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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为农民直接提供金融服务,最大的难点在于大型银行延伸至农村的组织架构和从业人员状况,与农民生存状态存在固有矛盾,并因此引发了管理风险与成本控制的难题。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南农行)在运作农户小额贷款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并推行了“五老”模式,比较好的解决了农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问题。本课题组通过对湖南农行率先试点的二级分行-邵阳农行的调查,对“五老”模式在农户小额贷款运作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
一、解决农户小额贷款难题的思路:“五老”模式的引入
(一)农户小额贷款解决方案选择
理想的信用关系和环境,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效益最大的最佳状态。为接近这种状态,解决商业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真实的信任问题,合乎逻辑的方案是在农行与农户之间寻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中介(信用中介),这个中介以资产、名望或其他凭据取得双方信任。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选择几个有效方案,以实现低成本与低风险的“双低目标”:
一是以信用评定为中介。这一模式,即在乡村大力开展以小额农贷为主要载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客观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建立农户信用基础档案,并作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依据。但这一模式有赖于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目前基础数据缺乏,网络建设难度大,现实条件远未具备。
二是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如行业协会)或农户互助组织为中介。2007年末,湖南农村人口数量4588万人,1438万户;全省注册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6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000个,带动农户近200万户。按“企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对这些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全覆盖,能够间接服务14%的农户。这一模式湖南农行正大力推行,但由于现阶段企业连基地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形式远未形成气候,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三是以农村公认具有威望的人士为中介。此类社会人士能够取得农行和农户双方信任,是农行连接广大农户的社会力量和实现“双低”目标的有效杠杆。在当前农村,老支书、老村长、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五老”群体生在农村、贴近农民、了解农民,有的是行政领导,有的是群众领袖。如果把他们组织起来,建立一种有别于行政组织的“软组织”,利用他们的威望和群众基础,为农行贷前提供农户信息、为农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为农行加强贷后管理提供支持,就能够比较好地破解农行人手严重不足、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
(二)五老模式实施的主要内容
所谓“五老”,指农村的“老支书、老村长、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所谓“五老”模式,是指运作农户小额贷款的过程中,由“五老”组成诚信评议小组,在贷前农户准入时提供信息,甄别、推荐贷款对象;贷后协助管理、防控贷款风险。
按照这一思路,湖南农行实施“五老”模式的具体做法是:
1.慎重选聘“五老”。首先确定“五老”诚信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老村长担任,其他人员有秘书、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等,小组由5-7人“五老”成员组成;其次选择人员。老支书、老村长不管是现在在位的还是已经退休的,不仅是或曾经是一村“最高行政长官”,很多也是村里的精神领袖;老组长是德高望重的村民小组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指的是退休回乡的国家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选聘“五老”的标准,必须是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在本村有很高威望的老书记、老村长、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符合资格老、口碑好、威望高、情况熟、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等条件,这样的“五老”才能服众,他们评议出来的结果才有说服力。
“五老”农户诚信评议小组的产生程序——先在信贷需求较为集中的村,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或乡(镇)政府推荐在当地符合条件的“五老”人员(5名以上);然后,经村民委员会评选,经支行前台部门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由县支行核准后,聘用为“五老”诚信评议小组成员,下发聘书。聘用期一般为二年,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
2.明晰“五老”职责。一是公开、公正、公平对辖内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诚信程度进行评议,供农业银行参考。对被认定的诚信农户,进行授牌。二是向农业银行反馈当地农户的信贷需求情况。三是协助农业银行宣传、推介金融产品。四是配合农业银行加强对农户贷款的贷后管理。五是协助农业银行收回到期信用,督促借款农户及时归还农行贷款。六是反馈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大的经营活动。七是接受农业银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3.推荐有效需求。发放农户贷款的基础是对农户的全面了解和调查,“五老”则充分起到了“高参”作用。他们负责对辖内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进行诚信评议,对农户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信用状况、财产状况,特别是对农户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经济纠纷、有无涉及黄、赌、毒、黑等情况给予评议、打分,填制《农户诚信评议小组评议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名认可后,判断该农户为“诚信农户”还是“非诚信农户”,并在村里公开、直接、真实的张榜公布,颁发“诚信农户”牌。“五老”为农行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解决了农户贷款信息不对称的难题,能有效防止贷款发放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4.组织批量调查。农行根据“五老”诚信评议小组提供的“诚信农户”名单和《农户诚信评议小组评议表》,由两名管户经理集中时间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按户完成调查报告,按户批量形成贷款文本,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调查意见,对确定贷款的农户,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实施集中批量授信。
5.逐户签约发放。对经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批并授信的农户,由客户经理与“五老”联系,由“五老”通知农户到网点,逐户签订贷款合同,实行联保的,同时由所有联保成员签订联保协议,在办妥签约手续后,按户批量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并将贷款客户名单反馈给“五老”,由“五老”张榜公布农户贷款情况。
6.双层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农户贷款管理的难点,推行“五老”以后,做到了双层贷后管理。一方面充分发挥“五老”的“协管员”作用。一是“五老”成员对本村各小组分片管理,密切关注农户生产经营情况。实时监督贷款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馈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农户不良行为等一切对贷款收回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二是对农户贷款的用信状况由“五老”及时提供,要求“五老”每周、每月向管户客户经理电话或书面汇报,提示风险。对到期贷款或存在风险的贷款,采取措施,督促农户及时归还农行贷款;三是贷款到期前由客户经理通过“五老”向农户发送到期贷款提示通知书,由“五老”协助催收。另一方面,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工作中,除按规定对农户小额贷款实施贷后管理外,还加强与“五老”的沟通和联系,掌握贷款风险情况。主要工作:一是日常管理。每个月要到 “五老”农户诚信评议小组了解情况,按要求抽查一定比例的借款人员进行面谈;每季度组织农户诚信评议小组组长召开一次例会,交流贷款管理情况;不定期地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乡(镇)政府领导及本村农户了解农户诚信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情况。二是强化农户贷款的在线监管。客户经理通过“五老”信息反馈,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进行CMS信息录入,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监控。
7.加强对“五老”的管理。“五老”模式是服务“三农”的一种组织创新。这一模式要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决于“五老”自身的诚信和其协助农行的积极性。湖南农行从试点“五老”模式开始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把“五老”模式纳入农行激励约束机制的覆盖范畴,对“五老”建立了“三个”机制:一是严格的准入机制。以农行为主,细化“五老”的准入标准,按标准选人,宁缺勿滥;二是年度考核机制。专门成立农户诚信评议小组成员考核小组,考核结果报当地县乡两级政府。考核内容主要是评议农户的数量、农户贷款的质量和农行金融产品推广成效等,年底按15%的优秀率进行评比,对优秀“农户诚信评议小组”(90分以上)给予3000元奖励,对基本合格的农户诚信评议小组(80-90分)给予适当差旅费与通讯费补贴,对不合格农户诚信评议小组(60分以下)成员实行淘汰制。三是失信惩戒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五老”,对该村实行信贷投放限制,将该村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列入信用黑名单,让“五老”和农户有真实的失信压力。
(三)推行“五老”模式已经验证的作用
自2007年11月湖南农行在邵阳分行试行“五老”模式以来,2008年下半年在全省农业银行推广,收到显而易见的成效。
——基本实现了三农“服务到位”的目标。湖南农行以“五老”模式为普遍模式,因地制宜地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户”、“党政机关、协管员+农户”模式、“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户”、“信用村+农户”、“特色项目+农户”,大规模地推动了农户小额贷款(及主要载体惠农卡)在湖南广大农村的深入推进。至2009年7月末,湖南农行惠农卡发卡量120.17万张;农户小额贷款总授信17.34万户,授信额19.59亿元;总用信15.24亿元。如邵阳新宁县作为最初试点“五老”模式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18个乡镇,477个行政村,9.2万户农户,农村人口46万人。到2009年7月末,共组建“五老”农户诚信评议小组118个,聘请农户诚信评议小组成员590名,累计对6000多户农户进行诚信评议,淘汰了934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共计对4908户“诚信农户”给予农户小额贷款授信额度3436万元,实际用信2636万元,户均贷款9516元。在农行支持下,2008年农民增收2050万元,户均增收4000多元,增加当地政府税收400万元,基本实现了服务“三农”“广覆盖”的发展目的。
——基本达到了“交易成本降低、经营回报率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的目的。实行“五老”模式,农行能够及时从“五老”渠道掌握农户贷款信息,实现了“零售业务批发做”和非现场监管减少了人员工作量压力;而且农户贷款到期后,“五老”主动催收和清收,降低了银行清收成本和经营风险。如邵阳新宁支行通过“五老”模式,使4名工作人员管理84个村、1581户农户贷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成本。
二、“五老”模式完善对策
(一)“五老”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五老”素质问题。单纯依靠农行自身力量,在广大农村各个村组挑选符合标准的“五老”人员存在较大的难度。在试行中,采取了乡(镇)推荐、村民会谈评选和县级支行前台部门实地调查的形式,但更多地依赖于乡镇政府的推荐,乡镇政府一般选择为村支部和村民小组成员。但乡镇的推荐对象并不完全符合农行准入的标准。实际操作中,各村“五老”素质不一,“五老”模式作用的发挥的效果也参差不齐。
2.“五老”积极性问题。湖南农行起初在试点中设计的考核激励机制主要是从农行自身财务资源的角度来设定的,但实际操作中对“五老”的激励有待进一步加强。3000元奖励激励效果对贫困村比较高,但对相对富裕的村组激励力度不大,而富裕村却是农户小额贷款的重点对象。15%的优秀评定面不宽,大多数村“五老”并不热切关注。相应的,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对象主要集中于“五老”本人声誉的损失,但由于本人失去的并不多,或者说失信成本不高,作用也比较有限。
3.财务成本问题。如果要做到有效激励,必须扩大补助或奖励的面,或增加差旅费与通讯费补贴支出。这部分支出,比之农行符合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相应增加的成本要低很多,但对于支行而言也是一笔相当大的支出。如新宁县支行对50%的“五老”小组,组平补助4000元,每年也需要支出23.6万元(118×50%×4000),而这部分增加的支出并不能靠农户小额贷款新增投放予以弥补。
(二)完善和推进“五老”模式的对策
1.按“五老”模式运作要求改进制度和流程。“五老”本质上是一个在小额农户贷款中的风险识别、筛选、控制和化解机制,不能替代对客户经理的尽职要求,客户经理仍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户小额贷款实施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但应当针对“五老”模式改进现有流程,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的设计上进行信贷制度创新,对借助于“五老”模式的批量授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出台切合实际的操作细则。
2.充分激励“三农”客户经理。“五老”模式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序上有赖于管户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和及时有效的沟通。因此,“五老”模式必须纳入农行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覆盖范畴,同步覆盖内部员工和“五老”。湖南农行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管户客户经理建立了“三包一挂”责任经营管理机制,但这一机制贯彻实施还不充足。即使对额度很小的农户贷款客户经理也无审批权,仍要走老流程或独立审批人新流程,而审查后台面对大量的小额贷款实际上很难起到应有作用。调查中基层行反映农户小额贷款发放程序仍不够简明,最终很可能产生“驱逐优良客户、留下劣势客户”的局面,同时层层审批,层层负责,其实实际起作用的是最前沿的“三农”客户经理。要充分激励客户经理和有效落实“三包一挂”机制,有必要对农户小额贷款实行有条件限制的客户经理审批制,对1万元(或者5000元以下)以内的贷款可以由客户经理决定是否发放,以简便手续、明晰责任,使“三包一挂”机制能够真正顺畅运行。
3.有效运用政府行政资源。从实际运行状况来看,上级政府的重视与安排更能有效调动“五老”的积极性。如邵阳新宁、洞口两县党政重视,纳入了乡(镇)、村双文明考核,“五老”相对积极性较高,责任感较强,比农行单纯的物资激励更有吸引力。相反在一些党政不重视的县,“五老”模式难以推开。因此,有必要把“五老”组织由“农行推动”向“政府主导和农户推动”转变,由当地县、乡(镇)政府建立类似现在的“五老”组织机构,向农行推荐有贷款需求、符合条件的农户。农行要积极推动和取得当地政府部门支持,做到“三个纳入”:一是将利用“五老”模式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将“五老”模式运行的好坏纳入对县乡政府和行政村的目标考核。广泛开展创建诚信农户、诚信村、诚信乡乃至诚信县的活动,以“五老”模式运行状况和农户小额贷款的经营情况作为主要参照;三是将农户贷款投放规模与运行质量纳入对县乡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对村干部参与选举的准入条件。如此持之以恒地强力推进,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农行主推下“五老”模式存在的素质、积极性问题,也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营运成本,真正解决“三农”贷款难和管理难的问题,实现“三农”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课题主持:陈奇课题组成员:寻鳌头孙绮霏吴琨 执笔:孙绮霏)
一、解决农户小额贷款难题的思路:“五老”模式的引入
(一)农户小额贷款解决方案选择
理想的信用关系和环境,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效益最大的最佳状态。为接近这种状态,解决商业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真实的信任问题,合乎逻辑的方案是在农行与农户之间寻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中介(信用中介),这个中介以资产、名望或其他凭据取得双方信任。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选择几个有效方案,以实现低成本与低风险的“双低目标”:
一是以信用评定为中介。这一模式,即在乡村大力开展以小额农贷为主要载体的农村信用工程,客观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建立农户信用基础档案,并作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依据。但这一模式有赖于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目前基础数据缺乏,网络建设难度大,现实条件远未具备。
二是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如行业协会)或农户互助组织为中介。2007年末,湖南农村人口数量4588万人,1438万户;全省注册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6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000个,带动农户近200万户。按“企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对这些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全覆盖,能够间接服务14%的农户。这一模式湖南农行正大力推行,但由于现阶段企业连基地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形式远未形成气候,不具备普遍适用性。
三是以农村公认具有威望的人士为中介。此类社会人士能够取得农行和农户双方信任,是农行连接广大农户的社会力量和实现“双低”目标的有效杠杆。在当前农村,老支书、老村长、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五老”群体生在农村、贴近农民、了解农民,有的是行政领导,有的是群众领袖。如果把他们组织起来,建立一种有别于行政组织的“软组织”,利用他们的威望和群众基础,为农行贷前提供农户信息、为农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为农行加强贷后管理提供支持,就能够比较好地破解农行人手严重不足、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
(二)五老模式实施的主要内容
所谓“五老”,指农村的“老支书、老村长、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所谓“五老”模式,是指运作农户小额贷款的过程中,由“五老”组成诚信评议小组,在贷前农户准入时提供信息,甄别、推荐贷款对象;贷后协助管理、防控贷款风险。
按照这一思路,湖南农行实施“五老”模式的具体做法是:
1.慎重选聘“五老”。首先确定“五老”诚信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老村长担任,其他人员有秘书、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等,小组由5-7人“五老”成员组成;其次选择人员。老支书、老村长不管是现在在位的还是已经退休的,不仅是或曾经是一村“最高行政长官”,很多也是村里的精神领袖;老组长是德高望重的村民小组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指的是退休回乡的国家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选聘“五老”的标准,必须是为人正派、诚实守信、在本村有很高威望的老书记、老村长、老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符合资格老、口碑好、威望高、情况熟、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等条件,这样的“五老”才能服众,他们评议出来的结果才有说服力。
“五老”农户诚信评议小组的产生程序——先在信贷需求较为集中的村,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或乡(镇)政府推荐在当地符合条件的“五老”人员(5名以上);然后,经村民委员会评选,经支行前台部门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由县支行核准后,聘用为“五老”诚信评议小组成员,下发聘书。聘用期一般为二年,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
2.明晰“五老”职责。一是公开、公正、公平对辖内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诚信程度进行评议,供农业银行参考。对被认定的诚信农户,进行授牌。二是向农业银行反馈当地农户的信贷需求情况。三是协助农业银行宣传、推介金融产品。四是配合农业银行加强对农户贷款的贷后管理。五是协助农业银行收回到期信用,督促借款农户及时归还农行贷款。六是反馈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大的经营活动。七是接受农业银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3.推荐有效需求。发放农户贷款的基础是对农户的全面了解和调查,“五老”则充分起到了“高参”作用。他们负责对辖内有信贷需求的农户进行诚信评议,对农户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信用状况、财产状况,特别是对农户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经济纠纷、有无涉及黄、赌、毒、黑等情况给予评议、打分,填制《农户诚信评议小组评议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名认可后,判断该农户为“诚信农户”还是“非诚信农户”,并在村里公开、直接、真实的张榜公布,颁发“诚信农户”牌。“五老”为农行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解决了农户贷款信息不对称的难题,能有效防止贷款发放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4.组织批量调查。农行根据“五老”诚信评议小组提供的“诚信农户”名单和《农户诚信评议小组评议表》,由两名管户经理集中时间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按户完成调查报告,按户批量形成贷款文本,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调查意见,对确定贷款的农户,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实施集中批量授信。
5.逐户签约发放。对经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批并授信的农户,由客户经理与“五老”联系,由“五老”通知农户到网点,逐户签订贷款合同,实行联保的,同时由所有联保成员签订联保协议,在办妥签约手续后,按户批量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并将贷款客户名单反馈给“五老”,由“五老”张榜公布农户贷款情况。
6.双层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农户贷款管理的难点,推行“五老”以后,做到了双层贷后管理。一方面充分发挥“五老”的“协管员”作用。一是“五老”成员对本村各小组分片管理,密切关注农户生产经营情况。实时监督贷款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馈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农户不良行为等一切对贷款收回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二是对农户贷款的用信状况由“五老”及时提供,要求“五老”每周、每月向管户客户经理电话或书面汇报,提示风险。对到期贷款或存在风险的贷款,采取措施,督促农户及时归还农行贷款;三是贷款到期前由客户经理通过“五老”向农户发送到期贷款提示通知书,由“五老”协助催收。另一方面,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工作中,除按规定对农户小额贷款实施贷后管理外,还加强与“五老”的沟通和联系,掌握贷款风险情况。主要工作:一是日常管理。每个月要到 “五老”农户诚信评议小组了解情况,按要求抽查一定比例的借款人员进行面谈;每季度组织农户诚信评议小组组长召开一次例会,交流贷款管理情况;不定期地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乡(镇)政府领导及本村农户了解农户诚信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情况。二是强化农户贷款的在线监管。客户经理通过“五老”信息反馈,及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进行CMS信息录入,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监控。
7.加强对“五老”的管理。“五老”模式是服务“三农”的一种组织创新。这一模式要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取决于“五老”自身的诚信和其协助农行的积极性。湖南农行从试点“五老”模式开始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把“五老”模式纳入农行激励约束机制的覆盖范畴,对“五老”建立了“三个”机制:一是严格的准入机制。以农行为主,细化“五老”的准入标准,按标准选人,宁缺勿滥;二是年度考核机制。专门成立农户诚信评议小组成员考核小组,考核结果报当地县乡两级政府。考核内容主要是评议农户的数量、农户贷款的质量和农行金融产品推广成效等,年底按15%的优秀率进行评比,对优秀“农户诚信评议小组”(90分以上)给予3000元奖励,对基本合格的农户诚信评议小组(80-90分)给予适当差旅费与通讯费补贴,对不合格农户诚信评议小组(60分以下)成员实行淘汰制。三是失信惩戒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五老”,对该村实行信贷投放限制,将该村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列入信用黑名单,让“五老”和农户有真实的失信压力。
(三)推行“五老”模式已经验证的作用
自2007年11月湖南农行在邵阳分行试行“五老”模式以来,2008年下半年在全省农业银行推广,收到显而易见的成效。
——基本实现了三农“服务到位”的目标。湖南农行以“五老”模式为普遍模式,因地制宜地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户”、“党政机关、协管员+农户”模式、“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户”、“信用村+农户”、“特色项目+农户”,大规模地推动了农户小额贷款(及主要载体惠农卡)在湖南广大农村的深入推进。至2009年7月末,湖南农行惠农卡发卡量120.17万张;农户小额贷款总授信17.34万户,授信额19.59亿元;总用信15.24亿元。如邵阳新宁县作为最初试点“五老”模式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18个乡镇,477个行政村,9.2万户农户,农村人口46万人。到2009年7月末,共组建“五老”农户诚信评议小组118个,聘请农户诚信评议小组成员590名,累计对6000多户农户进行诚信评议,淘汰了934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共计对4908户“诚信农户”给予农户小额贷款授信额度3436万元,实际用信2636万元,户均贷款9516元。在农行支持下,2008年农民增收2050万元,户均增收4000多元,增加当地政府税收400万元,基本实现了服务“三农”“广覆盖”的发展目的。
——基本达到了“交易成本降低、经营回报率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的目的。实行“五老”模式,农行能够及时从“五老”渠道掌握农户贷款信息,实现了“零售业务批发做”和非现场监管减少了人员工作量压力;而且农户贷款到期后,“五老”主动催收和清收,降低了银行清收成本和经营风险。如邵阳新宁支行通过“五老”模式,使4名工作人员管理84个村、1581户农户贷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成本。
二、“五老”模式完善对策
(一)“五老”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五老”素质问题。单纯依靠农行自身力量,在广大农村各个村组挑选符合标准的“五老”人员存在较大的难度。在试行中,采取了乡(镇)推荐、村民会谈评选和县级支行前台部门实地调查的形式,但更多地依赖于乡镇政府的推荐,乡镇政府一般选择为村支部和村民小组成员。但乡镇的推荐对象并不完全符合农行准入的标准。实际操作中,各村“五老”素质不一,“五老”模式作用的发挥的效果也参差不齐。
2.“五老”积极性问题。湖南农行起初在试点中设计的考核激励机制主要是从农行自身财务资源的角度来设定的,但实际操作中对“五老”的激励有待进一步加强。3000元奖励激励效果对贫困村比较高,但对相对富裕的村组激励力度不大,而富裕村却是农户小额贷款的重点对象。15%的优秀评定面不宽,大多数村“五老”并不热切关注。相应的,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对象主要集中于“五老”本人声誉的损失,但由于本人失去的并不多,或者说失信成本不高,作用也比较有限。
3.财务成本问题。如果要做到有效激励,必须扩大补助或奖励的面,或增加差旅费与通讯费补贴支出。这部分支出,比之农行符合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相应增加的成本要低很多,但对于支行而言也是一笔相当大的支出。如新宁县支行对50%的“五老”小组,组平补助4000元,每年也需要支出23.6万元(118×50%×4000),而这部分增加的支出并不能靠农户小额贷款新增投放予以弥补。
(二)完善和推进“五老”模式的对策
1.按“五老”模式运作要求改进制度和流程。“五老”本质上是一个在小额农户贷款中的风险识别、筛选、控制和化解机制,不能替代对客户经理的尽职要求,客户经理仍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户小额贷款实施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但应当针对“五老”模式改进现有流程,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的设计上进行信贷制度创新,对借助于“五老”模式的批量授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出台切合实际的操作细则。
2.充分激励“三农”客户经理。“五老”模式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序上有赖于管户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和及时有效的沟通。因此,“五老”模式必须纳入农行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覆盖范畴,同步覆盖内部员工和“五老”。湖南农行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管户客户经理建立了“三包一挂”责任经营管理机制,但这一机制贯彻实施还不充足。即使对额度很小的农户贷款客户经理也无审批权,仍要走老流程或独立审批人新流程,而审查后台面对大量的小额贷款实际上很难起到应有作用。调查中基层行反映农户小额贷款发放程序仍不够简明,最终很可能产生“驱逐优良客户、留下劣势客户”的局面,同时层层审批,层层负责,其实实际起作用的是最前沿的“三农”客户经理。要充分激励客户经理和有效落实“三包一挂”机制,有必要对农户小额贷款实行有条件限制的客户经理审批制,对1万元(或者5000元以下)以内的贷款可以由客户经理决定是否发放,以简便手续、明晰责任,使“三包一挂”机制能够真正顺畅运行。
3.有效运用政府行政资源。从实际运行状况来看,上级政府的重视与安排更能有效调动“五老”的积极性。如邵阳新宁、洞口两县党政重视,纳入了乡(镇)、村双文明考核,“五老”相对积极性较高,责任感较强,比农行单纯的物资激励更有吸引力。相反在一些党政不重视的县,“五老”模式难以推开。因此,有必要把“五老”组织由“农行推动”向“政府主导和农户推动”转变,由当地县、乡(镇)政府建立类似现在的“五老”组织机构,向农行推荐有贷款需求、符合条件的农户。农行要积极推动和取得当地政府部门支持,做到“三个纳入”:一是将利用“五老”模式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将“五老”模式运行的好坏纳入对县乡政府和行政村的目标考核。广泛开展创建诚信农户、诚信村、诚信乡乃至诚信县的活动,以“五老”模式运行状况和农户小额贷款的经营情况作为主要参照;三是将农户贷款投放规模与运行质量纳入对县乡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对村干部参与选举的准入条件。如此持之以恒地强力推进,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农行主推下“五老”模式存在的素质、积极性问题,也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营运成本,真正解决“三农”贷款难和管理难的问题,实现“三农”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课题主持:陈奇课题组成员:寻鳌头孙绮霏吴琨 执笔:孙绮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