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促进工作落实。
2、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在全国没有统一部署之前原则上不扩大试点范围。可以按照宣传经营“两分开”的原则,新闻单位在有条件时将经营部分如发行、传输、广告、印刷等部门分离出来,转企改制,走向市场,做大做强产业。省政协专题协商意见提到的组建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议,可请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提出具体的组建方案,按程序报批。专题协商意见提到的组建福州和厦门等市级报业集团的建议,可以请福州、厦门等地,根据中央17号文件的规定和组建报业集团有关条件,进行衡量,够条件的再提出方案报批(17号文件规定,“可以有相当实力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机关报为龙头组建报业集团”。其“相当实力”指:除主报外,应拥有6种以上子报子刊,沿海地区主报及子报总期发行量在100万份以上,总资产6亿元以上,总收入3亿元以上,税后利润3千万元以上)。这里要说明的是,组建集团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唯一途径,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理清发展思路,实事求是,重在实效。
3、出版改革。目前,全国只剩下5个省区市的新闻出版局未与其所属的出版总社实行局社分开,管办分离。其中,总署认为新疆、西藏情况特殊,所以实际上未进行局社分开的只有三个省,包括福建。去年底,省新闻出版局提出了一个局社分开的初步方案。省政协专题协商意见提到整合全省出版资源、组建出版集团的建议。按说在局社分离的前提下,可以组建出版集团,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福建出版业总体规模偏小,整体实力居全国15~16位;二是教育出版社的规模约是总体规模的二分之一,且不隶属于省出版总社,如组成集团与教育主管部门还有待协调;三是福建人民出版社是否保留事业性质也未形成共识。从全国层面看,人民出版社已从中国出版集团退出,保留国有事业性质。各省人民社是否保留事业性质,由各省自行决定。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个原则是,不主张企业办事业单位,而出版集团只能是企业性质。所以,福建人民出版社若要保留事业性质,则不宜进入出版集团。如果人民出版社不进入出版集团,那么只剩下几个小专业出版社。如何妥善处理,尽快推进出版改革,省出版总社可以提出方案,按程序报批。
4、发行改革。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事转企和业务整合等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我们希望发行集团能加快改革步伐,特别是业务改革步伐,尽快做大做强,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让集团职工和社会各界看到改革的成效和好处。
5、文艺院团改革。这将是下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由于这个系统问题复杂、牵涉面较广,我们将与文化厅等有关部门一道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初步设想,可以在演艺团体、演出市场等方面做点探索。
6、关于吸收非公有资本问题。国务院已于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也于去年7月出台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建议福建尽快出台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同时,也希望文化企事业单位根据《决定》和《意见》的规定,制定各自吸引非公有资本和外资的项目和办法,按程序报批。各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引资融资工作,省委宣传部也将做好协调工作。
7、关于宏观管理体制的问题。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重点探索的一个问题。两年多来,综合试点省区市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总的思路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宏观管理体制。福建由于不是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在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没有什么动作。中央拟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说法。省政协专题协商意见中提到的“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和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建议,可作为一种思路,在深化福建省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进行探索和论证。
我们认为,下一步改革的思路是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的文化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重点。
1、文化事业单位。在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基础上,对确定保留事业性质的文化单位,主要是改革投入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文化事业,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这一点将在制定文化发展纲要中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促进工作落实。
2、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在全国没有统一部署之前原则上不扩大试点范围。可以按照宣传经营“两分开”的原则,新闻单位在有条件时将经营部分如发行、传输、广告、印刷等部门分离出来,转企改制,走向市场,做大做强产业。省政协专题协商意见提到的组建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议,可请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提出具体的组建方案,按程序报批。专题协商意见提到的组建福州和厦门等市级报业集团的建议,可以请福州、厦门等地,根据中央17号文件的规定和组建报业集团有关条件,进行衡量,够条件的再提出方案报批(17号文件规定,“可以有相当实力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机关报为龙头组建报业集团”。其“相当实力”指:除主报外,应拥有6种以上子报子刊,沿海地区主报及子报总期发行量在100万份以上,总资产6亿元以上,总收入3亿元以上,税后利润3千万元以上)。这里要说明的是,组建集团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唯一途径,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条件,理清发展思路,实事求是,重在实效。
3、出版改革。目前,全国只剩下5个省区市的新闻出版局未与其所属的出版总社实行局社分开,管办分离。其中,总署认为新疆、西藏情况特殊,所以实际上未进行局社分开的只有三个省,包括福建。去年底,省新闻出版局提出了一个局社分开的初步方案。省政协专题协商意见提到整合全省出版资源、组建出版集团的建议。按说在局社分离的前提下,可以组建出版集团,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福建出版业总体规模偏小,整体实力居全国15~16位;二是教育出版社的规模约是总体规模的二分之一,且不隶属于省出版总社,如组成集团与教育主管部门还有待协调;三是福建人民出版社是否保留事业性质也未形成共识。从全国层面看,人民出版社已从中国出版集团退出,保留国有事业性质。各省人民社是否保留事业性质,由各省自行决定。事业单位改革有一个原则是,不主张企业办事业单位,而出版集团只能是企业性质。所以,福建人民出版社若要保留事业性质,则不宜进入出版集团。如果人民出版社不进入出版集团,那么只剩下几个小专业出版社。如何妥善处理,尽快推进出版改革,省出版总社可以提出方案,按程序报批。
4、发行改革。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事转企和业务整合等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我们希望发行集团能加快改革步伐,特别是业务改革步伐,尽快做大做强,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让集团职工和社会各界看到改革的成效和好处。
5、文艺院团改革。这将是下一阶段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由于这个系统问题复杂、牵涉面较广,我们将与文化厅等有关部门一道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初步设想,可以在演艺团体、演出市场等方面做点探索。
6、关于吸收非公有资本问题。国务院已于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也于去年7月出台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建议福建尽快出台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同时,也希望文化企事业单位根据《决定》和《意见》的规定,制定各自吸引非公有资本和外资的项目和办法,按程序报批。各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引资融资工作,省委宣传部也将做好协调工作。
7、关于宏观管理体制的问题。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重点探索的一个问题。两年多来,综合试点省区市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总的思路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宏观管理体制。福建由于不是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在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没有什么动作。中央拟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说法。省政协专题协商意见中提到的“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和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建议,可作为一种思路,在深化福建省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进行探索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