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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展的五年,也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键的五年。行政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驻外外交人员法、海岛保护法、国防动员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了消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预备役军官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二十多部规范行政管理的法律。这些法律中既有授予行政机关许可权、强制权、处罚权等权力的法律,也有规范和制约这些权力行使的法律。行政立法的总体精神是既要授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让行政机关有手段、有能力管理社会秩序,又要从程序和监督上防止执法人员干错事、干坏事,侵害公民权利。五年来制定和修改的这二十多部行政法律,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范行政权的运行,监督和制约行政权,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年立法回顾
◎ 厘清行政权力的界限,平衡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自由的关系
行政法是划分行政权力界限的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在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社会秩序和社会自由之间,需要行政法去划定界限,去平衡关系,这是行政法的使命,一般由部门行政法承担。因此,部门行政法数量多,涉及的领域广。五年来制定和修改的二十多部行政法,主要是部门行政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2月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的良性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很高。食品安全法从2004年7月正式启动,到2009年2月出台,历时五年,历经两届人大、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通过明确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实行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
为了加强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在原来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基础上,2012年6月制定了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出入境管理体制,完善了入境签证制度,加强了外国人停留居留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为从制度上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2011年4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修改,加大了对醉酒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以及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保障。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许多法律明确了公开原则,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系统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隐私是矛盾关系,需要正确处理。保守国家秘密法是1988年制定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了修改,将宪法确定的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重要原则,妥善处理保守国家秘密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系。2011年10月对居民身份证法作了修改,规定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规定了泄露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加强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权的滥用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宪法的重要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多年来,为促进依法行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2011年又出台了行政强制法,它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一起被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通过经过了十二年,历经三届人大、五次审议,过程颇为曲折。行政强制是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管理实践中用得比较多,也比较乱,从城管执法到强制拆迁,问题很多。行政强制法从规范和保障两个方面出发,对行政强制的原则、设定、程序、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既对行政强制权进行了规范,预防并制裁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监察法是监督行政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人民群众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期望,体现行政监察工作实践发展的新成果,2010年6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对行政监察法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对象范围,增加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义务,理顺了派驻机构管理机制,完善了举报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 完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保护
有权利就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对受到行政权侵害的公民权利提供法律救济,是法治进步的要求。除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外。1994年5月通过的国家赔偿法是公民权利救济的又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行政赔偿制度,明确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程序,为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以赔偿金为主的赔偿。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赔偿难问题,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国家赔偿法作了修改,涉及赔偿归责原则、主体、程序、标准等诸多方面。此次修改将畅通赔偿请求渠道、完善赔偿程序作为修改工作重点,真正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赔偿难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来立法展望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凸现,要体现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社会和谐,建设法治国家,关键是保障法律的实施,要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下工夫。同时,也要解决制度性的问题。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完善这一体系的任务仍然艰巨。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根据实践需要,与时俱进,对已有法律适时修改,如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为权利受到行政权侵害的公民提供救济;为建设“两型社会”,促进经济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的期待,修改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为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领域立法;为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完善卫生领域立法。此外,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对行政权的程序规范。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五年立法回顾
◎ 厘清行政权力的界限,平衡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自由的关系
行政法是划分行政权力界限的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在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社会秩序和社会自由之间,需要行政法去划定界限,去平衡关系,这是行政法的使命,一般由部门行政法承担。因此,部门行政法数量多,涉及的领域广。五年来制定和修改的二十多部行政法,主要是部门行政法。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2月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心理恐慌,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的良性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很高。食品安全法从2004年7月正式启动,到2009年2月出台,历时五年,历经两届人大、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通过明确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实行从田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
为了加强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在原来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基础上,2012年6月制定了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出入境管理体制,完善了入境签证制度,加强了外国人停留居留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为从制度上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2011年4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修改,加大了对醉酒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以及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保障。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许多法律明确了公开原则,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系统规定了公民的知情权。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隐私是矛盾关系,需要正确处理。保守国家秘密法是1988年制定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了修改,将宪法确定的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重要原则,妥善处理保守国家秘密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关系。2011年10月对居民身份证法作了修改,规定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规定了泄露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加强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权的滥用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宪法的重要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多年来,为促进依法行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2011年又出台了行政强制法,它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一起被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这部法律从起草到通过经过了十二年,历经三届人大、五次审议,过程颇为曲折。行政强制是政府对经济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管理实践中用得比较多,也比较乱,从城管执法到强制拆迁,问题很多。行政强制法从规范和保障两个方面出发,对行政强制的原则、设定、程序、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既对行政强制权进行了规范,预防并制裁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监察法是监督行政权的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人民群众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期望,体现行政监察工作实践发展的新成果,2010年6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对行政监察法作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对象范围,增加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义务,理顺了派驻机构管理机制,完善了举报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 完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法律保护
有权利就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对受到行政权侵害的公民权利提供法律救济,是法治进步的要求。除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外。1994年5月通过的国家赔偿法是公民权利救济的又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行政赔偿制度,明确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程序,为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以赔偿金为主的赔偿。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赔偿难问题,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国家赔偿法作了修改,涉及赔偿归责原则、主体、程序、标准等诸多方面。此次修改将畅通赔偿请求渠道、完善赔偿程序作为修改工作重点,真正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赔偿难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来立法展望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凸现,要体现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社会和谐,建设法治国家,关键是保障法律的实施,要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下工夫。同时,也要解决制度性的问题。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完善这一体系的任务仍然艰巨。我们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根据实践需要,与时俱进,对已有法律适时修改,如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为权利受到行政权侵害的公民提供救济;为建设“两型社会”,促进经济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满足人民群众对“碧水蓝天”的期待,修改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为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领域立法;为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完善卫生领域立法。此外,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对行政权的程序规范。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