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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多为国家投资,工程本身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我国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工程建设招标制度,是使市场逐步走向开放、统一、有序、竞争、规范,维护建筑市场程序的重要环节。然而,建筑工程在项目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对策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建筑行业管理并非十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和滋生腐败。如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职责。因此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水平存在问题,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这就决定其工作比较受到招标人的主观意识所影响,使其不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导致工程招标过程出现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的现象,违规操作行为严重泛滥。其次,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特殊的身份地位,容易过分受到招标人意志的制约,以招标人的意志为行动导向,有些招标人还会故意利用其在招标代理委托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招投标代理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招投标代理机构由于二者的从属关系也不能过分的反抗这些要求。因此,就会出现招标活动不公正的情况。最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问题,由于其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上的差距及其人员不足、管理混乱、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都将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些招标代理人员只是做些表格填写、招标文件起草,以及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等简单的工作,对于招标代理工作所具有专业素质却是囫囵吞枣。
2、招标人(业主)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一些看似合理的措施缩小项目规模标准,故意规避招标。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本工程需要依法进行招标,但是部分招标人还依旧采取变相改变其规模标准等方式,将本来较大规模的工程分解成若干小工程,试图规避招标。其次,对于已经明确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严格规定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与媒介,但是,有些招标人却通过限制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缩短信息发布有效期等方式,导致招标信息仅在小范围内、短时间流通,变相的阻止了潜在投标人的参加。再次,有些招标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会通过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等方式(如不合理的资格预审、提高投标资格、制定具有倾向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等),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限制投标人数量,为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提供优势。最后,部分招标人并未按照相关要求随意改变招标方式,人为设置投标对象。
3、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首先,投标人为了能够提升中标几率,会采取挂靠高资质企业来参加投标的措施,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可以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但是有些投标人在实际的投标过程中,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借助相关规定制约的漏洞,通过挂靠高资质为其争取投标优势。其次,部分投标人通过行贿受贿的方式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及评标专家进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腐蚀,从而通过其中的不正当关系与手段获得竞标有利形势,这十分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发展。再次,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一种“围标--陪标--串标”的现象,也就是说几家投标方在进行投标之前,先安排好由哪一家最后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最后中标方需要按照比例或规定的数额分给各陪标一定的利益,他们之间形成一个利益联盟。最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获取不合理利润,有些企业会直接将中标的工程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并从中获得高额的管理费,在施工中采取以包代管的形式,但是却不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与监督控制,这就会造成一些资质等级不合格或者是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混入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出现严重问题。
二、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发布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发布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结束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施工项目企业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识别机制有待完善,必须要多管齐下采取措施有效提高工程招标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凯.我国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15):147-148.
[2]张金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7):69-71.
[3]韩俊鑫.建设工程招标标中最低价中标刍议[J]安徽冶金报,2011(13):227.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建筑行业管理并非十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仍存在诸多漏洞,从而诱发和滋生腐败。如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是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职责。因此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招投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水平存在问题,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是在接受招标人委托的条件下开展工作的,这就决定其工作比较受到招标人的主观意识所影响,使其不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导致工程招标过程出现不按规定或程序办事的现象,违规操作行为严重泛滥。其次,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特殊的身份地位,容易过分受到招标人意志的制约,以招标人的意志为行动导向,有些招标人还会故意利用其在招标代理委托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招投标代理机构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招投标代理机构由于二者的从属关系也不能过分的反抗这些要求。因此,就会出现招标活动不公正的情况。最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问题,由于其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上的差距及其人员不足、管理混乱、服务质量较低等问题,都将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些招标代理人员只是做些表格填写、招标文件起草,以及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等简单的工作,对于招标代理工作所具有专业素质却是囫囵吞枣。
2、招标人(业主)存在的问题
首先,招标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一些看似合理的措施缩小项目规模标准,故意规避招标。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本工程需要依法进行招标,但是部分招标人还依旧采取变相改变其规模标准等方式,将本来较大规模的工程分解成若干小工程,试图规避招标。其次,对于已经明确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会严格规定招标信息的发布渠道与媒介,但是,有些招标人却通过限制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缩短信息发布有效期等方式,导致招标信息仅在小范围内、短时间流通,变相的阻止了潜在投标人的参加。再次,有些招标人为了能够让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会通过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件等方式(如不合理的资格预审、提高投标资格、制定具有倾向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等),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限制投标人数量,为自己的意向投标人中标提供优势。最后,部分招标人并未按照相关要求随意改变招标方式,人为设置投标对象。
3、投标人存在的问题
首先,投标人为了能够提升中标几率,会采取挂靠高资质企业来参加投标的措施,尽管在《招标投标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可以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但是有些投标人在实际的投标过程中,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借助相关规定制约的漏洞,通过挂靠高资质为其争取投标优势。其次,部分投标人通过行贿受贿的方式对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及评标专家进行物质上或精神上的腐蚀,从而通过其中的不正当关系与手段获得竞标有利形势,这十分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稳定发展。再次,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一种“围标--陪标--串标”的现象,也就是说几家投标方在进行投标之前,先安排好由哪一家最后中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最后中标方需要按照比例或规定的数额分给各陪标一定的利益,他们之间形成一个利益联盟。最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等方式获取不合理利润,有些企业会直接将中标的工程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给其他的企业,并从中获得高额的管理费,在施工中采取以包代管的形式,但是却不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与监督控制,这就会造成一些资质等级不合格或者是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混入施工现场,最终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出现严重问题。
二、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发布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发布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结束语
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施工项目企业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意识有待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识别机制有待完善,必须要多管齐下采取措施有效提高工程招标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凯.我国工程招投标监督机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15):147-148.
[2]张金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7):69-71.
[3]韩俊鑫.建设工程招标标中最低价中标刍议[J]安徽冶金报,2011(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