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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日前破获首起因在微博公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闫某因在微博上与吴姓副教授发生争执,便想找上门去殴打对方,甚至在博上实时发布进展信息,进行“网上直播”,因此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微博上发生的争执和谩骂对于网民来讲已经见怪不怪,甚至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这样真的被警方抓获审理的却是第一起。这也给人们提了个醒,网络骂战并不犯法,但必须掌握好“度”,不要触犯法律规定的底线。
所谓网络骂战,无非是网络上不同意见者的口舌之争。网民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但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他们不能妨碍、损害到他人的权利。闫某将骂战升级为恐吓,甚至准备在现实中付诸暴力,必然要受到惩罚。除此之外,网络诽谤、名誉侵权等行为同样应该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本案的受害者,吴某在微博上的昵称为“吴法天”,本名叫吴丹红,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副教授。近来在互联网上十分活跃,发表了不少激烈的言论,不少网民称其为“高级五毛”,甚至对他进行人肉搜索,最终,他也不再对自己的真实身份继续隐瞒,并且在新浪微博上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的身份加以认证。
言辞如刀,与现实不符的言论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往往大于现实中的一顿痛打。一般的网民偶有出格言论,无可厚非。但经过了身份认证的吴丹红副教授,已在虚拟世界中摘下了面具,因此,在微博中对别人进行指责与批评时,需要有现实中的依据作为基础。但他常常发出出位言论,却又缺少现实证据,遭遇“网上直播”也就在所难免。
因此,“网上直播”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闫某将骂战升级为恐吓,准备把“战斗”从虚拟世界带到现实世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吴法天”经常在虚拟世界中无所顾忌的言论,而且没有得到现实世界的旁证。前者有罪,后者也并非无责。
在自媒体时代,微博虽然是个人发表观点、行使表达权的私人信息载体,但由于微博的公开性和传播的便捷性,其本质上具备了公媒体的部分属性,而并非博主可以为所欲为的私密空间。也正因为这种公共传播特性,使得网民在享受微博服务的同时,也更加需要增强自律和节制意识,不能妨碍、损害到他人权利。
作为草根媒体,自媒体是平民化、私人化、自主化的传播,其理念是平等对话、信息共享,但它自身也存在着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信息的真实性和发布者的公信力。因此,在自媒体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首先要让网民树立健康、文明的观念,其次是建立相应的制度。
在日前公开征求民意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便是电子数据或将可以作为呈堂证供。而在电子数据的范围中,相当大的成分是以微博私信为代表的虚拟世界的产物。在这起微博恐吓案中,警方锁定闫某的途径之一,便是通过其在微博上的“直播”。
这是法律在虚拟世界监管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的完善,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既能独立存在,又能良好地交融在一起,共同助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微博上发生的争执和谩骂对于网民来讲已经见怪不怪,甚至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这样真的被警方抓获审理的却是第一起。这也给人们提了个醒,网络骂战并不犯法,但必须掌握好“度”,不要触犯法律规定的底线。
所谓网络骂战,无非是网络上不同意见者的口舌之争。网民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但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他们不能妨碍、损害到他人的权利。闫某将骂战升级为恐吓,甚至准备在现实中付诸暴力,必然要受到惩罚。除此之外,网络诽谤、名誉侵权等行为同样应该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本案的受害者,吴某在微博上的昵称为“吴法天”,本名叫吴丹红,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副教授。近来在互联网上十分活跃,发表了不少激烈的言论,不少网民称其为“高级五毛”,甚至对他进行人肉搜索,最终,他也不再对自己的真实身份继续隐瞒,并且在新浪微博上以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的身份加以认证。
言辞如刀,与现实不符的言论对他人所造成的伤害,往往大于现实中的一顿痛打。一般的网民偶有出格言论,无可厚非。但经过了身份认证的吴丹红副教授,已在虚拟世界中摘下了面具,因此,在微博中对别人进行指责与批评时,需要有现实中的依据作为基础。但他常常发出出位言论,却又缺少现实证据,遭遇“网上直播”也就在所难免。
因此,“网上直播”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闫某将骂战升级为恐吓,准备把“战斗”从虚拟世界带到现实世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吴法天”经常在虚拟世界中无所顾忌的言论,而且没有得到现实世界的旁证。前者有罪,后者也并非无责。
在自媒体时代,微博虽然是个人发表观点、行使表达权的私人信息载体,但由于微博的公开性和传播的便捷性,其本质上具备了公媒体的部分属性,而并非博主可以为所欲为的私密空间。也正因为这种公共传播特性,使得网民在享受微博服务的同时,也更加需要增强自律和节制意识,不能妨碍、损害到他人权利。
作为草根媒体,自媒体是平民化、私人化、自主化的传播,其理念是平等对话、信息共享,但它自身也存在着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信息的真实性和发布者的公信力。因此,在自媒体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首先要让网民树立健康、文明的观念,其次是建立相应的制度。
在日前公开征求民意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便是电子数据或将可以作为呈堂证供。而在电子数据的范围中,相当大的成分是以微博私信为代表的虚拟世界的产物。在这起微博恐吓案中,警方锁定闫某的途径之一,便是通过其在微博上的“直播”。
这是法律在虚拟世界监管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法律的完善,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既能独立存在,又能良好地交融在一起,共同助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