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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被告人要想获得缓刑,从法律角度来看,就必须要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而这种条件,是否必须适用所有的情形,也包括由于客观不能而无法获得谅解书的情形?本案中对蒋某某职务侵占罪量刑的思考,也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所作出的一些探析:罪刑法定原则是否能够对那些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弥补过错的人一些额外的弹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