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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办函[2019]504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和指导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已经生态环境厅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