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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可是近些年来,农村一些家庭由于婚丧嫁娶、生儿育女、升学参军等因素,人口状况与2轮延包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新增加人口的家庭,其所在村民组可用于调整的机动地、依法开垦新增加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