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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在促进区域间贸易与投资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较大挑战。为此,我国需要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与产业竞争能力,不断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税收能够影响企业创新水平与资本流动的规模与方向,可以在RCEP推进中发挥一定的作用。RCEP背景下我国应完善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对留抵税额及时足额退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推广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改革并扩大“参与免税”制度适用范围等,以更好提升我国的产业竞争力,促进资本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