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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