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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浙江省教育系统获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就2006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并发布嘶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办[2005]115号)。通知在技能加分资格认定中规定“具有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甜折江省高职招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认定对照表》认定合格有效,且证书与报考类别一致,可加技能分35分,计入总分”。在计算机技能资格认定中,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