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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农民张家福,7年前因患肺部疾病到南京市胸科医院接受治疗,岂料在做右下肺切除手术时,医生不慎切开了肺动脉;补肺动脉的时候,又不慎将右全肺切除;切右全肺的时候,又被医生割破了食道。更为不幸的是,为了讨回公道,张家福的医疗事故鉴定之路同样一波三折,受尽煎熬。
咳嗽发热住院,病没治好却带来灾难
1953年3月出生的张家福,是南京市栖霞区靖安镇人,从事服装设计,在附近小有名气。1998年8月22日,身强力壮的他因胸闷、咳嗽、发烧,到村卫生室接受治疗,由于病情较重,医生建议他去权威的南京市胸科医院诊断。
南京市胸科医院经诊断,认定张家福患的是支气管扩张、右下肺不张等肺部常见疾病。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病情仍没有明显好转,医生建议他将右下肺切除,以达到治本之目的,因一心想看好病,张家福和家人商量了好几次,最终同意手术。
医院在确定为张家福做手术前也进行了研究,根据当时手术前的讨论记录可以看出,医院为张家福所做的,也是右中下肺切除术。讨论中,曾经有一位医生提醒说,患者患病时间较长,可能会存在粘连严重的情况,术前要有思想准备,备案要充足,以防万一。
这年的10月16日,张家福在家人的期盼中被推进了手术室,他和家人原以为,这样一个肺切除手术对于高级别的胸科医院来说,绝对不成问题,何况为其手术的赵某是胸外科副主任、一个专家级人物呢!岂料就是这个看似寻常的手术,却一下子改变了张家福的命运,让他跌入漫长的苦难深渊。
手术10天以后,张家福发生了严重的胸膜瘘,胃液以及食物逆流到食管,从瘘口流入已经被切除的右肺胸腔。为此,张家福又接受了第二次空肠造口手术,每次进食都通过人工把流质直接打入肠道,可即使这样,两个月过去了,食管的损伤仍然没有愈合的迹象。
为了促进食道的生长愈合,1998年12月,赵主任在张家福的食道中植入了记忆金属支架,以堵住漏口,不让吃进去的东西倒流出来。按照规定,记忆金属支架在人体里只能存放6个月,时间一到,必须取出来。
手术后两个月,张家福还是不能吃饭,只能通过鼻腔输入流质维持生存,而且时常出现呼吸困难,而别人做这种手术的完全和他不一样。痛苦中的他纳闷:“别人肺部手术以后很快就可以吃东西进补,我怎么只能从鼻子里输流质,且呼吸这么困难呢?”
张家福几次询问赵主任自己到底是怎么回事,赵主任被问得有点不耐烦了,就干脆告诉他:“你食道通掉了,怎么吃东西?”“啊!我的食道怎么会通掉了呢?”张家福十分吃惊。赵主任回答说:“你自己发烧烧通了,懂了吧?!”
“发烧能把食道烧通?”张家福百思不得其解,他想看病历弄个明白,可是自从手术以后,医生就把他的病历收了起来。病房里有病友给他出主意:“要不到,就尽快趁护士办公室没人时去偷,否则病历一旦被改掉你永远不可能知道真实情况!”
张家福听从了病友的建议,这年12月的一个夜晚,张家福趁值班护士熟睡的机会,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在护士值班室偷到了自己的病历。
回到病房,张家福关上房门,拉上窗帘,让病友为他把好门,自己则躲在病房一角翻看。不看则已,一看就如同晴天霹雳。原来手术中医生切破了他的动脉造成大出血,在修补肺动脉的时候,医生切除了他的右全肺,而且由于食道粘连,食道也在手术中被割破了。
震惊之下,张家福安排儿子将病历赶快拿去复印,他要用这个关键证据为自己讨公道。
找医院讨说法,院方同意免去他今后治疗费
张家福拿着复印的病历去找医院交涉,明知理亏,院方因此同意免收他以后的治疗费用。尽管如此,张家福还是高兴不起来,因为他本不该遭此厄运。滑稽的是,事情暴露后,医生护士还一本正经地批评他:“张家福啊张家福,我们医院有四五十年的历史了,还是第一次遇到偷病历的,你的胆子可不得了啊,这是违反规定的,你知道吗?”
先前张家福已经交了5万多元的治疗费用,既然医院免收今后的治疗费,他干脆作好了长期住院的思想准备,而事实上依照他的病情,也没法岀院。
张家福越来越觉得那个金属支架在折磨着他,另一名医生为他做了检查,发现支架内径偏小,弹力不足。用钡餐检查,白色的钡餐试液顺着食道外壁向外渗,这说明问题很严重。张家福提出将支架取出更换,医生答复:“谁给你安的,谁给你取,别人谁负得了这个责?”
不知是巧合还是什么原因,就在这个时候,赵主任已经远赴国外学习心脏手术去了,留下张家福和他嗓子里那副叫人疼痛难忍的金属支架,谁也不去管它。止痛片剂量一加再加,最终失去效力,张家福只好依靠打杜冷丁来抵制痛楚。
1999年底,赵主任“学成归来”,而此时,张家福喉咙里的金属支架已经快满一年了。他恳求赵主任赶快为自己取出支架。
赵主任和另一个医生一道,用铁钩子伸进张家福的喉咙钩住支架,两人想把支架硬拽岀来,可把躺在病床上的张家福都拽坐起来了,支架还是出不来,张家福痛得大汗淋漓,想叫娘又叫不出。事实上,由于支架存放过久,食道上新长出来的肉芽全部扣到支架的网状金属膜中,把支架完全包死,无法取出。
张家福不得不接受又一次手术——将食道完全切除,把整个胃提升到胸腔。
“现在我的胃就在胸口这里,连觉都不能睡,靠左边睡,我的胃会压着心脏,靠右边睡,我的胃会压着肺。平躺着睡,整个人就像一个瓶子不盖盖子,吃进去的东西会倒流出来。我只能靠在椅背上,坐着睡觉。”第二次手术后的张家福基本成了一个废人,体重从105斤下降到了74斤,只剩下一副骨架。
张家福一边适应这种痛苦,一边和医院进行协商,指望能有一个说法,他几次找到医院的院长:“赔我5万块,我马上回家。”可医院断然拒绝了他。
无助的张家福决定求助法律讨说法。1999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南京市胸科医院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他的损失。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张家福做医疗事故鉴定。同年6月1日,鉴定部门通知胸科医院提供本案病例相关资料接受鉴定,可他们一直没有提供,导致鉴定做不下去。
张家福想,没有鉴定结论,这案子判起来就有难度,即使判了可能也实现不了自己的全部主张,2000年底,仍然留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他无奈决定撤诉。
在找医院讨说法次次受阻的情况下,张家福先后3次想到了死,幸亏都被妻子丁治凤及时发现,才没酿成悲剧。
2003年10月18日,医院突然中断了对张家福的治疗,理由是他已拖欠医药费用10多万元。“没有说法我死也要死在医院里,现在就让我出去做不到!”张家福铁了心要和医院较量到底。
医疗事故鉴定,一波三折耐人寻味
张家福决定继续告南京市胸科医院,但对方不配合做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呢?张家福不停地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还是没有什么进展,自从住进医院至今,他已在医院度过了1800多个日日夜夜。
2003年的一天,张家福去找法医给他做伤残鉴定,在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他有幸结识了胡志强。胡志强是该所的副主任法医师,同时还在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兼职受理医疗案件。他开导张家福继续告南京市胸科医院,并表示愿意当他的诉讼代理人。“法医懂法又懂医,这样的人代理自己的官司很合适呀”,他同意了。
2004年2月24日,张家福再次将南京市胸科医院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97060元。案件审理中,被告医院仍坚持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并发症造成,要求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看来要打赢这场医疗官司,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要拿到医疗事故鉴定,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张家福接受胡志强的建议,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于2004年5月21日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张家福的病例进行鉴定。因为新的《医疗事故处罚条例》已经实施,胸科医院必须配合,否则将受到处罚。
同年7月14日,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张家福的争议病例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分析认为:
对患者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术式选择及操作规范,治疗符合原则。但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方在病历书写及履行告知义务方面有欠缺。同时对病情的严重性、复杂性也存在估计不足的情况。
患者术中发生的食管损伤及术后发生的食管下段瘘属于手术并发症。并发症发生后医方进行了食管支架置放与取出、食管剥脱等积极的治疗,措施得当,但有些措施值得商榷。
患者目前的状况是自身疾病发展演变的结果,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的最终结论是:“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徐华,有着多年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经验,她在看了这个鉴定报告后感到很难办,“有些措施值得商榷”到底是指什么措施?又为什么值得商榷?徐华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不等于不存在过错,如果依照这个鉴定结果判,被告还是要赔,但赔的数额与构成事故的赔偿悬殊就大了。张家福及他的律师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们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质疑。
案件审理中,张家福又向法院申请更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案件合议庭认为此案有必要重新鉴定。
2004年11月18日,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张家福的病例重新进行鉴定。2005年1月19日,法院收到了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寄来的鉴定报告,该报告的分析意见为:
对该患者的疾病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
整个医疗过程符合治疗原则;
由于肺部慢性化脓性炎症、严重的胸膜增厚与粘连,使正常的解剖层次不清,导致手术误伤食管。肺切除发生食管损伤是一种少见的并发症,医方在抢救中态度积极,措施得当,使病人基本康复;
医方对食管损伤的处理缺乏详细记载,对其严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导致食管切除的后果。
综上所述,南京市胸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尚不存在过错行为。最终结论依然是“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张家福还是不服,但两级鉴定都做了,不服又能怎么办呢?胡志强律师告诉他:“还有一线希望,那就是中华医学会,全国最高级别的医学会,看他们会不会受理鉴定。”张家福找到徐法官,徐法官支持他试一试。
张家福通过其律师找到江苏省卫生厅,要求通过卫生厅商请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考虑到此病例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抱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江苏省卫生厅于2005年3月7日向中华医学会发函,商请对张家福的病例做医疗事故鉴定。
中华医学会在收到江苏省卫生厅的商请函后,经过研究同意受理,但4天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中华医学会了解到张家福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如此一来,依照规定,卫生厅作为医疗行政部门,则不能商请其做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向他们提出委托。
获悉这一情况,张家福随即找到徐华法官,请求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为自己做医疗事故鉴定,徐法官当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发请示函,中院又向省高院请示,三级法院一路绿灯,仅几天的工夫便办妥一切手续。4月23日,中华医学会向法院回函,同意接受委托,对张家福做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是需要费用的,中华医学会受理的鉴定费是8000多元,为了治病,张家福已一贫如洗,关键时刻两个儿子为父分忧,他们借了12000元的高利贷,终于让父亲及其代理人按时赴京接受鉴定。
5月24日,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分析意见全文如下:
术前对手术难度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对可能出现的意外防范不力;
术中操作情况不慎引起肺动脉干损伤后处置不当,造成右全肺切除;
术中分离肺粘连过程中损伤食管并非不可避免;
在胸腔严重污染情况下,行单纯食管修补方法欠妥,造成修补后食管胸膜瘘、脓胸;
放置食管支架位置不当,食管胸膜瘘的问题未能解决,最终导致食管切除、食管胃颈部吻合术;
鉴于患者系右肺中下叶支气管扩张感染伴肺不张,病程较长,手术有一定难度,但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违反了胸外科治疗常规,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鉴定结论:本事故争议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张家福的一家为这个最高级别的鉴定结论感到欣慰,用他自己的话说,“有了这个结论,即使死也能瞑目了”。6月21日,张家福向法院递交补充诉讼请求,将索赔标的增加到1238631.1元。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张家福获赔46万
3份鉴定结论摆在了徐华法官的面前,到底采信哪一份鉴定结论呢?就鉴定本身而言,并不是 省级比市级的效力要高,也不是中华医学会的效力一定就比省级、市级高。在法官面前,3份鉴定也就是3份证据,谁的证明力强、说服力强法官就会采信谁的。
徐华及她的合议庭成员反复对比3份鉴定结论,认为中华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在责任认定上较为明确,没有含糊语言。
6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家福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并对被告医院不负责的行为进行了谴责。而被告方面则坚持认为市和省两级医疗鉴定是正确的,对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不完全认同,同时指责张家福是恶意诉讼,欠医院巨额医疗费不还。
此次庭审两个多小时后,通过合议庭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出了同意调解的意向,但最后由于在赔偿数额上一时达不成一致,且被告代理人又联系不上医院领导,致调解未能成功。
7月12日,鼓楼法院再次开庭调解此案,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通过三轮协商均作出了让步,最后,被告南京市胸科医院一次性赔偿张家福46万元,免去其16.98万元住院费,双方达成协议,长达7年的纠纷终于一次性了断。
7月20日,张家福从徐华法官手中接过了面额为46万元的现金支票,那一刻他止不住地流下了泪水。
如今的张家福依然是痛苦的,他的食管被切除,他永远不可能正常吃饭和睡觉,他的胃就像是一个没有盖子的瓶子,稍微吃多一点、喝多一点,食物和水就会从嘴里溢出来,这种令人想都不敢想的日子,张家福还要一直承受下去。
张家福案引出话题,鉴定之痛何日不再
尽管张家福最终赢了官司,但每每想起这7年来所遭遇的各种痛苦,张家福怎么也笑不起来,尤其是想起前后4次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经历,张家福总想哭,总觉得有太多的话要说。除去第一次鉴定医院不配合外,他不明白,此后的同一个病例,怎么到了3家不同的医疗鉴定者那里,结果竟存在天地之差呢?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类似于张家福这样存有疑惑的又何止少数呢!张家福一案通过当地媒体报道后,一下子引发了人们对医疗事故鉴定问题的异常关注。老百姓不懂医学,但他们相信实例比较,张家福所持有的3份鉴定结论,无疑是医疗事故鉴定所遭遇的最为尴尬的事件之一,不让人怀疑、不让人联想是不可能的。
2002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条例规定,各省辖市医学会、各省医学会以及中华医学会,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而且三级医学会都是独立的鉴定机构。摆脱了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干预,应该说对确保鉴定的公正性是有益的,况且条例要求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建立专家库,由当事人及鉴定部门当场抽签确定鉴定专家,这比以往固定专家更具透明性。然而实践证明,当事人、尤其是患者一方目前仍不认同这一看似公正、透明的操作方式。张家福一案,就更印证了人们对鉴定公正性的怀疑。
医疗事故鉴出率过低与医患纠纷的大量出现,也是人们对鉴定公正性、权威性持怀疑态度的原因之一。南京市鼓楼区辖区内有大大小小的医院近30家,仅三级甲等医院就有5家,区法院年受理医患纠纷案件在80件以上。这些案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的尚不足4%,一些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但又无法推翻鉴定结论,如果每起案件都层层送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鉴定,显然不现实。
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其实也可以通过法院开庭质证或庭审来解决问题,但这必须要鉴定专家出庭。法律规定,鉴定人应该出庭就自己的鉴定行为接受法官及案件当事人的质询,但目前的现实是,没有一个鉴定专家愿意出庭,南京是这样,全国各地也是如此。因为鉴定人出庭非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法院也没有办法。
采访中笔者发现,作为法官,他们不愿意对张家福的3份鉴定结论作过多的评价,但亮出事实,公众自然会作出合乎情理的评价。法官最大的希望在于:鉴定结论应该详细明了,依据明确,不要含含糊糊。参与鉴定的专家应依法出庭,就自己的鉴定结论直面法庭询问,化解当事人的疑虑。
南京市医学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对张家福的鉴定是很客观、很公正的。这位负责人强调,作为一级医学会,仅仅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机构,他们的职责是保证在整个鉴定过程的组织程序上合法进行,对于专家组为什么要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组织者他们无权干涉。
江苏省医学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他们的鉴定程序是合法的,鉴定结论也是合法的,但是不能说它一定是最有道理的,最站得住脚的。不能认为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跟江苏省的不一样,就说它是不公的、不客观的。
既然都认为自己的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公正客观,那么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缘何会与南京市及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存在如此大的差别呢?对这个问题,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作出过多的评价,耐人寻味的是省市两级医学会参与张家福病例鉴定的14名专家,始终远离媒体,不发表任何看法。
就医疗事故鉴定问题,张家福的代理律师胡志强认为: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处理条例》出台以后,成立了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一般地方性的专家库存有上千名专家的名单,这样虽然能保证公平,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有不少弊病。
这些专家平时就是本地的医生,互相之间都熟悉,“运动员”同时又是“裁判员”,缺乏一个客观的第三方。而且鉴定是采取过半数、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法,这套方法作为行政管理是可行的,但是用来处理科学问题却绝对不科学,因为真理并非总掌握在多数人手里。
“我们法医出具法医鉴定是要签署法医姓名,随时准备出庭作证的。而医学会的医疗鉴定只盖公章,不署参加鉴定的个人姓名,在法律上,鉴定人既非自然人,又非法人,就不合证据法。这也造成了鉴定专家下结论轻易,难以对证等弊端。”
胡志强的观点正确与否,相信公众也会作出自己的判断。
据了解,从2002年到2004年8月31日,中华医学会共鉴定37起医疗争议病例,其中否定了30起省级医学会做出的医疗鉴定,否定率占鉴定总数的82%,这个数据比可谓让人震惊,人们不禁要问:这个数据难道真的不能说明一点问题吗?
如何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和制度,如何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如何打消患者对鉴定的疑虑等等,其实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目前医患纠纷的大量出现,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高度关注医疗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咳嗽发热住院,病没治好却带来灾难
1953年3月出生的张家福,是南京市栖霞区靖安镇人,从事服装设计,在附近小有名气。1998年8月22日,身强力壮的他因胸闷、咳嗽、发烧,到村卫生室接受治疗,由于病情较重,医生建议他去权威的南京市胸科医院诊断。
南京市胸科医院经诊断,认定张家福患的是支气管扩张、右下肺不张等肺部常见疾病。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病情仍没有明显好转,医生建议他将右下肺切除,以达到治本之目的,因一心想看好病,张家福和家人商量了好几次,最终同意手术。
医院在确定为张家福做手术前也进行了研究,根据当时手术前的讨论记录可以看出,医院为张家福所做的,也是右中下肺切除术。讨论中,曾经有一位医生提醒说,患者患病时间较长,可能会存在粘连严重的情况,术前要有思想准备,备案要充足,以防万一。
这年的10月16日,张家福在家人的期盼中被推进了手术室,他和家人原以为,这样一个肺切除手术对于高级别的胸科医院来说,绝对不成问题,何况为其手术的赵某是胸外科副主任、一个专家级人物呢!岂料就是这个看似寻常的手术,却一下子改变了张家福的命运,让他跌入漫长的苦难深渊。
手术10天以后,张家福发生了严重的胸膜瘘,胃液以及食物逆流到食管,从瘘口流入已经被切除的右肺胸腔。为此,张家福又接受了第二次空肠造口手术,每次进食都通过人工把流质直接打入肠道,可即使这样,两个月过去了,食管的损伤仍然没有愈合的迹象。
为了促进食道的生长愈合,1998年12月,赵主任在张家福的食道中植入了记忆金属支架,以堵住漏口,不让吃进去的东西倒流出来。按照规定,记忆金属支架在人体里只能存放6个月,时间一到,必须取出来。
手术后两个月,张家福还是不能吃饭,只能通过鼻腔输入流质维持生存,而且时常出现呼吸困难,而别人做这种手术的完全和他不一样。痛苦中的他纳闷:“别人肺部手术以后很快就可以吃东西进补,我怎么只能从鼻子里输流质,且呼吸这么困难呢?”
张家福几次询问赵主任自己到底是怎么回事,赵主任被问得有点不耐烦了,就干脆告诉他:“你食道通掉了,怎么吃东西?”“啊!我的食道怎么会通掉了呢?”张家福十分吃惊。赵主任回答说:“你自己发烧烧通了,懂了吧?!”
“发烧能把食道烧通?”张家福百思不得其解,他想看病历弄个明白,可是自从手术以后,医生就把他的病历收了起来。病房里有病友给他出主意:“要不到,就尽快趁护士办公室没人时去偷,否则病历一旦被改掉你永远不可能知道真实情况!”
张家福听从了病友的建议,这年12月的一个夜晚,张家福趁值班护士熟睡的机会,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在护士值班室偷到了自己的病历。
回到病房,张家福关上房门,拉上窗帘,让病友为他把好门,自己则躲在病房一角翻看。不看则已,一看就如同晴天霹雳。原来手术中医生切破了他的动脉造成大出血,在修补肺动脉的时候,医生切除了他的右全肺,而且由于食道粘连,食道也在手术中被割破了。
震惊之下,张家福安排儿子将病历赶快拿去复印,他要用这个关键证据为自己讨公道。
找医院讨说法,院方同意免去他今后治疗费
张家福拿着复印的病历去找医院交涉,明知理亏,院方因此同意免收他以后的治疗费用。尽管如此,张家福还是高兴不起来,因为他本不该遭此厄运。滑稽的是,事情暴露后,医生护士还一本正经地批评他:“张家福啊张家福,我们医院有四五十年的历史了,还是第一次遇到偷病历的,你的胆子可不得了啊,这是违反规定的,你知道吗?”
先前张家福已经交了5万多元的治疗费用,既然医院免收今后的治疗费,他干脆作好了长期住院的思想准备,而事实上依照他的病情,也没法岀院。
张家福越来越觉得那个金属支架在折磨着他,另一名医生为他做了检查,发现支架内径偏小,弹力不足。用钡餐检查,白色的钡餐试液顺着食道外壁向外渗,这说明问题很严重。张家福提出将支架取出更换,医生答复:“谁给你安的,谁给你取,别人谁负得了这个责?”
不知是巧合还是什么原因,就在这个时候,赵主任已经远赴国外学习心脏手术去了,留下张家福和他嗓子里那副叫人疼痛难忍的金属支架,谁也不去管它。止痛片剂量一加再加,最终失去效力,张家福只好依靠打杜冷丁来抵制痛楚。
1999年底,赵主任“学成归来”,而此时,张家福喉咙里的金属支架已经快满一年了。他恳求赵主任赶快为自己取出支架。
赵主任和另一个医生一道,用铁钩子伸进张家福的喉咙钩住支架,两人想把支架硬拽岀来,可把躺在病床上的张家福都拽坐起来了,支架还是出不来,张家福痛得大汗淋漓,想叫娘又叫不出。事实上,由于支架存放过久,食道上新长出来的肉芽全部扣到支架的网状金属膜中,把支架完全包死,无法取出。
张家福不得不接受又一次手术——将食道完全切除,把整个胃提升到胸腔。
“现在我的胃就在胸口这里,连觉都不能睡,靠左边睡,我的胃会压着心脏,靠右边睡,我的胃会压着肺。平躺着睡,整个人就像一个瓶子不盖盖子,吃进去的东西会倒流出来。我只能靠在椅背上,坐着睡觉。”第二次手术后的张家福基本成了一个废人,体重从105斤下降到了74斤,只剩下一副骨架。
张家福一边适应这种痛苦,一边和医院进行协商,指望能有一个说法,他几次找到医院的院长:“赔我5万块,我马上回家。”可医院断然拒绝了他。
无助的张家福决定求助法律讨说法。1999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南京市胸科医院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他的损失。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鼓楼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张家福做医疗事故鉴定。同年6月1日,鉴定部门通知胸科医院提供本案病例相关资料接受鉴定,可他们一直没有提供,导致鉴定做不下去。
张家福想,没有鉴定结论,这案子判起来就有难度,即使判了可能也实现不了自己的全部主张,2000年底,仍然留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他无奈决定撤诉。
在找医院讨说法次次受阻的情况下,张家福先后3次想到了死,幸亏都被妻子丁治凤及时发现,才没酿成悲剧。
2003年10月18日,医院突然中断了对张家福的治疗,理由是他已拖欠医药费用10多万元。“没有说法我死也要死在医院里,现在就让我出去做不到!”张家福铁了心要和医院较量到底。
医疗事故鉴定,一波三折耐人寻味
张家福决定继续告南京市胸科医院,但对方不配合做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办呢?张家福不停地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还是没有什么进展,自从住进医院至今,他已在医院度过了1800多个日日夜夜。
2003年的一天,张家福去找法医给他做伤残鉴定,在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他有幸结识了胡志强。胡志强是该所的副主任法医师,同时还在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兼职受理医疗案件。他开导张家福继续告南京市胸科医院,并表示愿意当他的诉讼代理人。“法医懂法又懂医,这样的人代理自己的官司很合适呀”,他同意了。
2004年2月24日,张家福再次将南京市胸科医院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97060元。案件审理中,被告医院仍坚持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并发症造成,要求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看来要打赢这场医疗官司,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要拿到医疗事故鉴定,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张家福接受胡志强的建议,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依据原告的申请,于2004年5月21日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张家福的病例进行鉴定。因为新的《医疗事故处罚条例》已经实施,胸科医院必须配合,否则将受到处罚。
同年7月14日,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张家福的争议病例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分析认为:
对患者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术式选择及操作规范,治疗符合原则。但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方在病历书写及履行告知义务方面有欠缺。同时对病情的严重性、复杂性也存在估计不足的情况。
患者术中发生的食管损伤及术后发生的食管下段瘘属于手术并发症。并发症发生后医方进行了食管支架置放与取出、食管剥脱等积极的治疗,措施得当,但有些措施值得商榷。
患者目前的状况是自身疾病发展演变的结果,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的最终结论是:“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徐华,有着多年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经验,她在看了这个鉴定报告后感到很难办,“有些措施值得商榷”到底是指什么措施?又为什么值得商榷?徐华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不等于不存在过错,如果依照这个鉴定结果判,被告还是要赔,但赔的数额与构成事故的赔偿悬殊就大了。张家福及他的律师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们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质疑。
案件审理中,张家福又向法院申请更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案件合议庭认为此案有必要重新鉴定。
2004年11月18日,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张家福的病例重新进行鉴定。2005年1月19日,法院收到了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寄来的鉴定报告,该报告的分析意见为:
对该患者的疾病诊断明确,有手术适应症;
整个医疗过程符合治疗原则;
由于肺部慢性化脓性炎症、严重的胸膜增厚与粘连,使正常的解剖层次不清,导致手术误伤食管。肺切除发生食管损伤是一种少见的并发症,医方在抢救中态度积极,措施得当,使病人基本康复;
医方对食管损伤的处理缺乏详细记载,对其严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导致食管切除的后果。
综上所述,南京市胸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尚不存在过错行为。最终结论依然是“此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张家福还是不服,但两级鉴定都做了,不服又能怎么办呢?胡志强律师告诉他:“还有一线希望,那就是中华医学会,全国最高级别的医学会,看他们会不会受理鉴定。”张家福找到徐法官,徐法官支持他试一试。
张家福通过其律师找到江苏省卫生厅,要求通过卫生厅商请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考虑到此病例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抱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江苏省卫生厅于2005年3月7日向中华医学会发函,商请对张家福的病例做医疗事故鉴定。
中华医学会在收到江苏省卫生厅的商请函后,经过研究同意受理,但4天后情况又发生了变化。中华医学会了解到张家福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如此一来,依照规定,卫生厅作为医疗行政部门,则不能商请其做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向他们提出委托。
获悉这一情况,张家福随即找到徐华法官,请求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为自己做医疗事故鉴定,徐法官当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发请示函,中院又向省高院请示,三级法院一路绿灯,仅几天的工夫便办妥一切手续。4月23日,中华医学会向法院回函,同意接受委托,对张家福做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是需要费用的,中华医学会受理的鉴定费是8000多元,为了治病,张家福已一贫如洗,关键时刻两个儿子为父分忧,他们借了12000元的高利贷,终于让父亲及其代理人按时赴京接受鉴定。
5月24日,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分析意见全文如下:
术前对手术难度和复杂性估计不足,对可能出现的意外防范不力;
术中操作情况不慎引起肺动脉干损伤后处置不当,造成右全肺切除;
术中分离肺粘连过程中损伤食管并非不可避免;
在胸腔严重污染情况下,行单纯食管修补方法欠妥,造成修补后食管胸膜瘘、脓胸;
放置食管支架位置不当,食管胸膜瘘的问题未能解决,最终导致食管切除、食管胃颈部吻合术;
鉴于患者系右肺中下叶支气管扩张感染伴肺不张,病程较长,手术有一定难度,但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违反了胸外科治疗常规,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故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鉴定结论:本事故争议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张家福的一家为这个最高级别的鉴定结论感到欣慰,用他自己的话说,“有了这个结论,即使死也能瞑目了”。6月21日,张家福向法院递交补充诉讼请求,将索赔标的增加到1238631.1元。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张家福获赔46万
3份鉴定结论摆在了徐华法官的面前,到底采信哪一份鉴定结论呢?就鉴定本身而言,并不是 省级比市级的效力要高,也不是中华医学会的效力一定就比省级、市级高。在法官面前,3份鉴定也就是3份证据,谁的证明力强、说服力强法官就会采信谁的。
徐华及她的合议庭成员反复对比3份鉴定结论,认为中华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在责任认定上较为明确,没有含糊语言。
6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家福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并对被告医院不负责的行为进行了谴责。而被告方面则坚持认为市和省两级医疗鉴定是正确的,对中华医学会的鉴定不完全认同,同时指责张家福是恶意诉讼,欠医院巨额医疗费不还。
此次庭审两个多小时后,通过合议庭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出了同意调解的意向,但最后由于在赔偿数额上一时达不成一致,且被告代理人又联系不上医院领导,致调解未能成功。
7月12日,鼓楼法院再次开庭调解此案,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通过三轮协商均作出了让步,最后,被告南京市胸科医院一次性赔偿张家福46万元,免去其16.98万元住院费,双方达成协议,长达7年的纠纷终于一次性了断。
7月20日,张家福从徐华法官手中接过了面额为46万元的现金支票,那一刻他止不住地流下了泪水。
如今的张家福依然是痛苦的,他的食管被切除,他永远不可能正常吃饭和睡觉,他的胃就像是一个没有盖子的瓶子,稍微吃多一点、喝多一点,食物和水就会从嘴里溢出来,这种令人想都不敢想的日子,张家福还要一直承受下去。
张家福案引出话题,鉴定之痛何日不再
尽管张家福最终赢了官司,但每每想起这7年来所遭遇的各种痛苦,张家福怎么也笑不起来,尤其是想起前后4次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经历,张家福总想哭,总觉得有太多的话要说。除去第一次鉴定医院不配合外,他不明白,此后的同一个病例,怎么到了3家不同的医疗鉴定者那里,结果竟存在天地之差呢?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类似于张家福这样存有疑惑的又何止少数呢!张家福一案通过当地媒体报道后,一下子引发了人们对医疗事故鉴定问题的异常关注。老百姓不懂医学,但他们相信实例比较,张家福所持有的3份鉴定结论,无疑是医疗事故鉴定所遭遇的最为尴尬的事件之一,不让人怀疑、不让人联想是不可能的。
2002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条例规定,各省辖市医学会、各省医学会以及中华医学会,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而且三级医学会都是独立的鉴定机构。摆脱了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干预,应该说对确保鉴定的公正性是有益的,况且条例要求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建立专家库,由当事人及鉴定部门当场抽签确定鉴定专家,这比以往固定专家更具透明性。然而实践证明,当事人、尤其是患者一方目前仍不认同这一看似公正、透明的操作方式。张家福一案,就更印证了人们对鉴定公正性的怀疑。
医疗事故鉴出率过低与医患纠纷的大量出现,也是人们对鉴定公正性、权威性持怀疑态度的原因之一。南京市鼓楼区辖区内有大大小小的医院近30家,仅三级甲等医院就有5家,区法院年受理医患纠纷案件在80件以上。这些案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的尚不足4%,一些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但又无法推翻鉴定结论,如果每起案件都层层送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鉴定,显然不现实。
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其实也可以通过法院开庭质证或庭审来解决问题,但这必须要鉴定专家出庭。法律规定,鉴定人应该出庭就自己的鉴定行为接受法官及案件当事人的质询,但目前的现实是,没有一个鉴定专家愿意出庭,南京是这样,全国各地也是如此。因为鉴定人出庭非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法院也没有办法。
采访中笔者发现,作为法官,他们不愿意对张家福的3份鉴定结论作过多的评价,但亮出事实,公众自然会作出合乎情理的评价。法官最大的希望在于:鉴定结论应该详细明了,依据明确,不要含含糊糊。参与鉴定的专家应依法出庭,就自己的鉴定结论直面法庭询问,化解当事人的疑虑。
南京市医学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对张家福的鉴定是很客观、很公正的。这位负责人强调,作为一级医学会,仅仅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机构,他们的职责是保证在整个鉴定过程的组织程序上合法进行,对于专家组为什么要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组织者他们无权干涉。
江苏省医学会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他们的鉴定程序是合法的,鉴定结论也是合法的,但是不能说它一定是最有道理的,最站得住脚的。不能认为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跟江苏省的不一样,就说它是不公的、不客观的。
既然都认为自己的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公正客观,那么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缘何会与南京市及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存在如此大的差别呢?对这个问题,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作出过多的评价,耐人寻味的是省市两级医学会参与张家福病例鉴定的14名专家,始终远离媒体,不发表任何看法。
就医疗事故鉴定问题,张家福的代理律师胡志强认为: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处理条例》出台以后,成立了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一般地方性的专家库存有上千名专家的名单,这样虽然能保证公平,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有不少弊病。
这些专家平时就是本地的医生,互相之间都熟悉,“运动员”同时又是“裁判员”,缺乏一个客观的第三方。而且鉴定是采取过半数、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法,这套方法作为行政管理是可行的,但是用来处理科学问题却绝对不科学,因为真理并非总掌握在多数人手里。
“我们法医出具法医鉴定是要签署法医姓名,随时准备出庭作证的。而医学会的医疗鉴定只盖公章,不署参加鉴定的个人姓名,在法律上,鉴定人既非自然人,又非法人,就不合证据法。这也造成了鉴定专家下结论轻易,难以对证等弊端。”
胡志强的观点正确与否,相信公众也会作出自己的判断。
据了解,从2002年到2004年8月31日,中华医学会共鉴定37起医疗争议病例,其中否定了30起省级医学会做出的医疗鉴定,否定率占鉴定总数的82%,这个数据比可谓让人震惊,人们不禁要问:这个数据难道真的不能说明一点问题吗?
如何完善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和制度,如何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如何打消患者对鉴定的疑虑等等,其实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目前医患纠纷的大量出现,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高度关注医疗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