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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某系辽宁省沈阳人,因工伤问题向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辽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此申请后,按照规定组织相关鉴定人员对其进行了鉴定,并于2013年12月13日向方某作出《致残程度再次鉴定结论通知单》,评定方某伤残程度为四级伤残,并且这个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方某对该鉴定结论不服,于2014年2月17日向被告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辽宁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