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深化中国国际技术合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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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一带一路”是中国首倡和主导的一项重要国际合作倡议,倡议实施的预期成果也应丰富多样,其中沿线国家间国际技术合作的深化理应作为成果的重要内涵。在分析国际技术合作内涵和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总结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全球范围内科技创新的地位与发展潜力,指出“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深化国际技术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然后提炼了“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的主要特征,以及中国深化国际技术合作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深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8)02-0116-10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8.02.016
  引 言
  国际技术合作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或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进行技术联合,实现技术资源共享与交流,缩短技术开发期的一种方式[1]。与国际经贸合作相比,国际技术合作是一种以技术为载体、契约为基础的交易方式,合作方将各自互补的技术或技术上的比较优势结合在一起,实现技术创新的投资回报,扩大技术创新的应用范围,提升技术造福社会水平,实现双赢或多赢的目的。国际技术合作有助于弥补Tyebjee和Osland所称的“战略缺口(strategic gap)”[2],也是表征发展中国家全球化水平和国际话语权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化,国际技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增强,全球已进入“技术国际化”的初始阶段[3]。而且科技全球化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发展中国家能否抓住机遇,不断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科技全球化进程,是发展中国家赢得科技全球化所带来利益的关键,也是其趕超发达国家的重要历史时机[4]。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分析评价内外部环境基础上,适时调整自己的国际技术合作策略既有必要,也是必然。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2007年开始,我国就进入全球国际合作发明网络的“核心”地区[5]。2003-2012年十年间,我国每年以SCI国际合著论文体现的产出成果保持年均37%的增速[6];截止2010年,我国与15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国际科技合作协议[7]。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UNTAD)发布的《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国是世界上对外商直接投资最具吸引力的经济体,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选
  择在中国设立分支研究机构,并且其本土跨国公司的数量也大量增加,中国已成为全球国际合作发明网
  络中的重要参与者[8],中欧科技合作上也逐渐以中国为主导[9]。可是在国际技术合作中,我国长期扮演着技术受让和技术转移对象的角色,虽然我国藉此提升了技术创新能力,并且总结出“技术引进——模仿创新——二次创新——组合创新——全面创新”的技术发展模式[10],取得了技术和经济上的双重进步。然而,我国却始终无法在发达国家主导的现有国际技术合作中获得与人口、经济规模和技术创新能力相匹配的话语权,甚至经常遭受不公正的技术歧视或封锁。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为我国深化国际技术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经济总量约占全球的30%,人口总量超过全球60%,经济、贸易增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倡导者和主导者,我国从“一带一路”建设中收获的成果也应该丰富多样,其中现有国际技术合作的深化理应作为成果的重要内涵。通过扩大“一带一路”国家间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和优势学科的认知,推动建立常态化的“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机制,加强向科技水平落后国家的科技输出,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科技体系,提升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共同体”中的地位,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贸易、文化等交流合作提供技术上的保驾护航。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深化国际技术合作的机遇
  (一)我国具备深化国际技术合作的条件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与地区国际科技合作的共同特点通常有三点:争取科技领导地位,解决全球性问题;针对不同国家采取分类别合作;开展科技外交,加强科技与外交协同[11]。而且国际科技合作的对象已经从过去双边单向为主,转变为多边多向为主;合作的形式也从资金投入为主,转变为财、物、智的全面投入[12]。对开展国际技术合作的国家,尤其是担当合作主导的国家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无论在经济还是科学技术水平上都已经具备深化国际技术合作的条件,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合作进展。
  早在2011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靳晓明就表示,中国已具备参与国际大科学合作能力。近年来,中国参与了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综合大洋钻探计划、全球对地观测系统等一系列大科学计划,建立了5个国家级国际创新园、33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22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美、欧、日、俄等主要科技大国都开展了合作[13]。如今,我国开展国际技术合作的条件更加成熟。经济上,我国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经济增速保持良好势头,而且我国也是国际专利和技术创新大国。根据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常用指标——专利数量和高水平论文数量来计算,2014和2015年,我国国内外三种专利的申请受理数和授权数分别达到2 361 243、1 302 687和2 798 500、1 718 192件,增速为18.52%和31.9%;其中发明专利的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达到928 177、233 228和1 101 864、359 316件,增速为18.71%和54.06%。2014年,国外三大主要检索工具收录的我国科技论文数量分别为235 139(SCI)、163 799(EI)、48 224(CPCI-S,原ISTP)篇,较2013年增长了22.03%、6.56%和-0.99%SCI、EI、CPCI-S(原ISTP)三大国际主要论文检索工具中,前两种工具的影响面更大、认可度也更高。尽管我国2014年CPCI-S收录的论文数量较2013年略有下降,但SCI和EI收录的论文数量增加较快,因此整体上依然可以认为2014年以学术论文反映的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较2013年有了较大提升。;其中11个学科进入SCI论文全球学科排名前十,9个学科进入EI论文全球学科排名前十,9个学科进入CPCI-S论文全球学科排名前十(表1)[14],体现了我国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速度。   随着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我国的国际技术合作也有了长足进步。我国国际合作发明专利数量的全球排名从2001年的第22名上升到2010年的第6名;截至2013年,我国已与其他国家签订了107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2年发布的国际合作论文较上一年增加16%,2011年与国外合作申请的PCT国际专利数量比上一年增加23%[15] 27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5年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的所有PCT申请中,有1.5%的专利(约400项)是国际合作的成果,全球排名第14位,超越了瑞典、澳大利亚、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16]。
  (二)我国国际技术合作现状有待调整
  很长一段时间,以我为主、引进和吸收并重、互利双赢是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17]。我国的国际技术合作对象以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为主,与发展中国家,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相对较少。如2012年,中国作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中,合作伙伴排名前6位的都是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中国参与、其他国家作者为第一作者合著的论文中,合作伙伴排名前6的依然是上述6个发达国家。2011年,中国申请的有国外合作单位的1 421件PCT专利中,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合作单位就占到1 334件,比例高达93.9%[15] 293-294。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从1986年成立到 2014年近30年资助的国际技术合作中,虽然在学科分布方面,前10个受资助国家与“一带一路”国家基本相同,可是其中发达国家要远远多于“一带一路”国家。无论两国合作还是三国合作,中国与美国、英国等受资助发达国家的合作论文数量都是最多的,较受资助“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论文数量高出很多,在受NSFC 资助的前10个“一带一路”合作国家中,与新加坡合作的论文数量最多(4 139篇),比第二位俄罗斯多80.19% ,比最后一位罗马尼亚多356.33%。然而与受资助的发达国家相比,中新合作的论文只占中美合作的9.46%,占中日合作的49.12%。而且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的波动性较大,在整体资助数量持续上升的趋势下,NSFC 资助中俄、中印的合作论文数量在 2013 年、2014 年还出现了下降[18]。
  上述状况的形成有历史原因,与我国自身科技能力不够强大也有关。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和技术力量普遍不强,通过与发达国家合作,可以更好地引进先进技术、资金、管理和人才,促进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此外,除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考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彼此间的文化、价值观在历史上也存在诸多差异甚至冲突,制约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和技术合作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技术合作依然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然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推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贸易态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仅2014-2016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总额就超过3万亿美元,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我国企业已经在20多个国家建设56个经贸合作区,为有关国家创造近11亿美元税收和18万个就业岗位。作为跨国经济贸易一项重要构成和提升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层次的重要支撑,我国的国际技术合作现状也有必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做出调整。
  (三)“一带一路”倡议为我国深化国际技术合作提供了良好机遇
  “一带一路”倡议从诞生之时起,就明确了“创新、合作、共赢”的重要内涵,并且在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政策和实践中强化这一内涵,为我国深化“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
  早在2013年,中国科学院就开始实施“发展中国家科教合作拓展工程”,为“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做了大量前期铺垫和实践探索,并于2016年初启动“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行動计划,牵头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共同体”,目的是使中国科学院“一带一路”科技合作网络体系成为亚太、亚欧、亚非地区“科学共同体”和“创新共同体”的重要支柱。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加强科技合作,促进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行动计划。2015年6月12-14日和2016年6月12-14日,昆明连续举行第一和第二届“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收获丰硕合作成果。2016年9月8日,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印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提出打造创新共同体的目标,并确定了12个重点科技合作领域和完善科技创新合作体制机制的5个重要举措。2017年5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主旨演讲,最终阐明了“一带一路”的五个建设内涵——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首次明确了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的计划。良好的顶层设计和强大的科技优势,为我国深化“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机遇。
  二、“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的主要特征
  (一)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一带一路”沿线66个国家(东亚12国,西亚 18国,南亚 8国,中亚 5国,独联体 7国,中东欧 16国)“一带一路”国家的数量和范围也可能进一步扩大,因为“一带一路”倡议本身是开放和包容的,并未标明“一带一路”到底包括哪些国家,也没有公布明确的“一带一路”路线图。(刘华. 没有公布明确的“一带一路”路线图,因为根本不设限,美国加入都没问题[EB/OL]. 参考消息:http://ihl.cankaoxiaoxi.com/2015/1214/1026377.shtml,2015-12-14/2017-06-25)中,除少数几个传统上科技力量较强的国家如中国、俄罗斯、印度、以色列、新加坡以外,大多数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普遍不强,这一点无论在国家还是企业主体上都比较明显。   2015年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年度报告显示,除中国企业以外,其他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没有企业进入1995-2014年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前50名排行,也没有企业在1995-2014年间的专利申请数量超过500件。在2014年PCT申请的前50名企业和前50名大学排行榜中,除中国以外没有任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或者大学进入,在PCT申请的前30名政府和研究机构排行榜中,除中国有2个入选外,仅有马来西亚和印度各自1个机构进入排名。2014年,WIPO挑选的15个中等收入国家专利局受理的PCT专利申请排名中,共有1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入,占到总量的2/3,可是专利申请受理数量普遍不大,而且增长速度变化不一,以下降的居多(表2)。
  2014年分国别PCT国际专利申请统计表明,除中国(25 539)、印度(1 394)和以色列(1 596)超过1 000件以外,超过100件的国家仅有11个,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PCT专利申请还不到100件。而且2010-2014年4年间,除新加坡、土耳其、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的PCT申请有较大增幅外(但基数都较少),以色列、印度和马来西亚的变化都不大,马来西亚还出现了负增长。2014年PCT申请中受理数量排名前15位的专利局中,也只有中国和以色列入围。
  在国际技术合作主体上,国家自然最为重要,可是企业也扮演着核心主体的角色,尤其是大型跨国企业。在这一点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同样缺乏优势。如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技术创新的代表企业和领先企业,华为和中兴的PCT专利申请数量虽然已经进入全球前10,在规模上也有一定优势(1995-2014年PCT申请量分别为16 896和14 447件),可是与全球领先的跨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国际化水平相比,差距依然不小。排名前2位的飞利浦和松下公司PCT申请量都超过28 000件,几乎是中兴的两倍。而且,2010-2014年华为的PCT申请最后的国家阶段审查主要集中在中国、美国和欧洲,中兴的PCT申请NPE则几乎全部在中国。与国际领先的跨国公司相比,华为、中兴的专利申请国际化程度在规模和增速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表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企业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依然不强。
  (二)中国的科技领先优势明显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无论在规模还是潜力方面都是最突出和最强大的。
  在2014年PCT专利申请前10个国家中,中国的增长速度最快(18.7%),与美国一起占到全部PCT申请增幅的近90%。在排名前3位申请人中,中国占有2席,华为以3 442件专利排名全球第一,中兴以2 179件专利排名第3,而且在全球领先的50个PCT申请人中,首次有超过10%的申请人来自中国,较上一年增长了一倍。尽管华为和中兴这两家公司都是从本世纪初才开始使用PCT系统,可是如今它们却都进入了1995-2014年全球領先PCT申请人的前10,也是所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唯一进入此排名的两个申请人。1995-2014年PCT数量超过500件的前50位申请人中,中国占到6个,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无一进入。在WIPO遴选的1995-2014年分地区(洲)前5位专利申请人中,亚洲地区由日本和中国包揽,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无一进入所属洲的前5。
  在PCT申请的主体来源方面,我国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占有绝对优势。2014年全球领先的分类别50位PCT申请人中,50家企业中有6家来自中国,50所大学中有3所来自中国,50个政府和研究机构中2个来自中国。而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除印度和马来西亚各有1个政府和研究机构入选以外,没有企业或者大学入选。
  中国不仅在PCT申请数量上居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领先地位,中国的国内专利受理数量增长也非常迅速。在2005-2013年全球排名前10的进入国家阶段审查(NPE)的专利增速方面,中国以32.5%的平均增速遥遥领先,日本和韩国的增速略高于10%,美国基本保持微增长状态,欧洲增长最快的国家法国和瑞士年平均增长率约为7%。2014年,PCT申请中受理数量排名前15位的专利局中,中国排名第4,总受理数量27 107件,较上年增长18.2%。
  (三)合作潜力巨大
  尽管总体上除中国以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可是不同国家也有自己的特征,为深化“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创造了良好基础条件。
  从区域特征来看,欧洲地区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缺乏优势,亚洲和非洲地区则有一定比较优势。按所属地区(洲)内国家2010-2014年PCT申请数量的WIPO排名,独联体7国、中东欧16国无一进入欧洲地区的前10。埃及虽然与排名第1的南非相比在申请数量上差距明显,可是埃及连续稳居非洲地区排名第2的位置。亚洲国家前10排名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据了8席,只是除中国外其他7国的整体实力不强,7个国家PCT专利申请合计占比还不到本地区的6%,排名第4的以色列(1 596件专利)与排名第3的韩国(13 151件专利)已经相差了一个数量级,数量最少的阿联酋2014年仅申请了98件PCT专利。
  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申请人的国际化视野相对较高。WIPO统计的2014年分国别直接居民专利转换成PCT国际专利比率的前30名排行榜中,就有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入选,其中排名第1的以色列得分高达1.97,远远超过第2名卢森堡的1.35分。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如新加坡、沙特阿拉伯排名也比较靠前。在与国外一起合作申请专利的前20位排行中,以色列、印度和中国分别排在7、12和14位。
  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发展潜力也非常可观。如与2013年相比,2014年沙特阿拉伯的PCT专利申请数量增长了110.2%,新加坡增长了12.6%。从2014年PCT申请数量超过100件的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其2013年所申请专利进入NPE对比来看,共有10个国家2013年的NPE数量超过其2014年的PCT申请数量,其中超过一倍以上的就有6个国家,最高的比率达到3.44(以色列)。   (四)已取得较好的合作成果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在政府、中国科学院和大型国有企业的推动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而且在成果数量、成果类型、成果质量、合作主体、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近年来,我国先后为沿线国家培养了上万名科学技术和管理人才,广泛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共建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了面向东盟、南亚、中亚、阿拉伯国家、中东欧等地区和国家的一系列区域和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及创新合作中心,我国主导的面向“一带一路”区域国际技术创新协作网络初步形成。
  2012年,“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筹备启动。2013年,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签署《关于农业研究发展创新合作的协议》,中国科协与以色列外交部签署《框架合作协议2013-2016》。2013年10月,中国科技部与蒙古国教育科学部签署《关于在蒙古国建设第一个国家科技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15] 282-283。2013年以来,中国科学院每年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科技交流规模超过2万人次,每年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近400个,设立了5个“中科院—发展中国家科学院卓越研究中心”,利用中科院已有科研机构和科技资源,为相关国家解决特定需求、培养专业人才,合作共建了中亚药物研发中心、中亚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9个境外科教机构[19]。
  我国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也凭借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业务,并取得全面开花的累累硕果。2013年7月,白俄罗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中兴公司签署建立白俄罗斯国家智能物流监控系统投资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青岛高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与斯洛伐克轮胎生产装备公司联合成立软控欧洲研发中心[15] 281。2016年4月6日,由北京城建集团承建的马尔代夫易卜拉欣-纳西尔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正式开工,合同金额约8亿美元,这是我国企业第一次承接国外的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2017年6月1日,华为宣布正式在曼谷建立全球第七个开放实验室[20];2017年6月6日,中国联通(俄罗斯)运营有限公司在莫斯科正式挂牌成立[21];全球输变电高端制造业龙头企业——特变电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动的“一带一路”国际能源合作项目(电网、火电、风电、光伏)金额达到256亿美元[22];我国计划2017年下半年发射北斗三号全球组网卫星,2018年率先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基本服务[23]。
  三、深化我国“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的对策
  (一)进一步增强技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当前,全球范围内技术创新的合作态势并不明朗。经合组织(OECD)的专利统计数据显示,国际技术合作呈现上升趋势:2003-2005年期间15.7%的PCT专利的发明人国家与专利权人国家分离,较1993-1995年增长了近2%;全球国际合作发明专利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5.8%上升到2003-2005年期間的7%[24]。可是也有研究发现,OECD各国的国际技术合作程度存在较大差异[25]。而且WIPO的最新统计还发现,2014年不同国家间申请人合作申请PCT专利的数量相当低,2个以上国家的申请人联合申请PCT的比例仅为3%,这一比例甚至比2010还下降了0.1%。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三个金砖国家——中国、俄罗斯、印度的国际技术合作情况也呈现类似特点。虽然俄罗斯超过一半的专利是国际合作发明的,中国、印度的国际合作发明比例均超过35%,可是三国的国际技术合作倾向普遍受到专利产出总量、地域临近性和政治历史等因素的影响:美国、欧盟等专利产出大国依然是三国最大的合作伙伴,三国彼此间开展的国际合作专利活动非常少[5]。
  虽然以专利衡量的中国技术创新能力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可是真正属于中国所有的专利数量却不多,而且这在“一带一路”沿线技术能力较强的国家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对广大技术创新能力更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说情况更严峻。2001-2010年金砖五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共参与发明专利约2.5万项,拥有专利所有权的近1.2万项,但金砖五国在美国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依然与OECD 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发明专利拥有总量偏低:拥有本国发明专利所占比例为22%-47.2%,拥有外国发明专利所有权比例仅为8.7%-30.0%。此外,金砖五国向外国“输出”专利权数量是从外国“输入”专利权数量的5-20倍,而OECD整体和G7国家的输出与输入专利权数量比基本为1∶1,金砖五国处于明显的专利权“输出”国地位,本国企业或机构对外国发明专利的控制能力不强[5]。在“弱肉强食、强者通吃”的技术丛林时代,对缺乏国际技术合作主导地位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说,抱团取暖无疑是有效的“适者生存”路径。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和主导者,中国有责任、也有能力在“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是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技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在提高合作广度方面,中国已经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措施,而且政府、企业(国企、民企)、个人多方努力,已经取得可喜的进展和丰硕成果,为扩大中国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品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在应用中国技术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树立了良好的技术品牌形象,尤其是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铁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声名在外,可是在增强合作深度方面才刚刚起步。国际技术合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彼此的信任,而信任的产生是基于对所使用技术的满意度。因此,要扩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合作的深度,关键是加大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标准的输出,用过硬的质量赢得信任,推动技术合作的不断深化。这一方面目前取得了一定进展,如马尔代夫易卜拉欣-纳西尔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除了适航验收采用欧盟标准以外,其他的基建工程、地面服务和配套工程将使用中国标准;拟建的中国-俄罗斯货运专线高铁也将采用中国标准;2017年5月14日,中兴通讯与巴基斯坦国家电视台签署中巴双方在数字电视领域深化合作的文件,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广播电视标准DTMB将在巴基斯坦得到推广应用[26]。但总体来看,在标准输出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也是深化“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中需要重点强化的内容。   (二)选择优势学科为合作基点
  据WIPO统计,1995-2014年PCT申请超过500件的排名前5位领域一共有数字通信、计算机技术等10个。上述全部10个领域中,我国都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表1)。然而,我国在技术创新国际合作上却并不占优。在新兴技术领域中国的国际合作伙伴数量较少、范围较窄、合作频次集中度高,中国拥有国外专利所有权的数量较少,外国(多为发达国家)拥有中国专利所有权的数量较多,中国70%以上的国际合作专利所有权为外国公司所有,而且外国拥有中国专利的跨国所有权的专利的质量明显高于中国拥有外国专利的跨国所有权的专利的质量[27]。2004-2013十年间,中国的国际科技合作率一直在25%左右,与其他国家、尤其是英语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28]。2014年分国别直接居民专利转换成PCT国际专利的前30名排名中,中国在全部8个入选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排名倒数第二(仅高于俄罗斯),指标得分上中国仅为0.04分,还不及排名第1的以色列的零头(1.97分)。在与国外一起合作申请专利的前20位排行中,中国仅排在第14位,落后以色列一倍(排名第7),指標得分上中国(1.5)也大大低于以色列(5.2)。WIPO遴选的2014年分国别PCT申请技术领域集中度(RSI)前16个国家排名中,尽管中国在遴选的6个技术领域都有入围,可是除了在电力机械、设备和能源领域无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入围外,另外5个技术领域都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入围,而且在其中3个领域,中国的排名都低于入围的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表3)。
  另外,一些指标对比也可以得出相似的结论。WIPO统计的2014年分国别进入NPE的专利申请数量与PCT申请数量比率显示,在排名前15位的高收入国家中,以色列排名第4,而在排名前15位的中等收入国家中,一共有1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入围,泰国、匈牙利和印度分居第1、3、4位,中国排在倒数第3位,仅比最后一个入围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埃及高出1位。从专利申请人选择的国际专利检索机构(ISA)来看,中国的专利申请人绝大多数选择本国的ISA,国外机构则主要选择美国和日本的ISA,中国的ISA没有进入其他国家专利申请人ISA选择排名的前3位。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新加坡、以色列、伊朗、罗马尼亚、乌克兰、沙特阿拉伯的ISA都在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中被选择过。其中2014年,共有462件澳大利亚专利、108件日本专利申请选择新加坡的ISA,302件美国专利申请选择以色列的ISA,118件俄罗斯专利申请选择乌克兰的ISA,12件印度专利申请选择乌克兰的ISA,4件以色列专利申请选择罗马尼亚的ISA。
  基于以上分析,为实现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共同体”和奠定我国在共同体中心地位的目标,可以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势学科为基点和突破口,通过共建实验室、合作研究、人员交流等方式,推动形成国际技术合作的新机制,并产生示范效应,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和参与主体,最终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科技创新共同体”。
  (三)全方位推进国际技术合作
  除了每两年举行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之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还有其他一些双边或多边交流的平台和机制,尤其是中国主导的平台和机制,它们对深化“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和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两个组织就是上海合作组织(上合组织)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
  上合组织的8个成员国、4个观察员国和6个对话伙伴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上合组织以反对恐怖主义和维护地区安全为主要目的,可是技术创新与合作也是重要的目标内涵。《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鼓励各成员国围绕各个科学领域开展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制定和执行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提出成员国将促进创新领域互利合作,联合举办企业家论坛、展览、研讨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声明》《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都提出重视使用创新技术,在优先合作领域实施长期互利项目的倡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也强调,元首们支持推广先进创新技术,实施共同感兴趣的基础设施合作项目[29]。
  亚投行成员国(地区)不仅基本上囊括了全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且还包括了很多技术力量先进、国际技术合作经验丰富的域外发达国家,金砖五国中的巴西和南非还是亚投行创始国,这两个国家在所属洲的PCT申请国别排名中一直稳居第1,而且远远超过排名第2的国家。亚投行优先投资的领域正是我国技术优势领域和国际技术合作的重点领域,我国当前的基础设施和能源投资主要也是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展开。因此,以上合组织和亚投行为核心的多边合作机制,都可以为深化“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合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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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Deepening China’s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YAN Chun1,2,LI Bin1
  (1. Business School, 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ilin, Guangxi 541004;2.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Research Center of 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ilin, Guangxi 541004, China)
  Abstract: “One Belt and One Road” is an important initiativ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which was first put forward and dominated by China, the expected results should also be diverse, and the deepening of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results should be regarded as an important connot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 and function of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through summing up Chinese in “One Belt and One Road” along national and glob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tatus and development potential,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One Belt and One Road” provides a good opportunity for deepening China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then refines the main features of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of “One Belt and One Road”, and the specific measures China take to deepen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cooperation.
  Key words: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cooperation; deepening;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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