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优势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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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十余年来,推进阻力逐渐增大。本文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角度出发,以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着手进行探讨,进一步探索和廓清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优势地位,推动更深层次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同时,针对目前国情下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集中支付 直接办理 理论优势 国库单一账户 现金管理
  自2001年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起步以来,十余年间我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在借鉴先进国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这一核心目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改革,基本解决了资金分散管理、预算执行低效等实质性问题,总体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人民银行《“十二五”时期国库业务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增强国库办理直接收付的能力”,要求各级国库部门继续深化集中支付改革成效。但随着财政国库管理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中支付制度优势受到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推进难度明显加大,改革目标遭模糊渲染。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进行反思,同时进一步探索和廓清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优势地位,推动更深层次的财政国库管理改革。
  一、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优势
  受改革之初客观条件限制,尤其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尚未建成、电子信息水平尚不强大等因素影响,改革试点选取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通过商业银行“零余额账户”办理,即所谓“先支付、后清算”模式。作为历史问题,这一方式一直沿用至今。而随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目前在网络实施、支付手段、人员配备等软硬件环境方面,国库部门完全具备开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条件。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来看,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均具有商业银行不可比拟的业务开展优势。
  (一)理论优势
  一是国库办理集中支付具有法理基础,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与制度精神相悖。现行《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国库有权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事实上,国库对于财政支拨资金存在三方面监督职责:一是对支付凭证和清单的审核;二是资金使用支付过程的动态监控;三是对违规问题的及时核查。这客观上要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需在库款支拨发生之前或之中能够履行审核职权,确保每一笔支出业务合规,从而更好地控制国库库存余额和支付额度,防范和化解资金支付风险。而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所采取的“先支付、后清算”支拨模式严重削弱了国库事中监督职能,由于商业银行不具备国库资金监督权限,使资金划拨缺乏审核,国库部门只能通过代理商业银行所提供凭证及清单,事后核对清算金额、预算单位、预算科目等要素是否与财政部门送达国库支付额度通知单一致,这种做法违背基本的制度精神;再者,现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商业银行“不垫款支付原则”,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作为代理机构充当中介角色时,不应为委托人行使垫款行为,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与该制度规定相悖,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则完全不存在支付结算方面的硬伤,从法理角度来讲无疑更站得住脚。
  二是国库办理集中支付符合国库单一账户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与改革目标相悖。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心内容,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关键。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目标为:所有财政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或用款单位)。因此从改革方向来看,国库单一账户是改革发展的目标。而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必然要求在该代理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财政账户,这一做法显然与改革方向背离。
  (二)实务优势
  一是国库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程序更加便捷,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流程繁琐。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涉及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单位,具体流程为: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被审核的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国库部门发送支付通知、向代理银行下达支付指令,由代理银行向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付款,之后代理银行再与国库部门进行凭证交接和资金清算。整个过程需要审核、审批、指令下达、凭证传递等诸多过程,无法实现实时支付,影响了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将改变凭证传递环节多、资金清算时间长、国库支付效率低等现状,实现国库部门与财政预算部门直接对话,做到凭证审核和事中监督,并通过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一点接入、一点清算,操作灵活便捷,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划转资金,支付实时到位,资金使用效率高,提高预算支出成效。
  二是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具有安全保障,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存在违规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代理行受理预算单位提交的支付凭证后,先按清单明细垫付资金,并于当日汇总向国库部门申请清算资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先清算,后支付”的违规行为,因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代理银行自身核算系统并无严密的制约关系,代理银行业务操作具有隐蔽性,存在代理银行通过超额清算或先清算后支付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违规可能。由于国库部门执行集中支付清算受支付系统时间限制,因此国库部门收到代理银行的划款申请后,若清算金额在额度控制范围内,库款余额又足够支付,国库部门一般就会及时划转资金。至于代理银行的清算金额是否与当天实际发生的垫付金额一致以及代理银行是否已经全额支付,国库部门仅靠凭证审查无法知晓,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存在违规操作的风险。
  三是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水平更加专业,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滋生乱象。首先,国库已建成一支专业化国库队伍。集中支付作为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整体改革进度和相关业务进展是一体化的,国库部门办理集中支付能够充分理解和掌握集中支付工作方式,对于业务处理更加专业和深入,提高准确性和完成度。而商业银行人员流动频繁、业务培训往往停留在基本操作层面,缺乏对原理性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往往不足;其次,将代理集中支付收回国库,有利于使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化,预算执行透明度大幅提升,从而杜绝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从根本上防范腐败现象发生;再次,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能够充分利用支付系统与核算系统接口,减少财政委托代理银行、开办支付业务的费用投入,为财政部门节约可观的结算费用,降低支付成本。   综上所述,将集中支付业务收回国库办理具备理论和实务基础支撑,同时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尽管部分欧洲国家如意大利存在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由商业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现象,但其国内央行分支机构建立规模无法与我国自上而下条线式管理相比,因此结合我国国情来说,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是大势所趋。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库全面接手集中支付业务仍存在几方面亟待解决的难题,值得高度重视。
  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影响集中支付质量
  国库单一账户是深入开展集中支付业务的前提,只有资金高度集中,才能杜绝多头开列账户、资金库外沉淀等弊端,实现国库部门对资金的统一管理、全面监督。而目前,由财政主导的“1+N”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显露出代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将改革方向模糊化的趋势,大量财政专户和各类收支过渡账户仍然存在,使政府财政资金并未全部集中于国库单一账户,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集中支付改革难以深入推进,同时将严重影响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开展质量。
  (二)国库部门办理集中支付相关规划、制度、流程尚未明确
  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目前仍处于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阶段,远未实现整体统一的项目推进规划,发展较为无序,各地各自为政造成巨大资源浪费;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缺乏相关规章支撑,制度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进度;同时,业务操作未作明确,办理过程完全凭借经验履行,不够严格规范,办理流程往往存在很大的优化空间。
  (三)开展国库直接办理授权支付业务仍不可行
  目前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可行性探讨仍集中在直接支付领域,即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至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而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根据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授权自行开具支付申请,主要用于零星支出,且往往为现金方式。由于国库单一账户无法支取现金,国库直接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方案仍悬而未决,目前无法开展。
  (四)地方现金管理工作开展较为滞后
  财政部门保留专户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地方国库欠缺现金管理操作,导致资金入库存在贬值风险。事实上,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客观上对库款保值增值提出了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开展深入广泛的国库现金管理符合各方诉求。而当前,地方现金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如何稳妥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还未形成各方共识,整体推进速度仍较为滞后。
  三、政策建议
  (一)扎实推进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建设
  联合财政部门自下而上对财政专户开设及管理状况展开全面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专户进行归并、清理,进一步收缩财政专户数量及类别,并与财政协商沟通,逐步将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从而实现所有财政收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出管理和核算。
  (二)制定出台集中支付规划、制度、流程
  研究制定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评估各地区优劣势,分试点分批次推进集中支付发展;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明确相关业务内容,严肃各方责任;总结先行试点地区经验,梳理业务办理流程规范,形成最优操作办法,并提炼风险点。
  (三)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
  深化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公务卡推行力度,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各预算单位减少现金支出,规范财务管理,强制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避免进行现金支出。
  (四)稳妥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为蓝本,出台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稳妥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拓宽人民银行服务范围,满足财政部门对国库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解决商业银行吸收财政资金过程中的阳光化操作,避免寻求其他渠道暗箱操作或不规范操作,增加国库资金风险隐患,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参考文献
  [1]梁鸿雁,徐佩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甘肃金融.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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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梁嘉明,经济学学士,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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