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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在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获表决通过,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该条例是湖北省在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继续加强生态领域立法,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是该省立法史上审次最多、审议时间最长的一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