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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办发[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国务院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