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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赤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农牧业局、林业局联合发文,正式将农房等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赤峰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统一调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