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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函[2018]42号自治区工商局:你局《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工商办字[2018]23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函复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另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