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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社会契约论证了第三种力量参与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通过第三种力量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参与机制、组织化供给机制和社会化监督约束机制的分析,发现第三种力量具有影响食品安全公共政策的制定、参与食品安全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培育公民、企业和社会的食品安全公共意识等功能,并提出相应的构建第三种力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