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两晋南北朝时期,“白衣领职”是一种与“免官”并列存在而程度较轻的处罚方式,是对免官制度的变通,而不是免官的特殊形式,它显示了士族的身份和特权,反映了当时官僚处罚制度的完善。白衣领职的运用,能够产生“任使无损,以为肃戒”的双赢效果,然而它并非这一历史时期具有标志性的历史现象。隋唐时期,它处罚的对象主要是在军事活动中犯有过失的军将,体现了隋唐政权对于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白衣领职的现象迟至清代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