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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大型企业的高层变动及由此引起的风波使人们对职业经理的业绩评价与报酬问题越来越关注。当前评价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业绩,一般都以所有者作为唯一的主体,认为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掌握着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但现代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际上是一组契约的集合,股东、债权人、员工(包括工人和经理)均是契约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