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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当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或者面临他人侵犯本公司合法权益时,股东直接起诉这些公司高管,以及这些特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怠于行使诉权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侵权人,案件的审理结果由公司承担的制度,就是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为了充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文章认为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