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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度借鉴英美国家的有限合伙制度,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双轨制归责原则。特殊的责任分配制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债权人风险,兼顾债权人利益与合伙人责任,合理界定合伙人有限责任的边界、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对于完善特殊合伙企业制度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