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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从五个方面对儒家关于道德义务思想进行了探讨:一、从词源上考察义务范畴的发展,指出义务在古代从“应当”至“规范”再至“职责”的内涵不断丰富或具体化的过程;二、对儒家关于道德义务在人伦关系中的对应性学说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考察;三、认为儒家的道德义务的宗旨在于道德人格上立论,即人格确立的标志是在动机上立志为善而行善,在责任心为人格的实质;四、揭示儒家道德义务一种心理机制的特点,即意志力不是以理性对情欲的绝对压制为前提,而是以知、情、欲的和谐运作、水乳交融为自由境界;五、认为儒家关于道德义务的形而上基础的特点在于“天”是一种内在的伦理必然性而非超自然的存在,命运只为作为伦理必然性而不是外在必然性的意义上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