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字的语言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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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在西方语言的语法学中被称为系词(copula)①,希腊文作einai,与之对应的拉丁文是esse,英文是 to be,德文是 sein,法文是 etre 。这个“是”乃西方哲学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历代语言学家和哲学家都对它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据国外学者的研究,希腊文里的einai除了主要用于表示判断、存在之外,还可以“断定为真”②,这表明“是”与真之间有着某种关联。在西方哲学史上“是”与“真”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谈的③。而当今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者并不特别关注“是”,这主要是因为大家普遍认为:古汉语的“是”不具有系词的性质。汉语的“是”有没有语言哲学方面的研究价值?中国古典哲学中的“是”与“真”之间是否存在联系?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搞清古汉语中的“是”究竟具有怎样的语言性质,而不是把印欧语的to be与汉语的“是”作简单的比附,否则,复杂的语言现象及与之相关的哲学问题便难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一、“是”的语言性质——指代-判断词
  
   “是”最为人们熟知的用法是作指代词,其含义相当于“这”或“那”。《经传释词》卷九:“《广雅》曰:‘是,此也。’常语。”例如:“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孟子•公孙丑》)然而,下述用法的“是”是否仍可视为指代词呢?例如:
  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万世永赖,时(是)乃功。(《书•虞夏书•大禹谟》)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论语•里仁》)
   不逆诈,不臆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论语•宪问》)
   王之不王是折枝之类也。(《孟子•梁惠王上》)
  对这类“是”,有指代词和判断词两种不同观点,以前者为主(为了便于说明“是”的语言性质,本文采用“判断词”而不是“系词”这一术语)。我们以为:这类“是”在具体语境中所起的作用,既非单纯的指代,也非纯粹的判断,而是指代兼判断。这种具有指代和判断双重功能的语词并非古汉语所独有,在某些藏缅语族语言中至今仍依稀可见,如史兴语等④。在其他语系语言中也存在此类现象,如现代希伯来语(Hebrew)的系词hu便是由指代词hu(“他”)演变来的。非洲班图语族的斯瓦希利语(Swahili)中的指代词可直接用作判断词,例如:“mti u mkulu”,其字面义是:“树那大”,相当于“那树是大的”。其中的u是指代词,含义为“它”、“那”。这个u又往往可用无定代名词i和指代词n-组合成的ni来替代,例如:“mli ni mkulu”。高明凯认为:这种与指代词合而为一的判断词实际上也是人类语言中判断词的一种类型⑤。 那么,古汉语的“是”是否也属于这种类型的判断词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并称之为指代-判断词。
  (一)“是”的判断词属性
   否定“是”为判断词的主要依据是印欧语的系词标准:“系词是在判断句中把名词性谓语联系于主语的词”⑥,这个标准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削汉语“是”之天足来适印欧语系词之履的做法是否合适。应该看到古汉语的“是”有其独特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部为二元结构——“这(那)+是”,这一结构赋予“是”双重功能,既能指代上文(主语),又能对上文加以判断;另一方面古汉语判断句的涵盖面较广,其中包括了一部分说明原因、目的的语句(王力、吕叔湘都认为这类语句具有判断句的性质)⑦,这类判断句的谓语通常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名词性谓语,“是”多见于此类判断句。例如:“古人有言曰:‘民讫自若,是多盘。’”(《书•周书•秦誓》)又如:“匪教匪诲,时(是)维妇寺。”(《诗•大雅•瞻》)上述两方面的特性决定了“是”有别于现代语法系统中的判断词。尽管如此,“是”的内部结构及其所处的语法位置,还是使它有条件履行判断词的职责。因为判断句的逻辑结构为“S是P”,即一个给定谓语P对一个给定主语S的判断,“是”在具体语境中能够一边指代上文(主语)S,一边联系下文(谓语)P,并通过这一联系功能实现其判断功能,这也正是它最终能够变为现代语法学意义上的判断词之原因所在。
   “是”的判断词属性长期以来之所以不被学界认可,大约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其一,古汉语判断句通常可以不用判断词,这易使人们只关注“是”作为指代词的一面,而忽视它作为判断词的另一面,以“是”的指代功能遮蔽了其判断功能。其二,“是”往往跟“也”在判断句中同现,构成“是……也”这种前呼后应的句式,人们以为判断句的性质完全是由判断词“也”决定的,与“是”无关。其实这类判断句中的“是”和“也”功能相同,只不过“是”为前置词,“也”为后置词而已。语法性质相同的虚词在同一句子中共现的现象在古汉语里屡见不鲜,前置词和后置词共现的现象尤其突出。例如《诗•商颂•殷武》郑玄《笺》:“商王是吾常君也”,这个句子中出现了“也”,而其中的“是”仍为判断词。更何况汉语史上“是……”这类判断句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是……也”,判断词“也”乃后出者。例如《诗•大雅•瞻》中的判断句:“时(是)维妇寺”,在东汉时期的《毛诗笺》中被转换为:“是惟近爱妇人用其言故也”。可见,不能因判断句中有“也”,而抹煞其中“是”的判断功能。
   下面将通过梳理“是”自身的含义及用法来说明其作为判断词的基本属性。“是”乃古汉语最重要的语词之一,其语法性质、语义内涵及语用环境错综复杂,除了大量用作指代词、指代-判断词之外,还可用作动词、形容词乃至副词、助动词等。动词“是”用来表示肯定,认为是正确的,相当于“是对的”。例如:
   呜呼!君已曰:“时(是)我。”(《书•周书•君奭》)
   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
   不法先王,不是礼仪。(《荀子•非十二子》)
  上述动词“是”其语义与“是”的判断属性直接有关。形容词“是”与动词“是”的语义紧密相关,表示“对”、“正确”,是一个与“非”相对的概念。《玉篇•是部》:“是,是非也。”例如:
   陈臻问曰:“前日于齐……前日之不受是,则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则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于此矣。”孟子曰:“皆是也。”(《孟子•公孙丑下》
   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庄子•天道》)
   凡斗者,必自以为是而以人为非也。(《荀子•荣辱》)
   副词“是”(或称之为语气助词),用来表达确认、强调语气。例如:
   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书•周书•金縢 》)
  不胜也,之子是必有殃。(《吕氏春秋•音初篇》)
   “是”的上述含义及其用法之间理应存在着某种关联,它们是围绕着“是”的基本语言属性派生而来的。主流看法为:动词“是”来源于形容词“是”,而形容词“是”虚化为表确认、肯定语气的副词之后,指代词“是”受副词的影响而最终演变为判断词⑧。我们则认为:指代-判断词“是”产生在先,动词、形容词“是”由它衍生而来。这是因为对事物的判断乃语言认知之基础,由肯定判断“是”引申出动词、形容词“是”,完全符合日常语言的认知逻辑,当人们说:“这是……”时,通常就意味着对事物的肯定——以之为是;当人们说:“这不是……”时,一般就意味着对事物的否定——以之为非。可见,“是”的动词、形容词含义,可自然而然地由“是”之判断属性引申出来,如果“是”原本不具备判断词之属性,动词、形容词“是”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至于“是”的副词用法,也是建立在“是”判断词属性的基础之上的。这是因为判断句的语势要重于陈述句,在日常言语中人们为了表示对事情真实性的确认、强调,会倾向于把陈述句转化为判断句,而这种经过转化的语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判断句,其中“是”的判断功能已然弱化,只用来表达确认、肯定语气,由此便出现了副词“是”。此外,“是”在早期先秦文本中还有一种用法,例如:
  是彝是训……是训是行。(《书•周书•洪范》)
   是断是度,是寻是尺。(《诗•鲁颂•閟宫》)
  对这类“是”的语法性质自古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⑨,我们注意到:此类“是”与藏缅语陈述句中的助动词之间似存在同构关系及深层对应关系,藏缅语中的这类助动词有两个基本来源,其中之一就是判断动词(另一个是存在动词)。早期古汉语与藏缅语相仿,其动词、形容词一般不能在句子里单独充当谓语,需辅之以助动词。这类“是”附着于动词谓语之前,与之共同构成陈述关系,故可称之为助动词,助动词“是”理应由判断词“是”虚化而来。假如“是”原本不是判断词,其助动词用法便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而“是”之判断词属性一旦得以认定,汉语史上长期以来围绕助动词“是”的种种困惑也会迎刃而解。
   综上所述,“是”在古汉语中的诸多含义及用法均与“是”的判断词属性紧密相关,判断属性乃“是”之基本语言特性,这一特性亘古有之。因此,判断词“是”并非由指代词“是”派生而来,而是与指代词“是”同源共生。
   (二)“是”与“唯”的比较
   “是”的指代-判断词性质,可与判断词“唯”比较互证。汉语史上存在过若干判断词,它们或和平共处,或此消彼长,不同阶段会以某个判断词为主。据目前所见到的语料推测,“唯”很可能是古汉语中资历最老的判断词之一,马提索夫(Matisoff)构拟的原始藏缅语的判断词*way(*ray)跟“唯”的古音近似,Thurgoody将原始汉藏语判断词构拟为*wy,并认为该词与“唯”有关联⑩。判断词“唯”始见于殷墟卜辞,例如:
  癸酉贞:日月有食,唯若。 癸酉贞:日月有食,非若。(合 33694)
  唯王亥。不唯。(合976)
  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唯女。(合14002)
  先秦传世文本中的判断词“唯”,主要见于《尚书》和《诗经》(前者写作“惟”,后者写作“维”),例如:
  厥土惟白壤,厥赋惟上上。(《书•虞夏书•禹贡》)
  尔惟旧人。(《书•周书•大诰》)
  髧彼两髦,实维我仪。(《诗•鄘风•柏舟》)——郑玄《笺》:“实是我之匹”。
  王国克生,维周之桢。(《诗•大雅•文王》)
   “唯”亦见于解释原因的判断句中,例如《书•盘庚》:“亦惟女故,以丕从厥志。” 《诗•小雅•裳裳者华》:“维其有章矣,是以有庆矣。”《郑风•狡童》:“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此“唯”与“是”的语法性质相同,“唯”字句可转换为“是”字句,譬如:“维子之故”可转换为“是子之故也”。“唯”和“是”均为前置判断词,只是二者出现的位置有所不同,通常前者位于上一个分句,而后者位于下一个下句。“唯”在原始汉语阶段大约是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判断词,但从《书》、《诗》等早期文本所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其判断功能早在上古汉语时期便趋于弱化,更多地被用作助动词。助动词“唯”的性能及其语用特点也与助动词“是”基本类似,二者大体呈互补分布,“唯”多用于形容词谓语之前,“是”多位于动词谓语之前,例如:“惟和维一”,(《书•商书•咸有一德》)“是刈是濩(煮)”。(《诗•周南•葛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唯”在特定语境中具有指代、判断之双重功能,其内在结构与指代-判断词“是”完全相同,相当于“这是”。以下例句可资比较:
  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维乃之休。(《书•虞夏书•大禹谟》)
   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万世永赖,时(是)乃功。(11)(《书•虞夏书•大禹谟》
  “维乃之休”,即“这是你的美德”;“时(是)乃功”,即“这是你的功劳”。这类“唯”字跟“是”字作为同义词连用的现象在早期文本中屡见不鲜,例如《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是)维姜嫄。”郑玄笺:“时,是也。言周之始祖,其生之者,是姜嫄也。”它如:
  人求多闻,时(是)惟建事。(《书•商书•说命下》)
  ……是惟暴德,罔后。(《书•周书•立政》)
   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是)上帝集厥命于文王。(《书•周书•文侯之命》)
  此类现象在先秦后期文本中偶尔还可见到,例如《左传•僖公四年》:“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
   “唯”在某些语境中甚至直接用作指代词,如像指代词“是”一样作介词宾语,例如《诗•周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维”作介词“以”的宾语,“维以”即先秦文本中常见的“是以”,试比较《小雅•裳裳者华》:“是以有庆矣。”“唯”能如指代词“之”一样作后置定语,例如:《左传•鲁公元年》:“它邑维命”,“维”是后置指代词,修饰“邑”,此句相当于“它邑是命”,意为:“其他的那些邑”。“唯”还能如指代词“者”一样,用在时间词之后,例如:《书•周书•费誓》:“今惟淫舍牯牛马……”,“今惟”相当于“今者”。由此可见,“唯”与“是”一样具有指代-判断词之性质。“唯”和“是”相似的语法性质及语用特点,不仅为“是”的判断词身份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而且表明集指判断、指代于一身是上古汉语判断词的一大特色。
   总而言之,上古汉语中的“是”具有判断词的资格,判断性为其原生属性,而非次生属性。考虑到它兼具指代、判断之双重功能,有别于近现代汉语中的判断词“是”,故称之为指代-判断词较为确当。
  
  二、判断词和指代词的同源共生关系
  
   我们把“是”定性为指代-判断词,不仅是出于对它自身语法、语义及语用特性的深度分析,而且是基于对古汉语中判断词和指代词之间同源共生关系的总体考量。下面通过先秦汉语中若干常见的且与“是”相关的判断词和指代词来对这种关系展开说明。
  (一)从“也”、“者”看判断词和指代词的关联
   这里选取先秦汉语中两个常用词“也”和“者”,以便从判断词和指代词两个不同视角来观察它们之间的关系。
   “也”是先秦汉语中最常用的一个判断词,其判断性能毋庸赘述,这里所要指出的是:“也”在某些语境中具有判断兼指代之双重功能,其最常见的语境是出现于专名之后,例如:“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论语•先进》)这种用法的“也”,指代当下言说的对象,并引出下文对该对象的判断。“也”在早期古汉语中还可出现于普通名词之后,这种用法的“也”,同样既指代某个对象,又对该对象做出判断,表示“……这(那)人(物、事件)是……”,例如:“母也天只”(《诗•鄘风•柏舟》),相当于“这老妈是天啊”。它如:
  女也不爽,……;士也罔极。(《诗•卫风•氓》)
   伯也执殳,为王前驱。(《诗•卫风•伯兮》)
   “也”还有单一的指代用法,与指代词“者”类似,《经传释词》卷四云:“也,犹‘者’也。”例如《孟子•梁惠王上》:“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又“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这两个句子中的“也”和“者”若互换,其语义与原句相同。又如《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其上句句尾的“者”,一本(监本)作“也”。这类“也”可以跟“者”作为同义词连用,例如:
  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礼记•檀弓上》)
   集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志也;金声也者,始条理也。(《孟子•万章下》)
  此外,“也”像“者”一样,可用于时间词之后,例如:“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论语•阳货》)这里“今也”与“古者”对举,相当于“今者”。“也”还时常位于词组或分句之后,指代某个时间段,表示“……之时”,例如:
  君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论语•学而》)
  鹏之徙于南溟也,水击三千里。(《庄子•逍遥游》)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僖公三十年》)
   以上从判断词“也”所兼有的指代功能及其指代词用法,说明了判断词与指代词之间的联系,下面再从指代词“者”所兼有的判断功能及其判断词用法,来说明指代词与判断词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者”常出现于判断句中,与判断词“也”前后呼应,构成“……者……也”这一典型的古汉语判断句型,例如:
  南冥者天池也。(《庄子•逍遥游》)
  臣之所好者道也。”(《庄子•养生主》)
  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荀子•非相》)
  这种句型中的“者”被视为构成判断句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将它解释为表示句中停顿的语气词(12)。但语言常识告诉我们,语气词说有悖常理。因为日常语言中的判断句在主语之后通常不会出现停顿,语气词并非构成判断句的基本要素。这个“者”当仍为指代词,不过这种用法的“者”具有指代加判断的双重功能,表示所指代名词代表的“人(物、事件)是……”。正因为如此,它才会频频出现于判断句中。也正是由于“者”本身具备判断功能,判断句如用了“者”,甚至可以不用判断词“也”。例如:
  虎者戾虫;人者甘饵。(《战国策•秦策》)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老子》二十章)
  道者万物之奥。(《老子》六十二章)
  “者”也常见于解释原因的判断句,此类语句中的“者”和“是”可资比较互证,例如:
  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孟子•公孙丑下》)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是)冯谖之计也。(《战国策•齐策四》)
  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者),是寡人之过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这类判断句中的“者”与“是”前呼后应,“者”作为后置词位于主语分句之后,“是”作为前置词位于谓语分句之前。“者”也可单独出现,《老子》中解释原因的判断句多单用“者”字,例如:“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七章)“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六十六章)在这类判断句中“者”和“是”属于性质相同、互补分布的语法要素,二者的语法性能基本相同,可见指代词“者”同样兼具判断性能。
   总之,判断词“也”和指代词“者”均具有指代、判断之双重功能,只是二者各有所侧重罢了。更耐人寻味的是:判断词“也”和指代词“者”均为后置词,且它们的古音形式亦相似。“也”属以母歌部字,读*laal,“者”属章母鱼部字,读*tjaa,二者的声母看似不同实则相通,形声字“地”、“屠”均属定母字,“施”、“弛”与“奢”、“暑”均为书母字,诸如此类可证其声通。二者的韵部间存在音转关系(鱼歌对转),“者”字,《广韵》“之也切”,“也”作“者”之反切下字,可见其韵同。据此推测,“也”与“者”很可能同出一源,二者同为指代词“之”的音变派生词(13),其指代、判断之双重性能当由其源头“之”沿袭而来(14)。“者”与“之”的上古音、中古音均相近,“也”的初始读音当与“者”相似,但因常处于句尾这一易发生音变的位置,故与“之”的语音联系日渐疏远。通过“者”这一中间环节,建立起“也”和“之”间的语源关联,判断词“也”与指代词之间的关系便彰显了出来。而借助“之”可进一步发现判断词“也”和“是”之间一脉相承的渊源关系。
  (二)“是”和“也”的内在关联
   判断词“是”、“也”与指代词“是”、“之”的同源关系可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来做出解释。上古汉语属SVO和SOV两种类型并存的语言,其语法系统中的某些词类也有前置词和后置词两种类型。判断句“是……”(“是乃功”)属SVO;“……也”(“董狐古之良史也”)属SOV型;而“是……也”(“是吾师也”)属SVO和SOV之混合型。其中的“是”为前置词,而“也”为后置词(与藏缅语SOV型判断句中的句尾判断动词同质)(15),它们分别与指代词“是”、“之”属于同一类型。从先秦文本所反映的情况看,指代词“之”是后置词,类似藏缅语中的后置指代词“de”(那),例如:“麟之趾”(《诗•召南•麟之趾》)即“这(那)麟趾”。试比较:藏文“dpechagsarbade”其词序为:“书新那”,即“那本新书”(16)。“是”则是前置词,例如:“式是南邦”(《诗•小雅•崧高》),“是心足以王矣。”(《孟子•梁惠王上》)然而,“是”亦有后置者,例如:“岂不尔思,室是远而。”(《论语•子罕》)“兰槐之根是为芷”。(《荀子•劝学》)最典型的是凡SOV 句型中的“是”一律后置,例如:“南国是式。”(《诗•小雅•崧高》)“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诗•鲁颂•閟宫》)“敢不唯命是听?”(《左传•成公二年》)指代词“斯”亦有前、后两种语法位置,例如:“于胥斯原”,“弓矢斯张”(《诗•大雅•公刘》)等等。此类现象透露出,古汉语的指代词大约经历了由后置到前置的历史演变过程,但“是”和“之”的演变轨迹颇不相同。“是”几乎全都变为前置词(除少数仿古句式外),进而其指代功能弱化并最终变为前置判断词。“是”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了其固有形式。“之”的演变较“是”复杂得多,仅有极少数“之”变为前置者(17) (先秦传世文本中的前置指代词绝大部分作“是”(18)),大量的“之”依然保持后置,但其中大部分演变为结构助词(19),一部分改头换面为后置指代词“者”及后置判断词“也”。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判断词“是”、“也”与指代词“是”、“之”(“者”)之间始终保持着类型上的一致性。
   “之”和“是”是古汉语中两个最基本、最古老的指代词,二者在语法、语义及语用方面有着诸多共性。《经传释词》卷九:“之,是也。故《尔雅》曰:‘之子者,是子也。’”《诗•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郑玄笺云:“之人,是人也。”《书•周书•蔡仲之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又《诗•唐风•羔裘》:“维子之好”,《书•虞书•益稷》:“惟慢游是好”,“惟……之……”即“惟……是……”,可见“是”和“之”的基本特性是相同的。不仅如此,二者间还有着更为内在的联系,“之”古音属章母之部*tj,“是”属禅母支部*dje,声韵俱近。俞敏认为“是”与藏语中的de(那)对应,“之”与藏语的adi(这)对应(20)。蒲立本则认为:“之”与藏语中的de(那)同源,“是”与藏语中的hdi(这)同源(21)。这两种看似不同的观点其实反映出“之”、“是”彼此间的纠结。从二者产生的时间来看,“之”字早于“是”字出现,殷墟卜辞中的指代词有“之”无“是”。指代词“是”始见于《尚书》,且多以“時”字代之,请注意:“時”为形声字,谐“之”声,可证“是”和“之”的古音原本酷似。根据上古汉语指代词通过语音交替构成形态变体的情况推测,“是”和“之”原本为同一指代词的变体,最初都写作“之”,后来二者分化为不同的词,分别以“之”字和“是”字来代表。换言之,“是”和“之”是由同一根词的形态变体分化而成的同族词(22)。参照“是”的基本属性,“之”早期理应也是一个指代-判断词。
   总之,“是”和“也”这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判断词,由于指代词“是”和“之”之间的共生关系,可上溯至同一源头。如此看来,判断词“是”和“也”理应算作异形同族词。
  (三)判断词、指代词同源共生之理据
   如果说人类对世界的一般认识是以语言认知为前提的,那么,判断句便是人类通过语言认识世界的一种最基本的表达形式,而判断词“是”就是从这一表达形式中抽取出来的一个关键词,它是表达语言认知的一个初始概念,相当于黑格尔所谓的“第一个纯思”(23)。或许有人会质疑:语言系统中如此重要的判断词,为何不是独立产生,而要跟指代词同源共生呢?这是因为判断与指代原本就是彼此关联的,当说出“这”(“那”)时,实际上等于在说“这(那)是……”。换言之,当人们在指示某个对象的同时,已然置身于对所指对象加以判断的语境之中。东汉学者许慎曾在《说文》中对指代词的性质做出如下规定:“者,别事词也。”所谓“别事”就是将此事物(事件)与彼事物(事件)区别开来,这表明指代词是用来区别事物(事件)的语词,而对事物(事件)的区别势必意味着对它的某种判定。后世人对许氏这句话的理解多存在偏差,《经传释词》卷九“者”字条下云:“或指其事,或指其物,或指其人。”《马氏文通》“代字”章说:“《说文》谓之别事之词,《增韵》谓之即物之辞者,以其有所指也。”这类解释只注意了“者”的指代功能,而忽视了它所包含的判断功能。显然“别事”不仅是在指示“这”(“那”),同时也是在表明“这(那)是……”。也就是说,人们对事物的区别,实际上就意味着对事物的判断,没有判断便无从区别。因此,当人们使用指代词指代某一对象时,往往也意味着在判定这一对象“是什么”。这一点可用古汉语“之+名词”这种偏正结构的缘起来加以佐证。偏正结构是对事物属性或领有关系的一种判定,日常语言常用它来“别事”,如:“羔羊之皮”、“公侯之事”。而作为偏正结构语法标识的助词“之”(相当于“的”),正是由指代-判断词“之”演变而来的。换言之,古汉语中的这种偏正关系最初是用判断句来表达的,即“羔羊之(的)皮”来源于“羔羊之(这是)皮”(相当于“这是羔羊皮”)。这表明指代+判断结构产生在先,而偏正结构出现于其后,前者乃后者之原型,结构助词“之”脱胎于指代-判断词“之”。这恰恰印证了人们通过对所指事物的判断来认识事物、从而将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认知过程,从而揭示出判断词与指代词同源共生的心理基础。
   判断词与指代词的同源关系还有着某种形而上的理据。“是”乃人类语言认知中一个初始概念,一方面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始于对它的判断(是什么);另一方面当人们说事物是什么时,不是该事物本身,而是“是”这个概念所具有的含义和功能起到了这种判断作用。然而,“是”只被用来判断其他事物是什么,它自身却什么也不是。用黑格尔的话来说,作为初始概念的“是”,“是不可感觉、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乃是一种纯思”,“乃是一种纯粹的抽象”,“一个不可言说之物”(24)。也就是说,“是”这个作为认识基点的概念自身不具有可以言说规定性,它属于一种形而上的东西。但是,日常语言中人们对判断词的使用却是形而下的,凡判断句总有所指对象,因为普通的判断乃是对某一特定对象的规定,它只能针对所指对象而言。这就使得“是”作为判断词的规定,首先乃是针对所指对象而被规定的。由于判断词“是”自身的这种“不可言说性”,及其只能被它所规定的对象加以规定的特性,致使判断词在产生之初难以自存,于是把无所不指的指代词当作了寄身的“寓所”。随着语言系统的日趋精密化,指代词和判断词逐渐有了明确分工,这种集指代、判断于一身的语词也随之发生分化,于是判断词才开始脱离指代词自立门户。“是”在古汉语诸判断词中最终胜出,成为近现代汉语中的正统判断词,这与其指代功能的全面式微直接有关,也与汉语判断句历史演变的大趋势不无关系(25)。
   总而言之,判断词与指代词的同源关系不是个别的、偶然的,而是具有某种普遍性、必然性,可以说与指代词的同源共生是古汉语判断词生长的一条必由之路。因此,把上古汉语中的“是”定性为一个指代-判断词是合乎情理的。
  
  三、是与真之关系
  
   黑格尔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正确性和真常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因此,在涉及一种内容的纯粹是正确性的地方,经常谈到它的真。”(26)在西方哲学史上“是”与“真”常被联系在一起来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是与真之间原本就不存在截然分明的界限,彼此间有着天然的联系(27)。是和真的关联投射到语言层面上,集中表现为真假概念和是非概念之间根深蒂固的纠结。
  (一)“是”与真之关联
   传统哲学中的“是”,乃是在动词、形容词“是”之基础上生成的一个认识概念,《尔雅•释言》云:“是,则也”,《说文》:“是,直也。”“是”在日常语言中的这种含义,抽象为认识论意义上的“正确”,便成为一个与“非”相对的概念。先秦哲学家多用“是”来表达认识的真理性,例如《墨子•尚同上》:“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庄子•天道》:“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可见“是”被当作一个相当于“真理”的概念,但它也是一个与“真”相关的概念。因为在日常语言里,“是”也可表示真的、真实等义。例如:“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论语•阳货》)这里的“是”与“戏”相对而言,“戏”即“戏言”,指不能当真的话,那么,与之相对的“是”理应有真之涵义,“是也”可理解为“是真的”。清人刘熙载指出:“‘是’字注脚有二:曰正,曰真。”(《艺概•文概》)也就是说在“是”内部包含着正确性和真实性两个方面。这一点可用“正”来加以佐证,“正”乃“是”的同义词。《易•未济》:“上九,儒其首,有浮失是。”李鼎祚《集解》引虞翻曰:“是,正也。”《说文》云:“正,是也。”“是”之古文字形恰从“正”,段玉裁《说文注》解释说:“以日为正则曰是。从日、正会意。天下之物莫正于日也。”《左传•桓公六年》:“祝史正辞,信也。”杜预注:“正辞,不虚称君美。”可知“正辞”即“真辞”,相当于“真话”。《现代汉语词典》对“正确”一词的解释是:“符合事实、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所谓“符合事实”不就是“真”吗?可见人们对“正确”的认识不仅包含有真,而且真被摆在了首位。“正确”一语本身就是由“正”和“确”二词合成的,“确”(本字作“確”),本义指坚实(《玉篇•石部》:“確,坚固也。”)古人以为真的东西具有实在、坚实之特性,故以“确”来描述真,由此“确”引申出真实义,例如《梁书•武帝纪》“天监二年诏”云:“可申敕诸州,月一临讯,博询择善,务在确实。”在形容绝对真实时人们习用的成语“千真万确”,其中的“确”和“真”是同义并列关系。凡此种种均表明“是”与“真”在语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下面再通过“然”来说明真与是的关联。笔者曾撰文探讨“然”与真的关系(28),这里将要讨论的是“然”跟是的关系。在日常语言里,“然”可作为“是”的同义语,《广韵•先韵》释云:“然,是也。”《经传释词》卷七云:“范望注《太玄•务测》曰:‘然犹是也’常语也。”试比较:《论语》中“雍之言然”(《雍也》)和“偃之言是也”(《阳货》)。又如“为说者曰:‘孙卿不及孔子。’是不然。”(《荀子•尧问》)“是不然”相当于“这是不对的”。这表明“然”在特定语境中可表示“正确”、“对”等义。在先秦哲学中,“然”通常相当于一个真概念,但有时也被当作一个与“是”相当的真理概念,例如“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庄子•秋水》)此处“然”与“非”对举,可与“是”等量齐观。又如孟子的著名命题——“心之同然”,他本人给出的解释是:“心之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可见所谓“心之同然”,即“心之同是”,相当于“公认为正确”、“普遍认同的真理”,这里的“然”被等同于一个真理概念。今人耳熟能详的概念“必然”,指不以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自然和社会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这个被视为“真理”之同义语的“必然”,正是由“然”的上述含义衍生而来的。
   同一个词兼表正确(对)和真两种含义的现象并非仅见于汉语,其他语言中也屡见不鲜。如古希腊语中的“是”(eimi)在特定语境中可表示“是真的”(29),法语里表示肯定的词oui(是的,对),同时具有“真的”含义。印欧语系语言基本上可用同一个词来表示“是”(“对”)和“真”,如英语里的true无论在口语还是书面语里,除了表示“真的”,“真实”外,也可表示“对”,“对的”,“是的”。类似的词还有德语的wahrheit、西班牙语的verdad、意大利语的verta等。这些词都源自古拉丁语的veritas,而该词的基本含义为对、真(30)。这表明是、真这两种语义原本就是相互包含、彼此相关的。之所以如此,从语言学的层面来看,是由于是非(对错)概念和真假概念都属于二元对立的反义词,一方的语义属于正面的、积极的;而另一方的语义则属于负面的、消极的。是概念和真概念均属于前者,二者在语义逻辑上是相通的。此外,是和真都属于人们对认知对象之性质所做的一种认定,都是通过判断句来实现的一种言语行为,用来判断真假和判断是非的句式具有同构关系。这是因为人们默认凡与是有关的,也就与真有关。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31)在日常语言里当人们说“是对的”时,往往也意味着是在说“是真的”,反之亦然。例如:“ 王曰:‘然。诚有百姓者。’”(《孟子•梁惠王上》)“孟子曰:‘是在世子。’……世子曰:‘然。是诚在我。’”(《孟子•滕文公上》)这两例中的“然”字句都具有“是对的”和“是真的”之双重含义。荀子曾精辟指出:“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荀子•修身》)据朱熹所言:“知,只有箇真与不真分别”(32),这里的“知”可理解为“真”,而与之相对而言的“愚”则可理解为“假”。此言意谓:“说是者为是、非者为非叫做真;说是者为非、非者为是叫做假。”荀子接下来又说:“是谓是、非谓非曰直。”古汉语中的“直”与“是”、“正”同义,《说文》云:“是,直也”,郝懿行《尔雅义疏•释诂下》:“《考工记•韗人》注:‘正,直也。’”据此,此言也可视为对是非的界定。荀子的这两句话与亚里士多德“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就是假的;凡以是为是、不是为不是者就是真的”这一经典定义如出一辙(33)。由此可见,古代哲人关于真假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界定是非。
   总而言之,是概念和真概念是彼此相关的,是与真在语义方面的联系,基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于将是者和真者联系起来的认知心理。
   (二)是与真之区别
   是和真之间有着相当深刻的关联,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二者可混为一谈、可彼此取代,在认识是和真之间的关联时,同样需要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在先秦汉语中,是非概念和真假概念的区分已趋于明晰,特别是当“是”字和“然”字在同一语境对举出现时,二者显然是被作为代表是和真的不同概念来使用的,例如:
  是之同,然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墨经•大取》)
  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荀子•儒效》)
  这表明先秦时期的某些哲学家已在有意识地区别是和真,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是”乃反映主观世界的认知概念,与理念相联接,它遵循人为设定的理念,与某种理论、信仰、伦理规范、社会法则保持一致,表明理应如此;“然”(真)乃反映客观世界的认知概念,与实在相关联,它关乎自然存在的状态,与客观世界保持一致(“真法自然”),表明实际如此。“是”字和“然”字在先秦语言中所呈现出的语法及语用差异,则折射出是和真在日常语言里的区别。“是”和“然”虽同为指代词,但“是”字的内部结构为:指代+判断,相当于“这是……”,这一结构是开放的,其后可出现任何一个短语或句子;“然”字的内部结构为:判断+指代,即“是(如)+这样(此)”,这一结构是封闭、固定的。“是”和“然”这种结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语用方面的不同,“是”字表示肯定、认可,意谓“以之为是”;“然”字表示肯定、认可,意谓“以之为真”。成语“自以为是”和“不以为然”原本就存在这样的区别。“是”字句(“是也”)作为应答语,表达陈述对象(事件)“是对的”(现代汉语的“是”字后面如出现“这样”或“真的”,可作真表征,但先秦汉语的“是”没有这种用法);“然”字句作为应答语,表达对象语句“是真的”(34)。某些语境中的“是”字句和“然”字句看似别无二致,实际上二者的确切含义分别为“是对的”、“是真的”,以《论语•微子》中的下述对话为例:
  (长沮)曰:“是鲁孔丘与?”(子路)曰:“是也。”
  (桀溺)曰:“是鲁孔丘之徒与?”(子路)对曰:“然。”
  上述应答语“是也”和“然”,虽均可译为“是的”,但实际上二者所表达的语义有所不同。子路用“是”字句回应关于孔子的问句,是因为在子路看来对孔子身份的认定关乎是非问题,故用“是”字句来表达其正确性。子路用“然”字句应答关于自身的问句,是因为子路认为对自己身份的认定只涉及真假问题,故用“然”字句来表达其真实性。
   由于真与是之间的天然联系,“然”字句在特定语境中会具有“为真”和“为是”之双重含义,但是,从理论上仍可将“然”字句所表征的真语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事件真语句,表示所陈述的事件符合事实(“是真的”)。例如《孟子•公孙丑下》:“曰:‘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也,有诸?’曰:‘然。’”《论语•阳货》:“子曰:‘然,有是言也。……’”另一类为事理真语句,表示所陈述的事件符合某种事理、信念(“是对的”)。例如《孟子•告子上》:“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告子)曰:‘然。’”《孟子•告子下》:“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一般说来,事件重在取其真,表述事件的语句通常关乎真实性;事理重在取其是,阐述事理的语句通常关乎正确性(真理性)。尽管在日常语言中,有些语句可能既关乎事件,又涉及事理,很难将前者的真与后者的是截然分开,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必在是和真之间设定界限。
   区别是与真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首先,是和真在现实社会里实际上分别满足了人们不同的认知目的及心理需求。通常当人们获取一个信息时,最先想要知道是其真假而非对错,求真乃了解信息的第一需求。例如:
  大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赵盾)曰:“不然。”(《左传•宣公二年》)
  当史官说出“赵盾弑其君”这句话时,此刻赵盾急于要说明的、诸臣迫切想知道的就是:这一事件是否为真。故这里用了“然”字句的否定形式,表示“不是真的”。又如:
  公见其妻曰:“此子之内子耶?”晏子对曰:“然,是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二十四》)
  晏子先用“然”字句表示“此子之内子”为真,再用“是”字句表示此言“为是”。这个例子反映出,人们认识事物时先求真、后求是的逻辑顺序。对“真”的认定本身不具有可以被称为“是”的特性,它只是出于某种动机的认知行为,而对“真”的认定往往可以直接导向对“是”的认定。可见,人们对真的认知往往先于对是的认知,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人们对真的关注要远高于对是的关注。在了解了真相之后,是非问题才随之凸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求真乃认识的基本目的,求是为认识的更高追求。
   其次,在现实世界里,是和真并不总是保持一致关系的,后期墨家就曾深刻指出:“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墨经•小取》其意是说:有的东西是对的也是真的,有的东西是对的却不是真的,有的东西是错的却是真的。譬如孔子认为史官董狐关于“赵盾弑其君”的记载,尽管不是事实(“不然”),却是正确的(《左传•宣公二年》: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再如《战国策•赵策》:“世以鲍焦无从容而死者,皆非也。”世人认为鲍焦无从容而死这种情况是真实存在的,但说话人认为它是错的。又如日常语言里普遍使用的假设复句,便是说话人在非真(虚拟)条件下推出正确结论的语言模式,例如:“若苟赏不当贤,而罚不当暴,则是为贤者不劝,而为暴者不沮矣。”(《墨子•尚贤中》)“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左传•襄公十六年》)可见,真者未必是,非真者未必不是。真存在于已知空间,与感知行为相联系,注重感性知识、体验,是经验的产物;而是存在于特定时间,与思想行为相联系,重视理性推论,是思想的结果。真关乎当下现实,止步于认识层面;是则关乎理想现实,可超越当下的真,能提供给人们某种目标和方法,进而抵达实践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讲,真先于是,而是高于真。
   再次,是和真各有其独立性,二者并非总是如影随形,不是所有的认识对象都同时关乎是和真个两个方面。日常语言中某些单纯陈述客观现象或事件的语句只关乎真不真,不涉及是不是,例如:“厩焚,子退朝。”(《论语•乡党》)相应地,有些只涉及主观评判的语句只有是不是的问题,没有真不真的问题,例如:“孙卿不及孔子”(《荀子•尧问》)这句话无所谓真不真。因为荀子究竟“及”还是“不及”孔子,这是说话人的一种主观认识,只有对错与否,没有真假与否。真和是属于两个不同层面上的判断,前者属知性判断,后者属价值判断,二者的判断标准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真的标准是客观事实,此标准在特定条件下是唯一的;而是的标准是理念,此标准是多元的,不同的个体、人群、社会、时代有着不同的标准。如孔子以“赵盾弑其君”为是,便是依据春秋时代史家记载历史事件的规则(“书法”)做出的判断。又如孟子和荀子因在人性问题上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故前者以“性善”为是,而后者以“性恶”为是。
   综上所述,“是”与“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先秦时代,崇尚自然,倡导无为的道家推崇真,以真涵盖是;而推崇伦理的儒家、力主法治的法家强调是,以是涵盖真。总体来看,先秦语言哲学中的真假概念和是非概念既有所区别,又打成一片,如后期墨家语言哲学体系中的“是”、“然”等字眼或为真理概念,或为真值概念。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真假问题往往被蕴涵、被混同于是非问题,众所周知的“实事求是”便是一个打通是和真的古老命题,颜师古将它解释为:“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这实际上就是将“真”和“是”相提并论,据真求是,依是寻真。宋代理学家的核心命题“即物穷理”与“实事求是”一脉相传,“物犹事也”,[ 郑玄《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注。又《玉篇•牛部》:“物,事也。”]“(穷理)只是理会箇是与不是”,“是,便是理”,“学者工夫只求一个是”。[ 朱熹《力行》,《朱子语类》,卷十三,中华书局,1988年,228、229页。]而“即物(事)”求是,离不开求真,求是的过程亦即求真的过程。
  
  注释
  ①系词这个术语源自西方古典逻辑学。所谓系词,即将它视为一个结构虚词。这是着眼于“是”的语法功能而言的,其功能在于联系名词性句子(或名句形式的形容词性句子)之中的主语和谓语。
  ②王路《“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47页,人民出版社,2003。
  ③见《逻辑与哲学——访王路研究员》,载《哲学动态》2002年第2期。
  ④参见戴庆厦等《藏缅语十五种•史兴语》第184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
  ⑤ 据高名凯《汉语语法论》第379页,科学出版社,1957。
  ⑥参见王力《汉语语法史》第183页,商务印书馆,1989。
  ⑦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272中指出:“说明原因和目的的句子,含有明显的判断作用,……(这类句子可归入判断式)。”另可参见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判断句部分。
  ⑧参见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载《王力先生纪念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
  ⑨这类“是”,古人或解释为“于是”,例如“是刈是濩”,孔颖达《正义》释作:“于是刈取之,于是濩煮之”。今人或视之为助词,或当作语缀、词头。
  ⑩采自张军中国民族语言学会第10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藏缅语系词的特征》,2010年8月银川。
  (11)《书》、《诗》中的“是”常写作“时”。
  (12)参见王力《古代汉语》第一册。
  (13)我们曾在《应答语、判断词与真表征》一文中指出“也”和“若”的语音联系,认为“‘也’是‘若’的后身”。现经深入考察,发现“也”和“者”(“之”)的联系更为直接。但就判断词和指代词的整体关联而言,“也”和“若”之间存在间接关系,可视为异形同族词。
  (14)“者”、“之”二字在《广韵》里分别为“之也切”、“止而切”,声母同属照母三等,韵部相近(鱼之旁转)。王力认为:“者”和“之”大约是由不同方言、或口语和文言音读的不同而产生的变体。见《汉语史稿》284页。
  (15)参见宋金兰《古汉语判断句词序的历史演变——兼论“也”的性质》,《语文研究》1999年第4期。
  (16) 此例采自俞敏《经传释词札记》第160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
  (17)像“之子于归”(《诗•周南•桃夭》)这种“之”作前置词的情况在先秦汉语中极为罕见。
  (18)据黄盛章《先秦古汉语指示词研究》(见《语言研究》1983年第3期,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在两周金文及13种先秦主要文本中,仅有《庄子》用“之”作指代词。
  (19)后置指代词“之”的另一演变路向是变成为结构助词,诸如“贡之不入”、“昭王之不复”这类主谓结构中的“之”,其最初的含义为“这”、“那”,“贡之”即“那(这)贡”、“昭王之”即“那(这)昭王”。
  (20) 见俞敏《经传释词札记》第39、160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
  (21)参见蒲立本《古汉语代词的形态》,郭锡良主编《古汉语语法论文集》268页,语文出版社,1998。
  (22)形态变体的分化是古汉藏语构造同族词的一种手段,参见宋金兰、江海燕《从同族词个案探究汉藏语系的一种构词手段》,《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
  (23)黑格尔《小逻辑》第202页,商务印书馆,1959。
  (24)黑格尔《小逻辑》第202,203页,商务印书馆,1959。
  (25)参见宋金兰《古汉语判断句词序的历史演变——兼论“也”的性质》,《语文研究》1999年第4期。
  (26)转引自奎因《真之追求》译者序,王路译三联书店,1999。
  (27)参见奎因《真之追求》,译者序,王路译,三联书店,1999。
  (28)宋金兰《先秦汉语里的真语句表征——“然”字句的语言哲学解读》(《汉字文化》2009年第4期),《指代词与真表征——兼论“然”与真的语义关联》(《汉字文化》2010年第3期)。
  (29)据古希腊语专家卡恩的研究“是”这个词主要有系词、存在和判断真三种用法,参见王路《形而上学的基石——“是”与“真”》46页。
  (30)参见(俄)B.B科列索夫著,杨明天译《语言与心智》132页,三联书店,2006。
  (31)《形而上学》33页,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
  (32)《论知行》,《朱子语类》卷九第195页,中华书局,1988。
  (33)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79页。吴氏译文为:“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这段话汉语译文有多种版本,意思大同小异,笔者参照其他版本对吴氏译文有所改动。
  (34)参见宋金兰《先秦汉语里的真语句表征——“然”字句的语言哲学解读》(《汉字文化》2009年第6期),《指代词与真表征——兼论“然”与真的语义关联》(《汉字文化》2010年第3期)。
  (通讯地址:100089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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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汉办主任许琳指出“随着汉语热的不断升温,现有教材、教法和教学模式不能适应海外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汉语难学’的瓶颈问题更加突出。”她强烈地呼吁有关专家和学者能破解“汉语难学”的瓶颈。[1]   许琳主任实际上是批评了现有的教材、教法和教学模式,她批评得好,我对她能有勇气发表这么尖锐的批评表示钦佩。本文就是响应许琳的呼吁,讨论如何才能破解所谓的“汉语难学”的瓶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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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培训初中语文教师而阅读了人教版七年级语文课本中的几篇文言文,觉得有必要对其中的一些注释提出商讨。现分述如下:    一、“学而时习之”的“时”能否讲成“时常”?    语文课本注“时习”为“时常地复习”,恐有失准确。根据王力等人编著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商务印书馆),“时”主要有“季节、时间、时辰、时代、时机”等意义,这些意义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有一定的“阶段性”,或者说“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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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记言的精彩。春秋以来,由于诸侯之间频繁的征伐战争,行人往来,非常讲究辞令。大国侵略小国,固然要“奉辞伐罪”;小国应付大国,更要婉转其辞。所谓“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辞之不可以已”等等,都是当时政治斗争的特殊需要。《左传》将这些辞令记载下来,即使不加修饰,也已率然成章;而一经润色,自然更富文采。特别是该书中一些使臣的外交辞令也是弱小或战败诸侯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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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汉语一脉相承,文言是汉语古代书面语的系统之一,主要是指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上古汉语书面语以及后代用这种书面语写成的作品。[1]由于时代的久远,生动简练的文言文对现代中学生而言犹如一部“天书”,大多数学生认为文言文晦涩难懂、枯燥乏味。一些学生甚至认为文言文在现实生活中应用不广泛,因此对文言文的学习采取消极抵触的态度。然而,文言文是现行中学语文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升学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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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特定时空条件下渐变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种语言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换句话说,每一种语言在表达语义方式上的内在规律,必然与该语言所产生和存在的环境和习俗等因素密切关联在一起;但与此同时,语言也与语言使用者相关联,而语言使用者的思维习惯和认知特征,则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些共性。对语言与思维和认知的关系,前贤多有论述。清代陈澧说:“盖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见之则心有意,意欲达之则口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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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的伟大使命,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所谓的为天地立心,就是探寻、揭示天地万事百物的规律;所谓的为生民立命,就是以民为本,为民众谋求更多的福祉。为了完成这一伟大的使命,成千上万的专家学者,废寝忘食,披荆斩棘,努力开拓创新。在这奋斗的道路上,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优秀专家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研究员丁声树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个。1983年4月,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党委召开大会,表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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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惠先生的《闲侃聊斋》中,有一篇《虎面人胜于人面虎》。其中引用了孔子和一位老妇人的对话:“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牧惠先生把它译为:“前年我舅舅被老虎吃了,去年我丈夫又被老虎吃了,现在我儿子也被老虎吃了。”很明显作者把其中的“吾舅”错误理解为“我的舅舅”了。作者原来是想借用此例来说明苛政猛于虎,材料运用的很好,只可惜出现了这处硬伤。“吾舅”中的“舅”实际上是指古代妇女对夫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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