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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普通共同诉讼制度的研究目前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至于劳动普通共同诉讼,则更是鲜有系统性的研究和探讨.这给我国的劳动司法实践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我国当前宜从群体性劳动纠纷解决的具体实践出发,依据普通共同诉讼的一般原理,对我国现行群体性劳动纠纷的仲裁及诉讼解决机制进行重新梳理与改造,重构我国的劳动普通共同诉讼制度.具体言之,该种改造将涉及案件的管辖、立案、审理程序、主张及证据的共通性规则、裁判方式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