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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本次全国“两会”上,政协的一号提案《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引起了投资者的极大反响。本期特邀三位知名学者、专家,就完善资本市场问题进行探讨,其中不乏闪亮之处。
证券交易税收改革的重点是法制化
□文/吴弘
证券交易税收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需要付出的成本之一,也是国家管理证券市场的一种体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证券交易税收也在不断地完善与调整,但相应制度建设却明显滞后。
证券交易税收主要有三种:
一是证券交易税或印花税,二者虽作用与功能比较近似,都是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的税,但证券交易税在名称、征税范围与方法、税率方面都更为规范,它按交易额乘以税率、仅对卖方单方面征收,有益于抑制频繁买卖的短期炒作行为和稳定股市。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向证券交易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交割凭证的人征收的税,按交易额向双方征收。我国印花税伴随证券市场同步而生,多次调整后的税率在国际比较中是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出于资本流动性的考虑,原来税率较高的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近年纷纷取消印花税,英国、瑞士等虽还征收印花税,但税率普遍比较低。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中拟开征证券交易税替代印花税,但因故未能实行,当前需要推动其实现。
二是资本利得税,这是对证券投资买卖差价收益的一种调节。国际上为鼓励长期投资,部分发达市场与少量发展中市场都对长期持有证券的资本利得,按持有时间给予税收减免,对短期资本利得则按纳入普通所得征收,而对个人资本利得规定一个免征额仅就超过部分征税。我国由于市场刚起步,还需要积极培育,尚不宜将资本利得税作为单独一个税种开征。
三是红利所得税,是对投资者所得股息、红利、利息等资本收益征收的税(政府债券除外)。国际上通常通过扣除制、双率制、抵免制等方法避免重复课税,这在我国当前财力情况下也应予以考虑。
证券交易税收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三方面功能,即:财政收入功能、调控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时至今日,证券交易税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增长强劲,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相当大;但证券交易税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调控功能并不明显。在税收调控方面,如何体现税负公平来提高投资者信心,如何通过降低投融资成本来促进资金流动,如何通过差别税率来鼓励长期投资等,都大有文章可做。尤其是不仅要在市场过热时适度提高税率以抑制过度投机,还要在市场低迷时适当降低税率以活跃市场交易,这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目前作为我国证券交易税收依据的所得税或印花税的立法和规章中,并无涉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红利所得税等的专门规范条文,难以适应证券交易税收的特殊性,也使一些决策或征管行为因缺乏依据、随意性而广受非议。因此可以预计,完善证券交易税收法制,加强征收的合法性、规范性与合理性,将成为下阶段资本市场税制改革的重点,并以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交易税有碍于资本市场的繁荣
□文/魏雅华
全球120多个国家中,只有不到20个国家在收取证券交易税。也就是说,超过80%的国家,是不收证券交易税的。其原因是,许多发达国家认为,证券交易税有碍于资本市场的繁荣。
在收取证券交易税的20个国家中,仅澳大利亚、中国(包括中国香港)两个国家,为双向收取。其他如:
美国:为了繁荣证券市场,克林顿政府在上世纪最后10年,已取消了证券交易税。
韩国:只对卖方征收0.3%的证券交易税。
日本: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单向收取,税率最高为0.3%,最低为0.01%。
西班牙:对证券的卖方征收不超过0.11%的证券交易税,只对超过200万比塞塔的部分征收。
比利时:对上市股票征收0.035%的交易税。
意大利:单向收取印花税0.05~0.075‰。
澳大利亚:单向收取0.3%的证券交易税。
印度尼西亚:实行单向收取500印尼卢比的固定税额印花税。
马来西亚:对印花税按0.1%的税率征收,同时由买方负担0.3%的转移印花税。
泰国:证券交易单向征收0.1%的印花税。
新加坡:对交易的买方征收0.2%的转手费用,同时征收0.1%的印花税。
法国:交易额小于15.3万欧元缴纳0.3%,交易额超过15.3万欧元则缴纳0.15%。此外,股市交易所得须缴纳资本利得税。2005年,法国政府已经取消了市值低于1.5亿欧元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税。法国政府正在研究取消股票交易税。
我国香港:证券交易税在不断下调中,1993年4月1日开始实行税率为0.15%,2000年4月下降到0.125%,2001年8月再次下降到0.1125%,2001年9月1日至今为0.1%。现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正在与政府协商,免缴证券交易税。
国内目前股票交易单边征收3‰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再加上3.5‰的固定佣金,实际上投资者的单边交易成本为6.5‰,双向收取已达13‰,是全球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最高的国家。
2007年,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高达2005亿元,是2006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10.1倍。如果再加上交易费用,已高达3500多亿元。而2007年中国1750家上市公司的总利润才不过3300亿元。也就是说,将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的总利润全部用来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费,还差200多亿元,这样的杀鸡取卵的税收政策实施后,使中国股市的总市值损失高达17万亿元。并造成70%的投资人损失惨重。
过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应尽快改为单向征收证券交易税。■
资本市场税收应体现三大原则
□文/贺宛男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案之所以能成为政协一号提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资本市场税收问题之所以会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绝不仅仅是因为印花税过高、市场又正处于深度调整,中小股民大多被套的功利性原因,乃是因为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缺乏长期考虑,始终抱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多地将税收作为干预市场的调控工具,十多年来的税收调控和税收干预已经积淀了太多的问题。
现在是到了对资本市场税收进行梳理,加以通盘考虑和总体设计的时候了。前提是要体现三大原则。
首先是体现公平原则。现在一是各种投资工具之间不公平。例如,股票交易要征收印花税,但国债、企业债、基金、权证等投资工具均不征收;同为股票,流通股交易要征印花税,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即限售股转让)却可免征;同为流通股交易,在交易所集中交易要征收印花税,场外交易(通常都是大宗交易)无需征收,等等。二是各种投资主体之间不公平。例如,对个人投资者,不仅股息红利要缴纳所得税,连红股也要按面值征税;而国家股、法人股的红股无需征收,如果某企业亏损,红利分得再多也无需征收。这种种不公平,集中到一点就是尽量多征个人投资者的税,多征股市的税。而从深层次上说,则是视流通股为私产(流通股长期以来被称作个人股),视国家股、法人股为公产,以及把买股票当作投机倒把(至今还将股票投资称作“炒股”),把买国债视为支援国家建设。这是立法者在思想深处对私产、对股市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歧视。
第二是体现效率原则,即易征易管的原则。民建中央提出征收股票差价收益所得税即资本利得税,遭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这是因为中国股市尚处在新兴加转轨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一是投资回报率低,投资股市主要靠差价,而不是像成熟股市那样主要靠红利;二是股市不确定性大,市场常常大起大落,一会儿牛、一会儿熊,差价收益和差价损失在技术上很难计算和处理。而且差价收益只是个人所得的一部分,要准确合理地予以征收,就必须对个人所得建立完全而全面的征信系统,这一点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所以从征税的效率原则考虑,还是印花税易征易管,成本又低,只是印花税应改为交易税,并且降低税率,改双向征收为单向征收的好。
第三是体现合理的分配原则。如果说货币政策主要是调控经济总量的话,财税政策则是为了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区别对待合理配置资源,分配社会财富。现在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中,居民收入增长明显偏低,居民收入中,又以财产性收入占比最低,仅占1.9%。然而,在税收构成中,2007年印花税收入达2005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48726.6亿元)的比重达4.11%,相当于个人所得税收入(3186亿元)的62.9%,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如果说股息红利征税还有一说的话,红股纳税更是荒唐之极。红股是投资,是对企业的追加投入,以后能不能产生收益还未可知,税务部门就对一只没有下蛋的鸡提前征收鸡蛋所得税了!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对国债投资和交易不纳税,又如,现在都讲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可全国资源税收入仅261亿元,只相当于股市印花税的13%,哪个税重应减轻,哪个税轻应提高,还不一目了然吗?
综上所述,在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以及加大直接融资比重之际,总体上应减轻资本市场的税负。在具体税种上,则宜以易征易管的交易税为主;并且不管是股票、国债、企业债、基金等均应同等征收,税率大幅下调;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则应改双向征收为单向税收。对于股息红利,应与利息税同步,如利息税5%,股息税亦然;如果有朝一日取消利息税,股息税也应予以取消,至于资本利得税,在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全面建立之前,根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征收;与此同时,所谓炒股收益向税务部门申报之类,更是徒增工作量的无谓之举。■
证券交易税收改革的重点是法制化
□文/吴弘
证券交易税收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需要付出的成本之一,也是国家管理证券市场的一种体现。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中,证券交易税收也在不断地完善与调整,但相应制度建设却明显滞后。
证券交易税收主要有三种:
一是证券交易税或印花税,二者虽作用与功能比较近似,都是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的税,但证券交易税在名称、征税范围与方法、税率方面都更为规范,它按交易额乘以税率、仅对卖方单方面征收,有益于抑制频繁买卖的短期炒作行为和稳定股市。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向证券交易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交割凭证的人征收的税,按交易额向双方征收。我国印花税伴随证券市场同步而生,多次调整后的税率在国际比较中是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出于资本流动性的考虑,原来税率较高的丹麦、澳大利亚等国家近年纷纷取消印花税,英国、瑞士等虽还征收印花税,但税率普遍比较低。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中拟开征证券交易税替代印花税,但因故未能实行,当前需要推动其实现。
二是资本利得税,这是对证券投资买卖差价收益的一种调节。国际上为鼓励长期投资,部分发达市场与少量发展中市场都对长期持有证券的资本利得,按持有时间给予税收减免,对短期资本利得则按纳入普通所得征收,而对个人资本利得规定一个免征额仅就超过部分征税。我国由于市场刚起步,还需要积极培育,尚不宜将资本利得税作为单独一个税种开征。
三是红利所得税,是对投资者所得股息、红利、利息等资本收益征收的税(政府债券除外)。国际上通常通过扣除制、双率制、抵免制等方法避免重复课税,这在我国当前财力情况下也应予以考虑。
证券交易税收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三方面功能,即:财政收入功能、调控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时至今日,证券交易税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增长强劲,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相当大;但证券交易税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调控功能并不明显。在税收调控方面,如何体现税负公平来提高投资者信心,如何通过降低投融资成本来促进资金流动,如何通过差别税率来鼓励长期投资等,都大有文章可做。尤其是不仅要在市场过热时适度提高税率以抑制过度投机,还要在市场低迷时适当降低税率以活跃市场交易,这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目前作为我国证券交易税收依据的所得税或印花税的立法和规章中,并无涉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红利所得税等的专门规范条文,难以适应证券交易税收的特殊性,也使一些决策或征管行为因缺乏依据、随意性而广受非议。因此可以预计,完善证券交易税收法制,加强征收的合法性、规范性与合理性,将成为下阶段资本市场税制改革的重点,并以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交易税有碍于资本市场的繁荣
□文/魏雅华
全球120多个国家中,只有不到20个国家在收取证券交易税。也就是说,超过80%的国家,是不收证券交易税的。其原因是,许多发达国家认为,证券交易税有碍于资本市场的繁荣。
在收取证券交易税的20个国家中,仅澳大利亚、中国(包括中国香港)两个国家,为双向收取。其他如:
美国:为了繁荣证券市场,克林顿政府在上世纪最后10年,已取消了证券交易税。
韩国:只对卖方征收0.3%的证券交易税。
日本: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单向收取,税率最高为0.3%,最低为0.01%。
西班牙:对证券的卖方征收不超过0.11%的证券交易税,只对超过200万比塞塔的部分征收。
比利时:对上市股票征收0.035%的交易税。
意大利:单向收取印花税0.05~0.075‰。
澳大利亚:单向收取0.3%的证券交易税。
印度尼西亚:实行单向收取500印尼卢比的固定税额印花税。
马来西亚:对印花税按0.1%的税率征收,同时由买方负担0.3%的转移印花税。
泰国:证券交易单向征收0.1%的印花税。
新加坡:对交易的买方征收0.2%的转手费用,同时征收0.1%的印花税。
法国:交易额小于15.3万欧元缴纳0.3%,交易额超过15.3万欧元则缴纳0.15%。此外,股市交易所得须缴纳资本利得税。2005年,法国政府已经取消了市值低于1.5亿欧元的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税。法国政府正在研究取消股票交易税。
我国香港:证券交易税在不断下调中,1993年4月1日开始实行税率为0.15%,2000年4月下降到0.125%,2001年8月再次下降到0.1125%,2001年9月1日至今为0.1%。现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正在与政府协商,免缴证券交易税。
国内目前股票交易单边征收3‰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再加上3.5‰的固定佣金,实际上投资者的单边交易成本为6.5‰,双向收取已达13‰,是全球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最高的国家。
2007年,中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高达2005亿元,是2006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10.1倍。如果再加上交易费用,已高达3500多亿元。而2007年中国1750家上市公司的总利润才不过3300亿元。也就是说,将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的总利润全部用来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费,还差200多亿元,这样的杀鸡取卵的税收政策实施后,使中国股市的总市值损失高达17万亿元。并造成70%的投资人损失惨重。
过高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应尽快改为单向征收证券交易税。■
资本市场税收应体现三大原则
□文/贺宛男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的提案之所以能成为政协一号提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资本市场税收问题之所以会在社会上激起强烈反响,绝不仅仅是因为印花税过高、市场又正处于深度调整,中小股民大多被套的功利性原因,乃是因为国家对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缺乏长期考虑,始终抱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多地将税收作为干预市场的调控工具,十多年来的税收调控和税收干预已经积淀了太多的问题。
现在是到了对资本市场税收进行梳理,加以通盘考虑和总体设计的时候了。前提是要体现三大原则。
首先是体现公平原则。现在一是各种投资工具之间不公平。例如,股票交易要征收印花税,但国债、企业债、基金、权证等投资工具均不征收;同为股票,流通股交易要征印花税,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即限售股转让)却可免征;同为流通股交易,在交易所集中交易要征收印花税,场外交易(通常都是大宗交易)无需征收,等等。二是各种投资主体之间不公平。例如,对个人投资者,不仅股息红利要缴纳所得税,连红股也要按面值征税;而国家股、法人股的红股无需征收,如果某企业亏损,红利分得再多也无需征收。这种种不公平,集中到一点就是尽量多征个人投资者的税,多征股市的税。而从深层次上说,则是视流通股为私产(流通股长期以来被称作个人股),视国家股、法人股为公产,以及把买股票当作投机倒把(至今还将股票投资称作“炒股”),把买国债视为支援国家建设。这是立法者在思想深处对私产、对股市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歧视。
第二是体现效率原则,即易征易管的原则。民建中央提出征收股票差价收益所得税即资本利得税,遭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这是因为中国股市尚处在新兴加转轨时期,这个时期的特点一是投资回报率低,投资股市主要靠差价,而不是像成熟股市那样主要靠红利;二是股市不确定性大,市场常常大起大落,一会儿牛、一会儿熊,差价收益和差价损失在技术上很难计算和处理。而且差价收益只是个人所得的一部分,要准确合理地予以征收,就必须对个人所得建立完全而全面的征信系统,这一点不是短期内可以做到的。所以从征税的效率原则考虑,还是印花税易征易管,成本又低,只是印花税应改为交易税,并且降低税率,改双向征收为单向征收的好。
第三是体现合理的分配原则。如果说货币政策主要是调控经济总量的话,财税政策则是为了优化经济结构,通过区别对待合理配置资源,分配社会财富。现在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中,居民收入增长明显偏低,居民收入中,又以财产性收入占比最低,仅占1.9%。然而,在税收构成中,2007年印花税收入达2005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48726.6亿元)的比重达4.11%,相当于个人所得税收入(3186亿元)的62.9%,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如果说股息红利征税还有一说的话,红股纳税更是荒唐之极。红股是投资,是对企业的追加投入,以后能不能产生收益还未可知,税务部门就对一只没有下蛋的鸡提前征收鸡蛋所得税了!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对国债投资和交易不纳税,又如,现在都讲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可全国资源税收入仅261亿元,只相当于股市印花税的13%,哪个税重应减轻,哪个税轻应提高,还不一目了然吗?
综上所述,在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以及加大直接融资比重之际,总体上应减轻资本市场的税负。在具体税种上,则宜以易征易管的交易税为主;并且不管是股票、国债、企业债、基金等均应同等征收,税率大幅下调;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则应改双向征收为单向税收。对于股息红利,应与利息税同步,如利息税5%,股息税亦然;如果有朝一日取消利息税,股息税也应予以取消,至于资本利得税,在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全面建立之前,根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征收;与此同时,所谓炒股收益向税务部门申报之类,更是徒增工作量的无谓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