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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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个人信息的定义应修改为“个人信息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有生命的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并加一款体现“识别”+“关联”的立法思路的文字。个人信息处理的列名操作应该由七个变更为十一个,即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交易、提供、公开、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第六十九条匿名化定义的“无法识别”且“不能复原”与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新识别”之间存在矛盾,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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