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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税收征管方式规范化、财政预算支出明细化、财税退库政策多样化,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的柜面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只审核凭证要素的单一模式转变为既审查凭证要素规范性、又控制业务合规性和资金风险性的复合型柜面监督模式,成为控制国库资金风险的第一道闸门和提高国库会计核算质量的关键。
一、财政预算收入退库是国库柜面监督的重点内容
库款退付是财政预算资金流出国库的主要渠道,也是国库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随着我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退库业务量大大增加,要求具体经办退库业务的国库部门,以《国家金库条例》为依据,以财税法规为准绳,对国库资金的退付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牢牢把好闸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这是摆在国库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退库业务不仅涉及到地方财政、税务以及国库等部门,更涉及到广大退库企业,退库个人,如果退库工作出现差错,不仅会给财政资金造成损失,更会给退库企业、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利益损失,波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因此加强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核是柜面监督的重中之重。
二、财政预算收入退库在柜面监督中的难点
由于退库涉及的部门多,因此造成多方协调困难,提供资料种类多、审批程序周期长,国库柜面监督人员如何鉴别退库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十分困难。
(一)由于退库申请书主要由申请退库企业自行填报
税务部门在审批时往往只根据填写的书面内容办理审批决定,是否深入实际调查不得而知,甚至出现审核不严重复退库的情况。例如:2009年8月18日,官渡金库收到官渡区国税局提交的1分预算收入退还书及相关资料,要求金库办理一福利企业的退库,经过审核发现该笔退库业务已于当年7月10日全部退完,此次提交的退库资料为该企业重复申请退税,而官渡区国税局于2009年7月6日和2009年8月18日分别对相同的一份退税申请审批表提出了两次同意退税的审批意见,并依次由主管分局、税政科、分管局长签字同意退税并加盖了公章,通过这个案例暴露了税务部门在退库审批工作中存在着失察的问题。
(二)国库在办理退库业务
常常遇到《收入退还书》上记载的开户银行账号与退税申请表上开户银行账号不一致;《退还书》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与原纳税人名称不是同一人,而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明文件材料;退还书记载的预算科目编码与原缴款书预算科目编码不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情况。以官渡区支库为例,2009年全年因上述理由被我支库审核退回的不合规退库凭证及相关资料就多达23笔。
(三)退库依据口径不一致
由于各地财税部门机构设置不完全一致,财税体制也有差别,运行的业务系统也不尽相同,各单位开出各自不同的缴款书,以及提供的退库资料五花八门,品种繁多,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模式,给退库审核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以官渡区地税局提供的退库资料尤为明显,例如涉及到土地占用、房屋拆迁的契税退库书,地税局提供的退库资料多到有村社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房屋拆迁协议,证明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购房合同等等,不仅审核起来烦锁,而且也给传票整理装订带来困难。
(四)在退库过程中各税局部门在对待退库资料的处理上观点也不一致,甚至出现不配合的情况
例如国库为了保证税务机关提供的退库资料的真实性,都要求税务部门对其审核过的退库资料复印件上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的字样。但仍然存在个别税务部门不配合的情况,以在其他支库退税都不需要盖章为由拒绝盖章和写“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导致各家税务机关在退税资料处理上存在不统一。
三、建议和意见
(一)首先税务机关应当在企业或个人已办理完退税的缴款书原件第一联上加盖“已退税”字样,其次在审查退税资料时必须核对缴款书原件,以免退税企业和退税个人重复多次退税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申请、退税资料合规性的同时,还应认真核对《收入退还书》与审批表的上所记载的退税单位或个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金额等要素是否一致,以避免退库退回的发生,减少在操作过程中的重复劳动。
(三)经与官渡区地税局协商达成统一意见
今后凡涉及到土地占用、房屋拆迁的契税退库书,退库资料精简到1.税务局出具的审批表,要求印章和负责人签字必须完整齐全;2.退税申请及税务局出具的退税情况调查表;3.需要证明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4.完税证;5.免税证;6.退税的文件依据。而原来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的存折复印件、村社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拆迁协议、购房合同等资料则由税务机关来进行审核,我支库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为依据,由此也可以增强税务机关在办理退库过程中的责任心。
(四)建议上级行在制定相关业务操作规定时,能够在原有退库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退库税种进行明细规范
例如:契税退库需提供哪些资料,减免退库需提供哪些资料等等,以便各基层国库经办人员在办理退库工作中有统一规范的文件依据。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
(一)增强资金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风险堵在第一道关口
(二)确实做到“一个坚持、两个严格、一个务必”
既坚持外部凭证签交收手续;严把“资料关”、严把“政策关”;务必使国库柜面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有据可查、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三)加强国库、财政、税务部门的紧密联系
协调沟通共同树立国库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共筑国库资金风险防范坚实屏障。
一、财政预算收入退库是国库柜面监督的重点内容
库款退付是财政预算资金流出国库的主要渠道,也是国库部门监督管理的重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随着我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退库业务量大大增加,要求具体经办退库业务的国库部门,以《国家金库条例》为依据,以财税法规为准绳,对国库资金的退付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牢牢把好闸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这是摆在国库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退库业务不仅涉及到地方财政、税务以及国库等部门,更涉及到广大退库企业,退库个人,如果退库工作出现差错,不仅会给财政资金造成损失,更会给退库企业、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利益损失,波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因此加强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核是柜面监督的重中之重。
二、财政预算收入退库在柜面监督中的难点
由于退库涉及的部门多,因此造成多方协调困难,提供资料种类多、审批程序周期长,国库柜面监督人员如何鉴别退库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十分困难。
(一)由于退库申请书主要由申请退库企业自行填报
税务部门在审批时往往只根据填写的书面内容办理审批决定,是否深入实际调查不得而知,甚至出现审核不严重复退库的情况。例如:2009年8月18日,官渡金库收到官渡区国税局提交的1分预算收入退还书及相关资料,要求金库办理一福利企业的退库,经过审核发现该笔退库业务已于当年7月10日全部退完,此次提交的退库资料为该企业重复申请退税,而官渡区国税局于2009年7月6日和2009年8月18日分别对相同的一份退税申请审批表提出了两次同意退税的审批意见,并依次由主管分局、税政科、分管局长签字同意退税并加盖了公章,通过这个案例暴露了税务部门在退库审批工作中存在着失察的问题。
(二)国库在办理退库业务
常常遇到《收入退还书》上记载的开户银行账号与退税申请表上开户银行账号不一致;《退还书》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与原纳税人名称不是同一人,而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明文件材料;退还书记载的预算科目编码与原缴款书预算科目编码不一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情况。以官渡区支库为例,2009年全年因上述理由被我支库审核退回的不合规退库凭证及相关资料就多达23笔。
(三)退库依据口径不一致
由于各地财税部门机构设置不完全一致,财税体制也有差别,运行的业务系统也不尽相同,各单位开出各自不同的缴款书,以及提供的退库资料五花八门,品种繁多,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模式,给退库审核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以官渡区地税局提供的退库资料尤为明显,例如涉及到土地占用、房屋拆迁的契税退库书,地税局提供的退库资料多到有村社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房屋拆迁协议,证明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购房合同等等,不仅审核起来烦锁,而且也给传票整理装订带来困难。
(四)在退库过程中各税局部门在对待退库资料的处理上观点也不一致,甚至出现不配合的情况
例如国库为了保证税务机关提供的退库资料的真实性,都要求税务部门对其审核过的退库资料复印件上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并写上“与原件相符”的字样。但仍然存在个别税务部门不配合的情况,以在其他支库退税都不需要盖章为由拒绝盖章和写“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导致各家税务机关在退税资料处理上存在不统一。
三、建议和意见
(一)首先税务机关应当在企业或个人已办理完退税的缴款书原件第一联上加盖“已退税”字样,其次在审查退税资料时必须核对缴款书原件,以免退税企业和退税个人重复多次退税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申请、退税资料合规性的同时,还应认真核对《收入退还书》与审批表的上所记载的退税单位或个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金额等要素是否一致,以避免退库退回的发生,减少在操作过程中的重复劳动。
(三)经与官渡区地税局协商达成统一意见
今后凡涉及到土地占用、房屋拆迁的契税退库书,退库资料精简到1.税务局出具的审批表,要求印章和负责人签字必须完整齐全;2.退税申请及税务局出具的退税情况调查表;3.需要证明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4.完税证;5.免税证;6.退税的文件依据。而原来提供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的存折复印件、村社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拆迁协议、购房合同等资料则由税务机关来进行审核,我支库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为依据,由此也可以增强税务机关在办理退库过程中的责任心。
(四)建议上级行在制定相关业务操作规定时,能够在原有退库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退库税种进行明细规范
例如:契税退库需提供哪些资料,减免退库需提供哪些资料等等,以便各基层国库经办人员在办理退库工作中有统一规范的文件依据。
四、今后的工作方向
(一)增强资金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风险堵在第一道关口
(二)确实做到“一个坚持、两个严格、一个务必”
既坚持外部凭证签交收手续;严把“资料关”、严把“政策关”;务必使国库柜面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有据可查、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三)加强国库、财政、税务部门的紧密联系
协调沟通共同树立国库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共筑国库资金风险防范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