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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都是稽查局纠正税务管理员执法不当,而没听说税务管理员来纠正稽查局适用政策不当的。却有这么个案例:某公司地处道县县城中心的繁华地段,东濒潇水中路,西接胜利街,南面是另一单位,北面是居民区,南北狭长,东西窄,在公司的地盘上没有任何公共街道。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胜利街,朝潇水路和胜利街各开两处大门。公司在申报土地使用税时,将土地面积一分为二,一半按潇水路的2.1元,另一半按胜利街的1.6元计算缴纳。原来的税务管理员是这么收的,稽查局多次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结论也是这样认定的。06年的税务管理员感觉公司申报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