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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的前身吠陀教为史前泰民族建立了礼制。泰人的政治国家建立以后,统治者在礼制的基础上以婆罗门教的《摩奴法论》为法律范本,实行法制,与佛教的道德教化相辅,维护君主专制的政治统治。实行君主立宪后,《法论》失去作为法律范本的地位,但泰人对源于其的佛法的皈依仍使婆罗门教在泰民族礼俗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