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原国家商捡局在1987年《对重要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试行办法》一文中规定了出口产品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胜任资格条件。但随着报检员制度的顺利实施,凭证报检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通关速度的同时,有不少企业为工作方便,报检员“兼”做质量监督员,混淆了报检员与产品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资格条件要求,把报检员“误认”为就是出口产品质量监督员,这种“误认”从某种意义上不利于检验检疫依法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利于企业提高出口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