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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行政法治的国家中,一种针对权力僭越的有效方式,就是依据行政程序或《行政程序法》来对政府和其他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过程、步骤、时限作出规范。我国从1986年第一次提出《行政程序法》的构想至今,行政法学界近30年来的用心推动,依然没有在立法领域取得完美的实际成效。本文试图思考在国内如何建构现代行政程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