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2)
摘要:本文采用实地调研等数据,探讨转型时期土地对新疆昌吉市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程度。从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土地的收益在降低,对昌吉市农民的生活保障作用在下降;但农民仍然视土地为自己很重要的保障手段。
关键词:农村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杨红(1970-),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投资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10-0024-04
在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制度框架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具有多种社会及经济功能。首先,土地是一种生产手段,人们通过耕耘土地,可以生产出各种各样的农产品,获取收入,从而起到食品和收入的保障作用,保障农民最基本生活;当生病时,人们依靠出售土地上的收获物,获得一定的收入,用来治病,起到一种医疗保障;年老时,依靠土地上的收获物或卖掉收获物获得收入,保障老人养老生活。第二,土地是一种农耕劳动条件,有土地就意味着拥有稳定的农业就业机会,提供了一种就业保障。第三,土地是一种财产,土地在被国家征用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征用补偿,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土地又是一种提供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就业保障的社会保障资源。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是一种对农民具有最低生活、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功能的集合。
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提供的产出是家庭日常开支和应付生活风险的重要来源。然而,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农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土地保障的重要性较以往年代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昌吉市正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由传统的农村社会向现代农村社会转变,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尤其是市场经济机制正在逐渐完善,而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则在不断弱化,土地保障特征相比过去发生了较大变化,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传统的土地保障能否足以应对家庭面临的生活风险?哪些农户可以依靠土地获得较为充分的生活保障,即土地的生活保障能力在农户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异?本文通过土地收益状况,衡量土地在农户家庭日常生活方面的保障能力,试图揭示目前昌吉市土地保障能力的状况。
一、研究区域及数据情况
(一)研究区域
昌吉市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在乌鲁木齐市西北35公里处。东邻乌鲁木齐市、米泉市,西毗呼图壁县,南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相接,北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接壤。辖区总面积821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2.9平方公里,山区占40.7%,平原占32.5%,沙漠占26.8%。昌吉市是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扶优扶强,在天山北坡经济带中首批推出的重点城市。该市交通便利,是通向北疆各地的交通要道。该市经济实力很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2006年,昌吉市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91.95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为150.440亿元,第二产业为337.377亿元,第三产业为404.134亿元。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是来源今年5月和8月,笔者两次到昌吉市调查取得。两次农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296份。此次调研地点涉及全市6镇4乡3个街道办事处的63个村委会;调查按照典型调查与任意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还有和村干部、农户进行访谈等多样形式。
二、农户问卷调查基本情况简介
(一)被调查农民家庭基本情况
调查中,一般农户家庭(家中劳动力基本上在承包地上经营农业,主要收入来源于承包地上的农业,个别的专业户也计入此类)占样本数的53.38%;农业兼非农业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别人工商企业或家庭从事工商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家庭还从事农业方面经营)比例达39.86%;非农业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从事工商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比重为6.76%;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不高,调查的农民以小学毕业为主;户主以中青年农民为主,年龄30-59岁的户主占样本总数的83.56%;承包的土地类型以平原居多,占样本量的83.11%,其他为山地等土地类型。
(二)被调查农民家庭资源情况
农民是以家庭为独立的单一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生产,家庭资源状况对耕地种植、土地的收益具有重要影响。样本农民每户均拥有劳动力数量2-3人居多,占调查总样本的86.83%,户均劳动力2.23人。户均经营耕地面积2.43万公顷。75.18%农民的耕地分为4-6块。农民拥有农业机械主要是小型和手扶拖拉机、机动脱粒机及其他农用动力机械数量较多;调查的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较高,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位于8000-12000元的农民超过总样本的35.49%(详见图1)。
(三)被调查农民耕地经营投入情况
耕地收益对农民的收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农民对耕地投入是影响土地产出的重要因素。经过分析调查问卷,被调查农民在土地经营过程中投入的物资有:亩均化肥按折纯法计算,施用量为40公斤(尿素、钾肥、磷肥和复合肥等),亩均农家肥施用量达0.7立方米(在昌吉市农村,汉族农民都会养殖猪、牛、鸡等,民族农民会养殖牛、羊等,农家肥收集的渠道较多,并且经常和习惯使用农家肥),亩均使用农膜3.5公斤,亩均使用农药75克,农机用油亩均5公斤,水费亩均40元,机耕费亩均61元。
通过对昌吉市的调查,可以有以下基本认识:
①昌吉市人均耕地较多,投入成本多,单位面积产量较高,所以单位面积纯收益比较高;②昌吉市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和投入更高,昌吉市农民对于土地还是有较大的依赖;③汉族农民比民族农民的收入要高,种植的效益更明显。④农民的兼业行为较多,农民收入较高。
三、实证分析
(一)土地保障能力的一般估算
土地是一种生产手段,人们通过耕耘土地,可以生产出各种各样的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出售农产品获取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风险储蓄,从而起到食品和收入的保障作用。土地收益可以近似地用农民家庭经营种植业、林业等直接与土地相关的项目收入减去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灌溉等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来表示。由于农民基本上属于自我雇佣,劳动力价格没有较为理想的市场参照价格和可靠的标准来进行测量,因此,在计算生产成本时,没有考虑农民的劳动力成本。
一个依靠土地谋生的农民,土地收成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和家人的保障水平。一亩地的收成是既定的,它能养活的人口也是有限的。我们研究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最关心的就是农民的土地收成及其对家庭的影响。本文通过间接方法来估算土地的产出,即将土地收成换算成土地总收入,再减去种子、化肥、农药、灌溉和机耕费等农业生产成本,所剩余的收入就是土地收益。
由于昌吉市各地在自然条件、家庭经营种类、拥有土地规模及土地的投入产出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农民的土地总收益和每亩收益差异较大。被调查户的平均每亩土地收益为914.83元。用5%的分位数表示,最低收益408.75元,最高收益1413.74元,70%的分位数为1067.94元,从平均每亩土地收益分析,平均每亩收益有3个明显的收益平台,分别在499.17元、692.31元和1000元,其中1130.16元为最大的收益值。(详见图2)
随着农民家庭经营类型的不同(见表1),家庭拥有土地数量和土地收益明显降低,户均土地收益从一般农业经营户的8645.74元下降到非农业经营户的1034.89元,在家庭纯收入中的比重也由95.34%下降到8.46%。这说明土地收益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家庭收入中已不再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昌吉市农民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
土地保障功能是一种对农民具有最基本生活、养老、医疗和就业保障功能的集合。因此,本文仅通过土地收益状况衡量土地在农户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保障能力,从而揭示昌吉市现阶段土地保障能力的状况。
(二)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测算
以被调查户的土地收益和生活消费(不包括养老和医疗支出)作为最低生活标准,有43.58%的家庭仍然无法完全依靠土地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56.42%的家庭则能够以这种方式来渡过难关。若把土地收益减去日常生活消费的差额在0元以下的视为无保障,差额0-1000元以下的视为弱保障,差额在1000-3000元视为较弱保障,差额3000-5000元以上的视为中等保障,差额5000-10000元视为较强保障,差额10000元以上看作强保障,则有5.743%的家庭仅具有弱保障,10.473%的家庭具有中等保障,10.473%的家庭具有较强保障,43.58%的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收益未超过其基本生活费用,对于这些农民来说,土地已经不能提供保障作用了,甚至还成为农民的一种负担。由于这种估算方法在土地收益中包括了劳动成本,把土地收益提升到最大的程度,而把生活消费水平压缩到最低限度。
现实中,农民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生活、生产风险,比如今年新疆发生的干旱等,对昌吉市等地的农业生产和收益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他们都会应用一定的应变行为来调整、适应生活、生产,即压缩日常生活开销,降低生活水平,加大对土地的依赖和生产投入。
因而,以上这种估算方法可以被看作家庭土地保障能力最大化估算。如果再加上家庭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支出,那么土地保障的功能就更加脆弱。从日常生活消费支出角度分析,不同类型的农户具有不同的特点。一般农业经营户由于家庭生活来源完全依靠农业,因此这些农户日常生活消费支出较其他类型农户要少。据调查,一般农业经营户年均日常生活消费3214元/户,农业兼非农业户为4817.28元/户,而非农业经营户则达到5383.53元/户。一般农业经营户只能全部依靠土地来维持最低生活消费,提高土地保障能力的动机使得农民一方面提高土地收益水平,一方面压缩家庭日常生活支出。
四、结论
(一)从保障来源看,农民完全依赖土地的单一保障。土地一向被视为农民的“命根”和天然保障。在农村形成了长期的以土地为基础、以家庭保障为核心的农村保障观念。而现行的土地“包产到户、承包经营”政策又进一步固化了此观念并得到了强制实施。然而,这种单一的原始的保障方式,根本不能保障在转型时期农民所遭遇的各种风险,从上文可知,有近一半的昌吉市农民的土地收益不能满足其生活支出。转型时期,各种风险剧增,农民的生产成本上升,土地绝对和相对收益都在减少,家庭生活支出持续增加。这说明,土地的实际保障能力正在逐步下降。农户家庭收入极其有限,在扣除基本的生活、生产所需费用之后,所剩无几。可见,仅靠土地的单一保障是无法实现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必须由国家构建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农村的土地保障还给农民提供着一种心理保障作用。在调查过程中,很多村民都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走到哪,耕地也不能丢”,一些农民认为土地产出不足以补偿投入,不能提供物质保障,自己耕种,还要倒贴钱,但又不能不种,给自己家庭一种心理安稳,只能提供心理上的保障。不管农户拥有土地数量的多少,土地的保障功能是的的确确存在的。一般来说,农民拥有土地数量越多,土地收益越高,土地的实物保障能力就越大,反之,实物保障能力就越小,甚至土地实物保障作用并不存在,只给予农民一种心理保障。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农民外出务工将土地撂荒,土地并未给他们提供任何资金来源和现实保障,但是只要土地还在,不论其实际保障能力的有无及大小,农民还是会选择保留土地并将其作为一种生活保障。
(三)由于土地被人为的分割为细碎的小块,农业机械化、产业化经营难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昌吉市很多农民只能寻求非农业收入来保证生活。加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导致耕地减少,从而使部分农民永久失去土地而彻底失去土地保障,这些都使非农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农民放弃、轻视土地甚至没有土地的现象逐渐增多,土地保障的重要性比过去有了明显的下降。所以必须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完善农民进城配套服务。
(责任编辑:云馨)
参考文献:
[1] 赵蓉.对甘肃省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社会医疗保障的现实调查和反思[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80:100-107.
[2] 孙战文.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研究——以山东省为例[D].山东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6:33-36.
[3] 王斌. 试论土地对农民的医疗保障功能[J].国土资源,2004,(34):28-30.
摘要:本文采用实地调研等数据,探讨转型时期土地对新疆昌吉市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程度。从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土地的收益在降低,对昌吉市农民的生活保障作用在下降;但农民仍然视土地为自己很重要的保障手段。
关键词:农村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杨红(1970-),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投资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10-0024-04
在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制度框架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具有多种社会及经济功能。首先,土地是一种生产手段,人们通过耕耘土地,可以生产出各种各样的农产品,获取收入,从而起到食品和收入的保障作用,保障农民最基本生活;当生病时,人们依靠出售土地上的收获物,获得一定的收入,用来治病,起到一种医疗保障;年老时,依靠土地上的收获物或卖掉收获物获得收入,保障老人养老生活。第二,土地是一种农耕劳动条件,有土地就意味着拥有稳定的农业就业机会,提供了一种就业保障。第三,土地是一种财产,土地在被国家征用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征用补偿,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土地又是一种提供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就业保障的社会保障资源。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是一种对农民具有最低生活、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障功能的集合。
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提供的产出是家庭日常开支和应付生活风险的重要来源。然而,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非农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土地保障的重要性较以往年代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昌吉市正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由传统的农村社会向现代农村社会转变,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尤其是市场经济机制正在逐渐完善,而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则在不断弱化,土地保障特征相比过去发生了较大变化,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传统的土地保障能否足以应对家庭面临的生活风险?哪些农户可以依靠土地获得较为充分的生活保障,即土地的生活保障能力在农户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异?本文通过土地收益状况,衡量土地在农户家庭日常生活方面的保障能力,试图揭示目前昌吉市土地保障能力的状况。
一、研究区域及数据情况
(一)研究区域
昌吉市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在乌鲁木齐市西北35公里处。东邻乌鲁木齐市、米泉市,西毗呼图壁县,南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相接,北和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接壤。辖区总面积821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2.9平方公里,山区占40.7%,平原占32.5%,沙漠占26.8%。昌吉市是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扶优扶强,在天山北坡经济带中首批推出的重点城市。该市交通便利,是通向北疆各地的交通要道。该市经济实力很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2006年,昌吉市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91.95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为150.440亿元,第二产业为337.377亿元,第三产业为404.134亿元。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是来源今年5月和8月,笔者两次到昌吉市调查取得。两次农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296份。此次调研地点涉及全市6镇4乡3个街道办事处的63个村委会;调查按照典型调查与任意随机抽样调查相结合,还有和村干部、农户进行访谈等多样形式。
二、农户问卷调查基本情况简介
(一)被调查农民家庭基本情况
调查中,一般农户家庭(家中劳动力基本上在承包地上经营农业,主要收入来源于承包地上的农业,个别的专业户也计入此类)占样本数的53.38%;农业兼非农业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别人工商企业或家庭从事工商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家庭还从事农业方面经营)比例达39.86%;非农业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从事工商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比重为6.76%;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不高,调查的农民以小学毕业为主;户主以中青年农民为主,年龄30-59岁的户主占样本总数的83.56%;承包的土地类型以平原居多,占样本量的83.11%,其他为山地等土地类型。
(二)被调查农民家庭资源情况
农民是以家庭为独立的单一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生产,家庭资源状况对耕地种植、土地的收益具有重要影响。样本农民每户均拥有劳动力数量2-3人居多,占调查总样本的86.83%,户均劳动力2.23人。户均经营耕地面积2.43万公顷。75.18%农民的耕地分为4-6块。农民拥有农业机械主要是小型和手扶拖拉机、机动脱粒机及其他农用动力机械数量较多;调查的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较高,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位于8000-12000元的农民超过总样本的35.49%(详见图1)。
(三)被调查农民耕地经营投入情况
耕地收益对农民的收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农民对耕地投入是影响土地产出的重要因素。经过分析调查问卷,被调查农民在土地经营过程中投入的物资有:亩均化肥按折纯法计算,施用量为40公斤(尿素、钾肥、磷肥和复合肥等),亩均农家肥施用量达0.7立方米(在昌吉市农村,汉族农民都会养殖猪、牛、鸡等,民族农民会养殖牛、羊等,农家肥收集的渠道较多,并且经常和习惯使用农家肥),亩均使用农膜3.5公斤,亩均使用农药75克,农机用油亩均5公斤,水费亩均40元,机耕费亩均61元。
通过对昌吉市的调查,可以有以下基本认识:
①昌吉市人均耕地较多,投入成本多,单位面积产量较高,所以单位面积纯收益比较高;②昌吉市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和投入更高,昌吉市农民对于土地还是有较大的依赖;③汉族农民比民族农民的收入要高,种植的效益更明显。④农民的兼业行为较多,农民收入较高。
三、实证分析
(一)土地保障能力的一般估算
土地是一种生产手段,人们通过耕耘土地,可以生产出各种各样的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出售农产品获取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风险储蓄,从而起到食品和收入的保障作用。土地收益可以近似地用农民家庭经营种植业、林业等直接与土地相关的项目收入减去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灌溉等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来表示。由于农民基本上属于自我雇佣,劳动力价格没有较为理想的市场参照价格和可靠的标准来进行测量,因此,在计算生产成本时,没有考虑农民的劳动力成本。
一个依靠土地谋生的农民,土地收成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和家人的保障水平。一亩地的收成是既定的,它能养活的人口也是有限的。我们研究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最关心的就是农民的土地收成及其对家庭的影响。本文通过间接方法来估算土地的产出,即将土地收成换算成土地总收入,再减去种子、化肥、农药、灌溉和机耕费等农业生产成本,所剩余的收入就是土地收益。
由于昌吉市各地在自然条件、家庭经营种类、拥有土地规模及土地的投入产出能力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农民的土地总收益和每亩收益差异较大。被调查户的平均每亩土地收益为914.83元。用5%的分位数表示,最低收益408.75元,最高收益1413.74元,70%的分位数为1067.94元,从平均每亩土地收益分析,平均每亩收益有3个明显的收益平台,分别在499.17元、692.31元和1000元,其中1130.16元为最大的收益值。(详见图2)
随着农民家庭经营类型的不同(见表1),家庭拥有土地数量和土地收益明显降低,户均土地收益从一般农业经营户的8645.74元下降到非农业经营户的1034.89元,在家庭纯收入中的比重也由95.34%下降到8.46%。这说明土地收益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家庭收入中已不再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昌吉市农民收入来源趋于多元化。
土地保障功能是一种对农民具有最基本生活、养老、医疗和就业保障功能的集合。因此,本文仅通过土地收益状况衡量土地在农户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保障能力,从而揭示昌吉市现阶段土地保障能力的状况。
(二)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测算
以被调查户的土地收益和生活消费(不包括养老和医疗支出)作为最低生活标准,有43.58%的家庭仍然无法完全依靠土地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56.42%的家庭则能够以这种方式来渡过难关。若把土地收益减去日常生活消费的差额在0元以下的视为无保障,差额0-1000元以下的视为弱保障,差额在1000-3000元视为较弱保障,差额3000-5000元以上的视为中等保障,差额5000-10000元视为较强保障,差额10000元以上看作强保障,则有5.743%的家庭仅具有弱保障,10.473%的家庭具有中等保障,10.473%的家庭具有较强保障,43.58%的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收益未超过其基本生活费用,对于这些农民来说,土地已经不能提供保障作用了,甚至还成为农民的一种负担。由于这种估算方法在土地收益中包括了劳动成本,把土地收益提升到最大的程度,而把生活消费水平压缩到最低限度。
现实中,农民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生活、生产风险,比如今年新疆发生的干旱等,对昌吉市等地的农业生产和收益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他们都会应用一定的应变行为来调整、适应生活、生产,即压缩日常生活开销,降低生活水平,加大对土地的依赖和生产投入。
因而,以上这种估算方法可以被看作家庭土地保障能力最大化估算。如果再加上家庭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支出,那么土地保障的功能就更加脆弱。从日常生活消费支出角度分析,不同类型的农户具有不同的特点。一般农业经营户由于家庭生活来源完全依靠农业,因此这些农户日常生活消费支出较其他类型农户要少。据调查,一般农业经营户年均日常生活消费3214元/户,农业兼非农业户为4817.28元/户,而非农业经营户则达到5383.53元/户。一般农业经营户只能全部依靠土地来维持最低生活消费,提高土地保障能力的动机使得农民一方面提高土地收益水平,一方面压缩家庭日常生活支出。
四、结论
(一)从保障来源看,农民完全依赖土地的单一保障。土地一向被视为农民的“命根”和天然保障。在农村形成了长期的以土地为基础、以家庭保障为核心的农村保障观念。而现行的土地“包产到户、承包经营”政策又进一步固化了此观念并得到了强制实施。然而,这种单一的原始的保障方式,根本不能保障在转型时期农民所遭遇的各种风险,从上文可知,有近一半的昌吉市农民的土地收益不能满足其生活支出。转型时期,各种风险剧增,农民的生产成本上升,土地绝对和相对收益都在减少,家庭生活支出持续增加。这说明,土地的实际保障能力正在逐步下降。农户家庭收入极其有限,在扣除基本的生活、生产所需费用之后,所剩无几。可见,仅靠土地的单一保障是无法实现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必须由国家构建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农村的土地保障还给农民提供着一种心理保障作用。在调查过程中,很多村民都认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走到哪,耕地也不能丢”,一些农民认为土地产出不足以补偿投入,不能提供物质保障,自己耕种,还要倒贴钱,但又不能不种,给自己家庭一种心理安稳,只能提供心理上的保障。不管农户拥有土地数量的多少,土地的保障功能是的的确确存在的。一般来说,农民拥有土地数量越多,土地收益越高,土地的实物保障能力就越大,反之,实物保障能力就越小,甚至土地实物保障作用并不存在,只给予农民一种心理保障。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农民外出务工将土地撂荒,土地并未给他们提供任何资金来源和现实保障,但是只要土地还在,不论其实际保障能力的有无及大小,农民还是会选择保留土地并将其作为一种生活保障。
(三)由于土地被人为的分割为细碎的小块,农业机械化、产业化经营难以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昌吉市很多农民只能寻求非农业收入来保证生活。加之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导致耕地减少,从而使部分农民永久失去土地而彻底失去土地保障,这些都使非农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农民放弃、轻视土地甚至没有土地的现象逐渐增多,土地保障的重要性比过去有了明显的下降。所以必须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完善农民进城配套服务。
(责任编辑:云馨)
参考文献:
[1] 赵蓉.对甘肃省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社会医疗保障的现实调查和反思[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80:100-107.
[2] 孙战文.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研究——以山东省为例[D].山东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6:33-36.
[3] 王斌. 试论土地对农民的医疗保障功能[J].国土资源,2004,(34):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