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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是对美的探究还是对审美的考察,都离不开对审美对象的探讨,审美对象是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客体产生思考的过程中的“人化的自然”。审美客体必须在审美主体以审美知觉的方式去感知这个对象时才能真正成为艺术作品,即审美对象。审美对象的生成不仅仅是一个主体对固定的客体的认识过程,更不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单向度关系,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相辅相成,共同影响,相互发生关系时分化出的一种动态即时生成的审美知觉活动。换言之,审美知觉就是审美主体在面对审美客体时的一种特殊观照,它是产生审美对象的最根本过程。对对象的审美有一般知觉和审美知觉之分,因而也有了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之别。审美知觉所采用的形式便是我们对客体抛开先入之见后产生的所谓的纯粹感觉,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所进行的综合、整体的把握活动。这就是说, 审美对象是奉献给知觉的, 而且只有在知觉中才能完成。本文着重探讨以一般知觉和审美知觉,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审美对象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这几点来探讨。
【关键词】主客体;审美对象;审美知觉
为什么同一个对象面对同一个人时,有时候是审美对象,有时候是非审美对象呢?在主体和客体不变时,为什么却产生大相径庭的两种结果呢?事实上,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会产生一般审美和审美知觉的两种不同审美方式,从而对审美客体相结合以产生不同的感觉。一般审美更多的偏向于瞬间认知,根据自己的先入之见对客体产生某种理性认识的感觉。如实用性,分类性,历史性等与审美无关的意识活动,此时客体的存在脱离了审美的范畴,仅仅作为认知对象而存在,也即非审美对象。但审美知觉便是在对客体进行审美观照时抛开先入之见不谈,更倾向于感性的一种纯粹感觉。在这一审美维度里,审美主体所感知到的不仅是对审美对象的色彩,线条,形状等形式的审美知觉活动,也是对其精神,观念进行的一种整体性把握。即是说,审美对象是存在于审美活动之中分化出的一种特殊审美知觉,如果主体对客体不产生基于审美知觉的观照,也就不存在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之分了。
一、审美知觉和一般知觉
“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本质上都是被知觉的对象。审美对象是存在于审美活动之中的产物,当审美主体向审美客体的物质因素进行了审美观照时,产生了审美知觉和一般知觉,前者针对审美范畴,而后者针对经验范畴。
一般知觉则是瞬间性认知的,在审美主体欣赏审美客体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和固有认知对审美客体的产生一般性知觉,这个过程类似于概念归属的过程。这个过程产生的是审美主体对客体产生的瞬间感受,在一般审美认知中我们是依靠先入之见来对物体产生关于理性认知的美。例如我们对一只碗的感受:当我们在生活中偶然看见一只碗,我们会本能的联想到它是我们的吃饭辅助用品之一,单纯的看到它的实用功能,这个反应是依据我们成长生活中的固有经验,这个瞬间性认知则是一般知觉。但审美知觉所采用的形式便是更倾向于感性的一种的感觉,抛开先入之见不谈, 以一种绝对陌生的态度看待客体的外在形式,纯粹的感知碗的特殊存在方式。当我们把同样一只碗放入静物台对其进行艺术创作时,我们会忘却它本身的实用价值,纯粹的对其形式外观、颜色、形状的观看模仿和对其精神,观念的认知感受就是审美知觉的过程。
三、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
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本身都属于知觉对象的一种,然而它们的区别在于审美活动中的分化,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理解时抛开先入之见的特殊观照。
康德说:“美是那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固有认知在审美活动中只是一个概念归属的过程,与审美毫不相干。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态度大多注重客体的实用价值,而非通过其外表的去直观领会其审美价值。譬如,杜尚的《泉》,当艺术家把小便池搬上艺术展厅,让其成为超出于物质实用价值之上的存在。在艺术的语境下重新审视小便池。这时我们对小便池的审美态度也将产生转变,摒弃其固有认知后,我们开始忽略其实用价值,转而观照其结构形式本身乃至观念,充分感受其形式美和对传统艺术价值颠覆的理念。
审美对象与固有的认知的结果偏好相反,是外在的专注和对审美客体本身形式的注意,在欣赏展厅中以艺术品形式存在的小便池时,人们所关注的仅仅是审美价值而非实用价值了。
二、审美对象与主客体
审美客体是否衍变为审美对象,在于它是否被审美主体所观照。“审美对象”的存在,不仅要具有审美客体,同时还离不開与之建立关系的具有审美能力的审美主体。
莫里茨·盖格尔说:“一座雕像作为一堆真正的石头从审美的角度看并非审美对象本身,不是与主体无关的物理物,也不是与客体无关的某种精神,它是两者交互关系下的产物。也即是说审美活动是人与对象之间发生的关系,只有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发生审美知觉后,客体才能转变为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本身是主体内在情感对客体的外在显现。当审美主体在与审美客体对话时,客体首先要与主体相关联,建立起审美关系,“审美客体”才能成为“审美对象”。可以看出,只有当具有审美能力的主体,在一定的审美冲动的驱使下,发生审美活动,观照审美客体,才能使“审美客体”变为“审美对象”。
审美知觉是审美对象产生的不可或缺的要素, 因为它是知觉、想象等意识行为的具体执行部分。整体看来, 审美知觉又是在与主客体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对审美对象的形式化的知觉审美。在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审美知觉这个有机统一的感性结构中发展出最后的“审美对象”,也即与“非审美对象”有了区分。 参考文献
[1] 审美对象存在论:杜夫海纳审美对象现象学之现象学阐释 [I].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 杜夫海纳美学中的主客体统一思想研究 [I].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3] 现象学审美对象论 [I]. 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4] 邱正伦.艺术美学 [I].中国文联出版社:2009
【关键词】主客体;审美对象;审美知觉
为什么同一个对象面对同一个人时,有时候是审美对象,有时候是非审美对象呢?在主体和客体不变时,为什么却产生大相径庭的两种结果呢?事实上,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会产生一般审美和审美知觉的两种不同审美方式,从而对审美客体相结合以产生不同的感觉。一般审美更多的偏向于瞬间认知,根据自己的先入之见对客体产生某种理性认识的感觉。如实用性,分类性,历史性等与审美无关的意识活动,此时客体的存在脱离了审美的范畴,仅仅作为认知对象而存在,也即非审美对象。但审美知觉便是在对客体进行审美观照时抛开先入之见不谈,更倾向于感性的一种纯粹感觉。在这一审美维度里,审美主体所感知到的不仅是对审美对象的色彩,线条,形状等形式的审美知觉活动,也是对其精神,观念进行的一种整体性把握。即是说,审美对象是存在于审美活动之中分化出的一种特殊审美知觉,如果主体对客体不产生基于审美知觉的观照,也就不存在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之分了。
一、审美知觉和一般知觉
“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本质上都是被知觉的对象。审美对象是存在于审美活动之中的产物,当审美主体向审美客体的物质因素进行了审美观照时,产生了审美知觉和一般知觉,前者针对审美范畴,而后者针对经验范畴。
一般知觉则是瞬间性认知的,在审美主体欣赏审美客体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个人经验和固有认知对审美客体的产生一般性知觉,这个过程类似于概念归属的过程。这个过程产生的是审美主体对客体产生的瞬间感受,在一般审美认知中我们是依靠先入之见来对物体产生关于理性认知的美。例如我们对一只碗的感受:当我们在生活中偶然看见一只碗,我们会本能的联想到它是我们的吃饭辅助用品之一,单纯的看到它的实用功能,这个反应是依据我们成长生活中的固有经验,这个瞬间性认知则是一般知觉。但审美知觉所采用的形式便是更倾向于感性的一种的感觉,抛开先入之见不谈, 以一种绝对陌生的态度看待客体的外在形式,纯粹的感知碗的特殊存在方式。当我们把同样一只碗放入静物台对其进行艺术创作时,我们会忘却它本身的实用价值,纯粹的对其形式外观、颜色、形状的观看模仿和对其精神,观念的认知感受就是审美知觉的过程。
三、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
审美对象和非审美对象本身都属于知觉对象的一种,然而它们的区别在于审美活动中的分化,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理解时抛开先入之见的特殊观照。
康德说:“美是那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固有认知在审美活动中只是一个概念归属的过程,与审美毫不相干。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态度大多注重客体的实用价值,而非通过其外表的去直观领会其审美价值。譬如,杜尚的《泉》,当艺术家把小便池搬上艺术展厅,让其成为超出于物质实用价值之上的存在。在艺术的语境下重新审视小便池。这时我们对小便池的审美态度也将产生转变,摒弃其固有认知后,我们开始忽略其实用价值,转而观照其结构形式本身乃至观念,充分感受其形式美和对传统艺术价值颠覆的理念。
审美对象与固有的认知的结果偏好相反,是外在的专注和对审美客体本身形式的注意,在欣赏展厅中以艺术品形式存在的小便池时,人们所关注的仅仅是审美价值而非实用价值了。
二、审美对象与主客体
审美客体是否衍变为审美对象,在于它是否被审美主体所观照。“审美对象”的存在,不仅要具有审美客体,同时还离不開与之建立关系的具有审美能力的审美主体。
莫里茨·盖格尔说:“一座雕像作为一堆真正的石头从审美的角度看并非审美对象本身,不是与主体无关的物理物,也不是与客体无关的某种精神,它是两者交互关系下的产物。也即是说审美活动是人与对象之间发生的关系,只有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发生审美知觉后,客体才能转变为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本身是主体内在情感对客体的外在显现。当审美主体在与审美客体对话时,客体首先要与主体相关联,建立起审美关系,“审美客体”才能成为“审美对象”。可以看出,只有当具有审美能力的主体,在一定的审美冲动的驱使下,发生审美活动,观照审美客体,才能使“审美客体”变为“审美对象”。
审美知觉是审美对象产生的不可或缺的要素, 因为它是知觉、想象等意识行为的具体执行部分。整体看来, 审美知觉又是在与主客体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对审美对象的形式化的知觉审美。在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审美知觉这个有机统一的感性结构中发展出最后的“审美对象”,也即与“非审美对象”有了区分。 参考文献
[1] 审美对象存在论:杜夫海纳审美对象现象学之现象学阐释 [I].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 杜夫海纳美学中的主客体统一思想研究 [I].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3] 现象学审美对象论 [I]. 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4] 邱正伦.艺术美学 [I].中国文联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