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质询 依法监督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errychang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质询作为人大监督方式之一,刚于询问,而柔于罢免,具有刚柔并济的特点,在我国当前的监督实践中比较容易操作。但基于诸多主客观原因导致人大这项标志性权力在实践中很少被运用,面临着现实的困境,悬于空中而未落地,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也极大地降低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困境的产生有思想认识、制度设计、自身建设及党政关系等方面的原因,基于此,完善质询监督应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履责能力及理顺党政关系四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 质询监督 履责能力 党政关系 依法监督
  作者简介:李进成,威海市委党校法学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政府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
其他文献
摘 要 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合同的治愈规则,但其立法模式则不尽合理。本文通过对德国法的法律行为治愈理论的考察,認为德国法模式很好的平衡了形式目的、意思自治和个案正义三种价值,进而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法的先进经验,建立以无效为原则、以治愈为例外的法律行为形式规则,并不断丰富判例类型,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形式规则进行有效限制,以保证个案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形式 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简
摘 要 拐卖妇女儿童的罪与罚因一则微信图文的转发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在重新审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注意到该犯罪行为居高不下的现实原因。传统道德哲学解释框架下对于人格权的认识使得现实中关于儿童与妇女权益的保障面临困境,适当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政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关键词 拐买妇女儿童罪 道德哲学 人格权 转让  作者简介:于沈悦,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公安法制教
摘 要 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其中,对司法鉴定工作最为重大的改革是关于鉴定人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但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不同,导致了刑诉法与民诉法对于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规定有所不同。本文将从文件检验实践方面鉴定人遇到的问题出发,结合两部诉讼法,对目前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进行讨论。  关键词 鉴定人 出庭作
摘 要 对玩忽职守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上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判断,决定玩忽职守罪的构罪有无。本文经分析认为只要合义务行为可能防止危险结果发生,行为人就应当归责,而非必然防止危险结果发生才可归责。  关键词 玩忽职守 行为危害 因果关系  作者简介:张艳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290-02  一、基本
摘 要 最近,随着央视“我眼中的乡贤”系列报道的推出,全国各地出现了弘扬乡贤文化的呼声,本文试图以乡贤文化为视角,探讨乡贤文化及其根源性因素是否与现阶段推进乡土社会法治相背离,以及如何协调这两者的关系,即能否从乡贤文化中寻求到法治观念渗入到乡村社会的突破点。  关键词 法治 乡村社会 乡贤文化  作者简介:陈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摘 要 现阶段,我国司法与检察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检察官办案责任的制度体系进行改革,不断促进其进一步完善。在我国一些省份的一些地区,对这一制度体系的现实状况以及改革工作路线已经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效果,比方说上海的闵行和浦东等地区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如果想要进一步取得有效的成果,就要积极对域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国内实际状况,正确把握改革
摘 要 本文通过实地考察,对开封夜市的320家餐饮食品经营者以及1320个夜市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分析。主要研究开封夜市经营现状和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并结合开封夜市消费者反映的夜市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究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依托对现行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防范和救济措施的研究,为开封夜市餐饮食品安全卫生防范在法律体系重构和消费者维权方面提供可行有效的法律救
摘 要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融入每个人的生活中,人们被卷入信息网络时代。互联网无疑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但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下的权利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然而被侵权者在权利受到侵犯后是否能够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得到合理的赔偿数额,弥补其损失,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查阅知识产权判决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对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
摘 要 监视居住作为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限令其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文结合江阴市检察院在针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的具体适用,论证其存在的必要性,并引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根据实际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  关键词 监视居住
摘 要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民事保全担保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即需要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手续,这一方面增加了债权人申请保全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使得审判效率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本文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视角入手,着重探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在保全担保范围、担保数额设定、致损规则原则、保全解除时间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 债权人 民事保全担保 保全致损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