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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一直是理论与实践中争论的热点问题。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厘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一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在立足国内国外经济发展实践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从区分长期和短期、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方向分析厘定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的思路,最后提出从立法规制、政府职能、企业制度三方面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的对策,以助于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科学的确定,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政府与市场;边界界定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在转制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转轨的成功与否。现阶段,我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和加强,但市场的弱势表现仍很突出。[1]当前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缺位,二是政府的越位,三是政府的错位。
二、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的厘定
1.区分短期和长期 西方经济学中进行研究十分注重区分长期和短期。在这里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的厘定同样需要注意区分短期和长期。短期,特别是紧急状况下,政府的作用与长期时是不同的。[2]
在短期中,特别像是在重大灾难的应对面前,政府必须强有力的介入经济运行中,运用法律赋予政府的崇高权利调集各方面的资源来应对危机。但是这种政府干预仅限短期使用,政府不能以应对危机等突发状况为理由,将政府干预经济模式长期固化。长期内政府不应忽视或者弱化市场因素的作用,相反在长期内,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应充分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长期内政府与市场应在各自轨道上发挥作用。
2.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二者具有截然不同的属性。公共产品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物品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物品的服务对象不限于具体的个体,而是某区域内的全体公民,甚至是一国内的全部公民,如国防产品。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同于私人物品只需较少的资金技术即可,而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为此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享有独特的资源优势,政府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利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合理边界的界定中离不开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供给问题,有效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厘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一个方向。
3.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能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虽然是国家行政上的概念,但现阶段而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十分之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能的划分的科学、清晰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的科学、清晰与否。我国是从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一步步改革至今,计划经济时代的弊端还有不少。其中中央政府的权威仍然十分大,中央政府手中掌握的资源相对其需要提供的服务间明显要多,地方政府承担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繁重但却缺少足够的资源支撑,以至地方政府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会“不自然”地偏离中央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出现了地方政府“绑架”中央政府的情况,这种情况出现自然地会扭曲经济发展中政府與市场正当合理关系的现象。为此,有效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能,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拥有与其自身财权相匹配的事权,对厘定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十分关键。
三、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
1.立法规制政府与企业行为 法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企业是市场运行的主体。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的构建单纯依靠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市场中的企业与政府行为进行必要的立法规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规则需要法律来规范,而且政府的权力和行为方式也应该由法律来约束。[3]
2.政府职能转向服务型政府 现在的政府职能中不少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这与构建现代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是相背离的。过去政府是全能型政府,政府承担起“保姆式”的作用,对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都进行干预,但是往往又干预的不当,这只会将已经乱成一团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须不断取消那些不合时宜的政府职能,同时弱化部分政府职能在经济中的作用,实现由全能型政府逐步转向服务型政府的过渡。
3.建立现代科学的企业制度 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中,企业是关键的一环。现代科学的企业制度是市场中企业发挥竞争优势的保障,更是理清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大幅改革,但改革到现在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并未完全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对行业引入竞争实现良性发展存在事实上的阻碍作用。此外国有企业内部的行政干预力量依然很强大,束缚了国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展开市场竞争活动。另一方面,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诞生的众多中小企业中,存在不少家族企业,不容否认众多家族企业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应看到家族企业在内部管理,特别是人事安排上离现代企业制度标准仍有很大的差距。
四、结语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的得当与否,直接体现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好与坏,关乎一个国家的长久发展。对于我国来说,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界定的成功与否对我国社会转型成功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國在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努力过程中,应站在全球大背景下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既要吸取发达国家在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中的经验,也要考虑到中国特殊的国情,循序渐进,有效推动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刘素梅.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J].河海大学学报,2004(4):17-19
[2]钱颖一.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边界[J].国土论坛,2009(3):31
[3]石林.和谐社会视角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及其治理[J].理论导刊,2008(4):40-41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关键词:政府与市场;边界界定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在转制时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转轨的成功与否。现阶段,我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和加强,但市场的弱势表现仍很突出。[1]当前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中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缺位,二是政府的越位,三是政府的错位。
二、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的厘定
1.区分短期和长期 西方经济学中进行研究十分注重区分长期和短期。在这里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的厘定同样需要注意区分短期和长期。短期,特别是紧急状况下,政府的作用与长期时是不同的。[2]
在短期中,特别像是在重大灾难的应对面前,政府必须强有力的介入经济运行中,运用法律赋予政府的崇高权利调集各方面的资源来应对危机。但是这种政府干预仅限短期使用,政府不能以应对危机等突发状况为理由,将政府干预经济模式长期固化。长期内政府不应忽视或者弱化市场因素的作用,相反在长期内,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应充分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长期内政府与市场应在各自轨道上发挥作用。
2.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二者具有截然不同的属性。公共产品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物品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公共物品的服务对象不限于具体的个体,而是某区域内的全体公民,甚至是一国内的全部公民,如国防产品。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同于私人物品只需较少的资金技术即可,而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为此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享有独特的资源优势,政府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利在全国范围内配置资源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合理边界的界定中离不开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供给问题,有效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厘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一个方向。
3.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权能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虽然是国家行政上的概念,但现阶段而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十分之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能的划分的科学、清晰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的科学、清晰与否。我国是从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一步步改革至今,计划经济时代的弊端还有不少。其中中央政府的权威仍然十分大,中央政府手中掌握的资源相对其需要提供的服务间明显要多,地方政府承担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繁重但却缺少足够的资源支撑,以至地方政府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会“不自然”地偏离中央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出现了地方政府“绑架”中央政府的情况,这种情况出现自然地会扭曲经济发展中政府與市场正当合理关系的现象。为此,有效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能,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拥有与其自身财权相匹配的事权,对厘定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十分关键。
三、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
1.立法规制政府与企业行为 法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企业是市场运行的主体。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的构建单纯依靠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市场中的企业与政府行为进行必要的立法规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规则需要法律来规范,而且政府的权力和行为方式也应该由法律来约束。[3]
2.政府职能转向服务型政府 现在的政府职能中不少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这与构建现代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是相背离的。过去政府是全能型政府,政府承担起“保姆式”的作用,对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都进行干预,但是往往又干预的不当,这只会将已经乱成一团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变得更为复杂。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须不断取消那些不合时宜的政府职能,同时弱化部分政府职能在经济中的作用,实现由全能型政府逐步转向服务型政府的过渡。
3.建立现代科学的企业制度 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中,企业是关键的一环。现代科学的企业制度是市场中企业发挥竞争优势的保障,更是理清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已经进行了大幅改革,但改革到现在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并未完全破除。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对行业引入竞争实现良性发展存在事实上的阻碍作用。此外国有企业内部的行政干预力量依然很强大,束缚了国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展开市场竞争活动。另一方面,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诞生的众多中小企业中,存在不少家族企业,不容否认众多家族企业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应看到家族企业在内部管理,特别是人事安排上离现代企业制度标准仍有很大的差距。
四、结语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的得当与否,直接体现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好与坏,关乎一个国家的长久发展。对于我国来说,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界定的成功与否对我国社会转型成功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國在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努力过程中,应站在全球大背景下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既要吸取发达国家在构建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中的经验,也要考虑到中国特殊的国情,循序渐进,有效推动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刘素梅.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J].河海大学学报,2004(4):17-19
[2]钱颖一.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边界[J].国土论坛,2009(3):31
[3]石林.和谐社会视角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及其治理[J].理论导刊,2008(4):40-41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