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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同步,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截至2016年底,矿山企业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7973.0327万元。其中,2016年度持证矿山共缴存103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