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 我曾与江青在特别法庭上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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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极为低调,连小区的居民都不知道他曾位居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职,曾以特别检察厅“两案”起诉组组长和公诉人及检察员的身份,在两个多月时间里亲历“两案”主犯江青的10次出庭:起诉、庭审、法庭辩论、宣判,且一次次与江青面对面较量……
  
  作为江青的公诉人出现在特别法庭上
  
  1980年3月底,中央书记处对“两案”审判问题进行讨论,明确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抓“两案”的审判程序,要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进行检察起诉,并任命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两案”,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厅厅长的江文成为特别检察厅检察员之一,并被指定为江青的公诉人,且是起诉组组长。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完成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讯问被告的工作,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江青等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决定提起公诉。3天后,起诉书移送特别法庭,正式提起公诉。
  11月10日,特别法庭派出书记员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江青等。此前,江文曾到秦城监狱了解情况。江青一面对检察厅派人和她谈话表示感谢,一面提出问题,即不同意林、江反革命集团的提法:“毛主席曾说过中央文革有两派,一派是康生、张春桥、姚文元;一派是陈伯达、王、关、戚,是受林彪指挥的,我是反林彪的。”
  江文回忆说:江青曾提出过“想请律师替自己说话”,并要求史良、刘大杰、周建人等人作她的辩护人。经说明这些人年事已高,不可能担任辩护工作并向江青介绍了张思之、朱华荣两位律师,江青表示愿意和律师谈谈,然后考虑是否委托。这两位律师告诉江青:对于委托他们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做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顾问”作用了。江青一听,就向律师问起问题来。她很快就发现,律师似乎是站在“那边”的立场上解答她的问题。她恼怒了:“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整,设在北京正义路1号的特别法庭敲响正义的钟声。江文等坐在威严、庄重的特别法庭审判台上。当庭长江华宣布开庭。10名在世主犯先后被押上被告席。
  3时15分,已经4年多没有公开露面的江青,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审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戴着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江文注意到,不失“戏子”本色的江青穿着整齐,不过她的目光是傲慢的。
  3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起诉书。
  江文认真地听着,并注意到:比起其他9名主犯来,坐在被告席上的江青表情要“丰富”得多。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她则喊喊喳喳,要辩解,要“反击”。起诉书宣读完毕,宣布休庭时,江青为了不让值庭女警扶持,甩甩手,做出一副傲气十足的样子。
  这时,江文想起中国一句俗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现在,依法制裁这伙反革命罪犯的时辰终于来到了。江青一伙终于被押上了人民的审判台!
  
  义正词严地与“红都女皇”较量
  
  1980年11月26日上午,法庭对江青罪行进行第一次庭审调查,江文等6名检察员和6名助理检察员出席庭审。
  审判长曾汉周就江青于1974年10月召集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恩来、邓小平的阴谋活动进行庭审调查,可是江青面对审判长的审问只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当同案犯王洪文出庭作证、对质时,江文只见江青起初默不作声,但是不一会儿开始向王洪文白眼。渐渐地,江青有些恼怒了,大声高喊:“不是事实!”曾汉周说:“被告人否认事实,记录在案。”
  随后,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江文知道江青在找由头暂时离开庭审现场。曾汉周表示“可以”,江青即由两位女法警带出法庭。法庭调查被中断10多分钟后,江青回到法庭,接着由王海容和唐闻生先后出庭作证。
  紧接着,检察员江文一针见血地挑明了江青是主谋和反革命集团头子的真实面目,他指出:“王洪文是党的副主席,张春桥是常委,姚文元和江青是政治局委员,如果江青不是头子,怎么能召集这几个人开会?要王洪文去长沙告状。”
  批驳发言中,江文揭露了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借“风庆轮”问题发难,把矛头对准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及国务院其他领导人,阻挠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
  “以上的证据和证人对质都证明了江青的犯罪事实,无论江青如何否认、狡辩,事实是抵赖不了的。……江青的犯罪事实确凿,对江青否认犯罪事实的行为,法庭记录在案。”当曾汉周郑重宣布“本次调查结束,把被告江青带下去”时,江文有意识地看了看表:10时15分。
  出人意料的是,江青竟赖着不肯走,最后在多名法警的协助下被带出法庭大门。据悉:当天,江青的血压升得很高,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治疗。
  12月3日上午,第一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问江青,对江青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夫人王光美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江华宣布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继续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时,江文远远地看到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后即伸手理了理头发,随后一屁股坐在前排的被告席上。
  庭审调查中,公诉人江文揭露了江青利用她直接控制指挥的专案组,诬陷和残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他的夫人王光美的罪行。当听到江青表示“都是合法的”时,江文怒不可遏:“‘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律都被你们践踏了,还讲什么‘合法’!你们为了迫害刘少奇、王光美,连炊事员、保姆都不放过!”接着,刘少奇生前厨师郝苗等出庭作证,以自己亲身受到的迫害控诉江青为了诬陷刘少奇和王光美,乱捕无辜,逼取口供的犯罪事实。法庭上,江青最终不得不承认她直接负责专案组。这时,江文发现,江青在铁证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显得十分狼狈。
  两天后,第一审判庭继续就江青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夫人王光美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在法庭就被告人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谢富治等诬陷迫 害刘少奇进行调查中,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江青竟胡说什么是“合理的、合法的”。
  检察员江文指出:你伙同康生、陈伯达等擅自决定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抄家,是违犯宪法的行为,这合什么法?你们还擅自决定逮捕无辜,这是侵犯人权,犯罪的行为。你们一伙把宪法、法律践踏无遗,犯下严重罪行,现在竟然说什么是‘合法的’。
  随后,江青说:“把红卫兵破‘四旧’、抄家认为非法的,这是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的,破‘四旧’必然抄家,是革命行动。”
  对江青的言行,江文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没有任何一条可以作为根据对国家主席进行批斗,进行抄家,你们这一伙在‘文化大革命’当中对国家的宪法和各种法律践踏破坏无遗,犯下很多严重罪行。现在你仍然认为你当时的行为是合法的,这只能说明你反革命的立场到现在丝毫没有改变,你对批斗刘少奇和抄他的家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卸的。”
  12月9日,第一审判庭对江青进行第4次法庭审问,对江青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迫害知情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在发言中,江文给予了严厉的驳斥:“叶群抄家这件事,江青是知道的。江青勾结叶群进行非法搜查、迫害20世纪30年代文艺界的知情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5位文艺界人士在被非法搜查之后,又都遭受到残酷的人身迫害……江青的罪责是逃避不了的!”
  12月12日,第一审判庭就江青被指控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88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等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公诉人江文、王振中指出江青同康生合谋搞的那份名单,是为了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实现篡党夺权的阴谋。“文化大革命”期间,康生、江青一伙到处点名,诬陷了许多中共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
  在法庭出示有关证据后,江青仍然认为,康生代替周恩来总理给她写的诬陷“八大”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正常的,并声称,“中央文革”碰头会就等于当时的中央,她有资格向总理要名单。
  接着江文发言,猛烈回击:“江青向(周恩来)总理要名单是在1969年2月,向康生要名单是在半年之前的1968年7月,这是两码事……江青向康生要名单是绝密的,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不能认为是正常的。当时中央并没有委托江青准备党的十二中全会。总理的名单是准备召开‘九大’的名单,是发给参加会议的同志研究的,同江青勾结康生秘密搞的名单根本不是一回事。江青把这两件事加以混同,想把她和康生的秘密勾结和周总理拉在一起,是不能允许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江青见江文言辞激烈,有实据而无可争辩,听后无可奈何地说:“我不愿意辩解了。”江文见江青把头压得低低的,不再蛮横。
  12月23日,第一审判庭开庭继续审问江青诬陷迫害老干部的罪行。
  法庭上,江青不仅多次打断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长的讲话,而且自己的立场出发胡搅蛮缠、攻击法庭,继续诬陷国家领导人。公诉人江文在发言中指出:法庭调查证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出于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始终把矛头对着我们的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江青的一系列罪行都是同林彪一伙勾结起来干的,江青对这些罪行负有直接的责任。同时,江文指出:“在今天的法庭上,江青竟然攻击、诬蔑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和任命的庭长、检察长,这是新的犯罪。”他建议法庭必须追究江青的刑事责任。
  至此,特别法庭对起诉书指控被告江青的犯罪事实已调查终结。在江文看来,在6次法庭审问调查中,江青的态度极其恶劣,完全可以用无耻、无赖和泼妇来形容:在人证、物证、书证、言证面前,她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她犯的罪行,说成是别人干的;把罪行说成功绩;把不是当理说;甚至把非法说成是合法的。她在审问下的回答,经常是用“不知道!”“不记得”、“这不是事实”等这几个字来搪塞。法庭组成人员和旁听代表近千人,无不义愤填膺。
  
  两“江”斗“智”精彩纷呈
  
  1980年12月24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对江青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后,江文起立发言,揭露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篡党夺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行。随着江文的控诉,特别法庭现场鸦雀无声,大家在静静地听取江文的指控。
  江青的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江文轻蔑地扫了江青一眼,不屑理她,继续控告。
  “1971年‘九一三’事件以后,江青摇身一变,把她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妄图以此来掩盖她同林彪相互勾结,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下的罪行。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勾当……”江文在法庭辩论中说,被告人江青之所以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决不是偶然的,这是她长期怀有的反革命政治野心,在“文化大革命”中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听到这里,江青抬起头,向江文瞟了一眼。江文最后清了一下嗓子,特别提醒特别法庭注意,江青所犯的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从重惩处。
  江青一听,立即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曾汉周正色道:“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要求站起来念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得到审判长许可。江青念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江文等听了江青这段颠三倒四的文字,无不哑然失然。
  原来,江青自从不愿要辩护律师后,她自己曾看过一些相关的法律书籍,同时又向监狱要过《辞海》和《楚辞》等,苦苦捉摸了好几天,才写成这份“最后的演说辞”。
  在辩护发言中,江青对起诉书指控她的罪行,没有做什么辩护,而是利用辩护的机会,继续攻击国家领导人,说对她搞突然袭击。她的“看法”何止“一点”。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似乎在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逮捕审判,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审判员打断她的发言说: “我们是代表人民审判你的。”江青立即反唇相讥:“你代表人民,你知道什么是人民?你还是戴上假面具吧!不然,太丑了!”审判长按铃警告江青的无理取闹和侮辱法庭的言行。
  江青质问法庭:“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战争的时候,惟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花近两个小时才念完《我的一点看法》。随后,她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次日,国外媒体纷纷报道:充满火药味的法庭辩论,两“江”(指江青和公诉人江文)斗“智”,精彩纷呈。
  5天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再次开庭,检查员江文对江青24日的辩护词进行了批驳:“江青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反驳之后,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你还有什么话要讲?”江青说:“我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政治报告。”曾汉周告诉江青:这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文的发言有理有据。实际上江青的许多犯罪事实都已在法庭调查中展示过,核对过,江文只不过作了总结式的概括,以事实批驳了江青的诡辩。然而这一切都是对江青沉重的痛击。江青听后,大吵大闹:“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江文看到她的拼命挣扎的丑态百出,不由暗暗作笑。
  看到江青不断扰乱法庭秩序,曾汉周一再按铃警告,可是江青始终执迷不悟。于是,曾汉周下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待宣判。
  江青一听,双手抓紧栏杆不肯离开,尖叫:“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看到两名女法警把她拖出法庭现场时,江文等响起一片讥笑声。
  
  “无法无天”的历史不能重演
  
  1981年1月20日起接连两天,特别法庭经过充分准备召开全体审判人员会议,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判决书(草稿)进行了讨论。江文等检察员应邀列席会议。随后,特别法庭对10名主犯的量刑逐个进行评议,然后逐个进行表决,严格执行了合议制度。
  1月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1号特别法庭爆满。对10名主犯公开宣判就在这里进行。
  宣布开庭之后,江青等10名被告一个个被押上审判台,随后一字排列,站在被告席上。着装整齐、佩带武器和械具的法警站在每名被告人的身后。在审判台上的江文注意到江青的头发仍然梳理得整齐,但是面色苍白,表现出不安的神情,而江文与在现场的1200多位旁听代表一样心情十分激动,期待着庄严的宣判时刻的到来。
  不一会儿,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开始宣读判决书。接受采访时,江文回忆说:判决书很长,达16000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10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完。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江文只见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
  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这时,江文看见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
  “判决如下——”伍修权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江青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自己。
  果真,伍修权再一次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乱喊乱叫:“我抗议!……”这时,江文明白江青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2年执行”。看到江青的最后表演和挣扎,江文心里不免好笑:“原来你江青是个怕死鬼呀!”
  伍修权断然责令江青退出法庭:“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即1月27日,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
  “文革”悲痛一去不复返。今天回过头来看,江文说:“当年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只审判他们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这样做,十分正确。因为反革命罪行是敌我问题,工作中的错误是人民内部问题,必须严格区分,不容许把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搅在一起。审判他们的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更可以充分揭露他们的反革命面目,使他们无法逃脱自己的罪责。”老人感慨,江青一伙根本不是什么政见不同,犯路线错误,而是犯下了残害成千上万人民的血淋淋罪行的反革命刑事犯。
  稍微停顿了一下,江文接着感慨:“10名主犯,其中9名曾是党的政治局委员,他们曾经是所谓的‘大人物’,但并未逃脱我国刑律平等地适用到他们身上。这次审判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树立了一个典范。”
  
  文字编辑:余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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