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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留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批示,肯定了全总围绕基层工会建设所作的调研和形成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工会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2015年,各级工会应该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形成全会上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合力。
2015年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一)坚持不懈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稳中有进。要把实现有效覆盖作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标尺。
一是推动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增长的速度上,从高速发展向稳中有进换档,同时要有底线思维,确保工会组建率和会员入会率保持在合理区间,使全国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会员人数要与职工队伍的发展壮大同步增长,与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相协调,特别是要确保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工会组建全覆盖,小微企业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实现有效覆盖;在增长的形态上,要更加注重量质并重,在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的同时,切实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在增长的动力上,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组建,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推动职工自愿自觉建会入会,努力使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抓建会。在继续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区工会组建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形式创新、活动牵引等方式,抓好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对新产业、新业态的覆盖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会员实名制,以工会会员普惠化服务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让职工群众有更多获得感。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提高会员会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突出抓好农民工入会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组织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会要加大力度做好农民工工作,提高农民工的阶级觉悟,使他们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74亿,外出农民工1.68亿,其中加入工会的农民工1.1亿,还有大量的农民工游离于工会组织。我们要把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作为集中行动的重点,统筹安排,周密实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要讲究工作方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上的突破带动“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的整体推进。要积极推动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分包单位组建工会。
(三)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要在深化“双亮”、落实“四权”上下工夫。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基层工会民主制度建设水平。深化“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把“亮”的过程变为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促进工作落实的过程。要切实尊重职工在工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督促指导基层工会落实好会员代表大会、会务公开和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制度。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领导。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做好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把基层工会委员和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这一关键环节,建设一支“绝对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三是要扎实开展“会员评家”活动。要认真总结基层经验,改进“会员评家”活动方式,尊重会员的主体地位,把职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尺,把会员评家的过程作为增强广大会员对工会组织认同感和归属感的过程。
(四)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在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
一是要按照重在创建的要求推进“双争”活动。要在推进“六有”工会建设基础上,按照“双争”活动要求,努力使“双争”活动成为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成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的重要工作载体之一,务求工作实效。
二是要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并从中选树“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各级工会要按照评选工作要求,严格评选程序,把评选过程作为推进“双争”活动的过程。
三是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各级工会要积极培育和发掘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和优秀基层工会干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职工群众真正体会到工会是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五)大力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工作,发挥其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规范建好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总工会。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形式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以利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从有利于依法履职出发,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会组织。
二是要切实提供有力保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重视支持,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和工会内部资源,为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创造条件。要按照全总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努力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是要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在贯彻上级工会工作要求、指导所辖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上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彰显作为。
(六)着力抓好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履职能力。
一是要不断壮大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推动设立总工会的乡镇(街道)的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主席,并配备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事。要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机制,所辖企业100家以上或职工2000人以上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
二是要不断提高培训工作实效。各级工会要进一步重视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充分运用各级工会的培训资源,抓好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基层工会干部提供菜单式、个体化培训,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三是要不断增强基层工会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基层工会干部处于工会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直面职工群众的工作任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使基层工会干部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补贴、履职上有保障、职业上有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W
2015年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一)坚持不懈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稳中有进。要把实现有效覆盖作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标尺。
一是推动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增长的速度上,从高速发展向稳中有进换档,同时要有底线思维,确保工会组建率和会员入会率保持在合理区间,使全国各类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会员人数要与职工队伍的发展壮大同步增长,与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相协调,特别是要确保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工会组建全覆盖,小微企业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基层工会实现有效覆盖;在增长的形态上,要更加注重量质并重,在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的同时,切实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在增长的动力上,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组建,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推动职工自愿自觉建会入会,努力使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抓建会。在继续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区工会组建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形式创新、活动牵引等方式,抓好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对新产业、新业态的覆盖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会员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会员实名制,以工会会员普惠化服务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让职工群众有更多获得感。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提高会员会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突出抓好农民工入会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组织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会要加大力度做好农民工工作,提高农民工的阶级觉悟,使他们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74亿,外出农民工1.68亿,其中加入工会的农民工1.1亿,还有大量的农民工游离于工会组织。我们要把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作为集中行动的重点,统筹安排,周密实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要讲究工作方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上的突破带动“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的整体推进。要积极推动劳务派遣单位、业务分包单位组建工会。
(三)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要在深化“双亮”、落实“四权”上下工夫。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基层工会民主制度建设水平。深化“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把“亮”的过程变为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促进工作落实的过程。要切实尊重职工在工会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督促指导基层工会落实好会员代表大会、会务公开和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制度。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领导。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做好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把基层工会委员和工会主席候选人产生这一关键环节,建设一支“绝对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三是要扎实开展“会员评家”活动。要认真总结基层经验,改进“会员评家”活动方式,尊重会员的主体地位,把职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尺,把会员评家的过程作为增强广大会员对工会组织认同感和归属感的过程。
(四)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在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信赖“娘家人”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
一是要按照重在创建的要求推进“双争”活动。要在推进“六有”工会建设基础上,按照“双争”活动要求,努力使“双争”活动成为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成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的重要工作载体之一,务求工作实效。
二是要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开展“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并从中选树“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各级工会要按照评选工作要求,严格评选程序,把评选过程作为推进“双争”活动的过程。
三是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各级工会要积极培育和发掘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和优秀基层工会干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职工群众真正体会到工会是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五)大力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工作,发挥其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规范建好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要建立总工会。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形式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以利于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从有利于依法履职出发,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会组织。
二是要切实提供有力保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重视支持,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党建目标考核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和工会内部资源,为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创造条件。要按照全总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努力为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是要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工会在贯彻上级工会工作要求、指导所辖基层工会开展工作上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促进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彰显作为。
(六)着力抓好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履职能力。
一是要不断壮大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推动设立总工会的乡镇(街道)的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总工会主席,并配备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干事。要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机制,所辖企业100家以上或职工2000人以上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会干部。
二是要不断提高培训工作实效。各级工会要进一步重视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充分运用各级工会的培训资源,抓好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送教上门、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为基层工会干部提供菜单式、个体化培训,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三是要不断增强基层工会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基层工会干部处于工会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直面职工群众的工作任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关心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实际困难,使基层工会干部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补贴、履职上有保障、职业上有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