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科技与社会”早巳成为科技哲学中一个相当活跃的研究领域,然而,关于它的学科性质迄今依然未见辨明。本文认为,“科技与社会”既与科学社会学迥然相异,也与STS界限分明。“科技与社会”的学科定位当是哲学性质的。主要理由有三:(1)“科技与社会”是科学观的主要组成部分;(2)保持“科技与社会”特点的需要;(3)增加“科技与社会”理论深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