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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性不是经济法程序的固有属性,非正式程序也是经济法上的一种重要程序,对经济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与正式程序相比,非正式程序具有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等优点。在经济法中引入非正式程序,主要基于对效率的追求,效率价值是非正式程序的首要价值。非正式程序所追求的效率,既包括过程中的效率,也包括结果上的效率。为了实现效率价值的目标,在非正式程序的设置上,必须贯彻程序经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