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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5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监管,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逐步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