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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列示了集团客户的主要特点,进一步分析了客户、银行、经济环境方面形成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原因。提出了加强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建议,建立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稳步推进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工作,全面提高贷款风险识别能力,依法落实担保措施,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为商业银行对待集团企业客户重营销轻信贷风险防范提出授信风险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授信;风险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063-01
集团客户是一把双刃剑,在给银行带来较大受益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需引起高度关注。集团客户的主要特点:一是集團性企业的组织结构具有多样性与开放性;二是集团性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连锁性和多元性;三是集团性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集权型为主;四是采用统筹融资模式;五是集团性企业内关联企业投资关系复杂、关联交易多。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特点:一是授信集中形成集团客户过度融资;二是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存在大量关联担保,使担保失去了分散和降低信用风险的作用;三是集团客户对资金统一调度,银行难以控制贷款用途;四是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资产或利润,架空或逃废银行债务。
根据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特点和原因,提出了加强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建议:一是建立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稳步推进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工作;二是严格筛选,把好集团客户信贷准人关;三是加强资信尽职调查,全面提高贷款风险识别能力;四是依法落实担保措施,确保银行资金安全;五是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六是完善考核制度。
(一)建立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稳步推进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工作。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统一授信的标准和程序,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约束。对跨地区集团客户,各商业银行要建立分级额度授信管理机制,明确管辖行、主办行、成员行各自的管理职责。管辖行负责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分配和风险管理工作。主办银行牵头组织实施整体授信工作,在充分掌握集团客户经营情况和关联信息的基础上提出整体授信方案,并承担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经营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授信风险预警工作。成员行提出对各成员单位的授信建议额,并配合管辖行、牵头行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严格的贷款管理问责制,防止出现集团企业跨区域经营、对集团整体及内部各关联企业授信管理责任不明而带来的授信风险。
(二)严格筛选,把好集团客户信贷准人关。银行应坚持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特别对大客户,要前移风险控制关。根据各类集团客户的具体情况,从经营资格、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行业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信用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其管理能力和发展后劲。彻底打破过去那种以出身定信誉等级,以企业影响的大小决定贷款投放与否的做法。真正选择那些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严格规范(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客户,积极给予支持。对那些财务管理混乱、关联企业财务往来随意、关系不清的集团企业,尤其是一些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的国有集团企业,劣质低效的家族式的私营、民营企业,仅靠银行信用膨胀进行规模扩张的空壳企业,决不能被其一时的表面繁荣所迷惑,要看清其中潜在的危机,坚决从严控制。已有贷款的也要作为关注重点,控制其信贷规模,并适时退出。
(三)加强资信尽职调查,全面提高贷款风险识别能力。在贷款审查环节,要摸清集团客户关联企业关系树,有效识别其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程序和关联关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关联企业的多寡与结构复杂性、现金流量的脆弱性、核心主业的偏离度以及财务杠杆率的高低等5个方面加强对集团客户的分析,严格审查其通过关联交易来规避政策障碍和粉饰财务报表,在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量,分割成员单位授信额度,并优先选择经营相对独立、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强的核心企业作为借款主体。针对关联企业连环担保问题,应加强关联担保方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审查,适当增加抵、质押贷款的比重,限制集团内部企业关联担保占授信总量的比重。在贷后管理环节,不仅要持续监测授信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授信项目进展情况、担保物价值变化情况,严密监控信贷资金流向,而且要高度关注集团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资产、负债、利润、非正常转移,加强贷款风险预警,及时变更授信额度,防范关联贷款风险。
(四)依法落实担保措施,确保银行资金安全。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要严格管理,严防陷入“担保圈”。在对关联企业融资具体选择担保方式时,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即使选择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要杜绝或避免为了形式上的完美或追求对制度的形式上的遵守而设定担保,使担保的设定失去实际意义。但如果控制公司拥有较多从属公司股权且该股权易于变现,银行也可要求控制公司为从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五)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各家银行要多渠道、尽可能地收集关联集团企业信息资料,特别关注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诚信状况等非财务信息,及时在系统内进行信息披露,进行定期分析和预警,为信贷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支持,切实防范关联企业集团的整体风险。要充分运用金融联系会议,共享关联企业集团客户信息,动态监测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统一评价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偿债能力,严格限制关联企业间互相担保,切实提高关联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水平。对信贷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客户,可考虑采用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介入的银团贷款方式,建立“分别监测、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合作机制,定期、不定期交流集团客户的生产经营和融资等信息,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及时对客户偿债能力做出判断,有效防范风险。
(六)完善考核机制。调整信贷业务考核指导思想,建立风险、收益、成本相匹配的业绩考核体系,用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等科学指标来核定各级行的信贷业务的经营业绩。其次要在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基础上,对业务链条的各个环节进行成本分解,为其承担的风险量提供考核标准。三是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贷款标准,统一风险偏好,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配置在优质客户身上。
关键词:授信;风险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063-01
集团客户是一把双刃剑,在给银行带来较大受益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需引起高度关注。集团客户的主要特点:一是集團性企业的组织结构具有多样性与开放性;二是集团性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连锁性和多元性;三是集团性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集权型为主;四是采用统筹融资模式;五是集团性企业内关联企业投资关系复杂、关联交易多。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特点:一是授信集中形成集团客户过度融资;二是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存在大量关联担保,使担保失去了分散和降低信用风险的作用;三是集团客户对资金统一调度,银行难以控制贷款用途;四是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资产或利润,架空或逃废银行债务。
根据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特点和原因,提出了加强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建议:一是建立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稳步推进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工作;二是严格筛选,把好集团客户信贷准人关;三是加强资信尽职调查,全面提高贷款风险识别能力;四是依法落实担保措施,确保银行资金安全;五是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六是完善考核制度。
(一)建立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稳步推进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工作。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资本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统一授信的标准和程序,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约束。对跨地区集团客户,各商业银行要建立分级额度授信管理机制,明确管辖行、主办行、成员行各自的管理职责。管辖行负责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额度分配和风险管理工作。主办银行牵头组织实施整体授信工作,在充分掌握集团客户经营情况和关联信息的基础上提出整体授信方案,并承担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经营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授信风险预警工作。成员行提出对各成员单位的授信建议额,并配合管辖行、牵头行建立集团客户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严格的贷款管理问责制,防止出现集团企业跨区域经营、对集团整体及内部各关联企业授信管理责任不明而带来的授信风险。
(二)严格筛选,把好集团客户信贷准人关。银行应坚持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特别对大客户,要前移风险控制关。根据各类集团客户的具体情况,从经营资格、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行业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信用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其管理能力和发展后劲。彻底打破过去那种以出身定信誉等级,以企业影响的大小决定贷款投放与否的做法。真正选择那些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严格规范(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客户,积极给予支持。对那些财务管理混乱、关联企业财务往来随意、关系不清的集团企业,尤其是一些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的国有集团企业,劣质低效的家族式的私营、民营企业,仅靠银行信用膨胀进行规模扩张的空壳企业,决不能被其一时的表面繁荣所迷惑,要看清其中潜在的危机,坚决从严控制。已有贷款的也要作为关注重点,控制其信贷规模,并适时退出。
(三)加强资信尽职调查,全面提高贷款风险识别能力。在贷款审查环节,要摸清集团客户关联企业关系树,有效识别其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程序和关联关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关联企业的多寡与结构复杂性、现金流量的脆弱性、核心主业的偏离度以及财务杠杆率的高低等5个方面加强对集团客户的分析,严格审查其通过关联交易来规避政策障碍和粉饰财务报表,在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量,分割成员单位授信额度,并优先选择经营相对独立、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强的核心企业作为借款主体。针对关联企业连环担保问题,应加强关联担保方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审查,适当增加抵、质押贷款的比重,限制集团内部企业关联担保占授信总量的比重。在贷后管理环节,不仅要持续监测授信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授信项目进展情况、担保物价值变化情况,严密监控信贷资金流向,而且要高度关注集团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资产、负债、利润、非正常转移,加强贷款风险预警,及时变更授信额度,防范关联贷款风险。
(四)依法落实担保措施,确保银行资金安全。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要严格管理,严防陷入“担保圈”。在对关联企业融资具体选择担保方式时,应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即使选择保证,也要避免循环保证、超额保证,要杜绝或避免为了形式上的完美或追求对制度的形式上的遵守而设定担保,使担保的设定失去实际意义。但如果控制公司拥有较多从属公司股权且该股权易于变现,银行也可要求控制公司为从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将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五)加强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各家银行要多渠道、尽可能地收集关联集团企业信息资料,特别关注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诚信状况等非财务信息,及时在系统内进行信息披露,进行定期分析和预警,为信贷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支持,切实防范关联企业集团的整体风险。要充分运用金融联系会议,共享关联企业集团客户信息,动态监测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统一评价关联企业集团客户的偿债能力,严格限制关联企业间互相担保,切实提高关联企业集团的风险管理水平。对信贷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客户,可考虑采用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介入的银团贷款方式,建立“分别监测、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合作机制,定期、不定期交流集团客户的生产经营和融资等信息,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及时对客户偿债能力做出判断,有效防范风险。
(六)完善考核机制。调整信贷业务考核指导思想,建立风险、收益、成本相匹配的业绩考核体系,用经济资本和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等科学指标来核定各级行的信贷业务的经营业绩。其次要在精细化的成本管理基础上,对业务链条的各个环节进行成本分解,为其承担的风险量提供考核标准。三是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贷款标准,统一风险偏好,将有限的信贷资源配置在优质客户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