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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字[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项、子项2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部分内容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