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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我国担保法关于最高额保证的保证责任额度问题缺少有效的解释.法学界就这一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最高额保证的保证责任额度应为累计发生的债权总额,另一种认为最高额保证的保证责任额度为债权余额.余额保证观点的存在及余额保证制度的确立有其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